根據媒體報導,有關判決似乎只是針對《先驅報》而已。
但那不是很奇怪嗎?為何只是一份報紙被禁?這雙重標準可真令人混淆。
來自砂拉越的聯邦副內長朱乃迪也說東馬沒有受到影響,東馬可照舊使用「阿拉」。
一國兩制?
這位副內長可知道他說什麽嗎?請注意,向法庭提出上訴的是大馬政府和內政部本身呢!這位副內長卻說對方可以上訴?
「阿拉」新聞經過全球媒體報導,已經成為國際笑話了。
連中東回教國家都不認同大馬針對「阿拉」的判決,說早在有回教之前,基督徒和猶太人就已用「阿拉」這個字了。
阿聯酋報紙《The National》說,其實,《可蘭經》里的神和《聖經》里的神,都是同一個神。
看樣子,回教發源地的人民思想,比我們這裡的開通得多呢!
「阿拉」本來就是阿拉伯字,在馬來語里是個外來語,可有權力阻止他人使用?
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地步,如今尾大不掉,相信也是政府始料未及的,不懂納吉要如何來收科?
處理得不好,肯定會引起東馬兩州人民的反感。
尤其是本州,宗教司的「馬來化」言論得罪了州回教徒土著,沒想到「阿拉」課題又得罪了州非回教徒土著們。
等於說,政府把東馬的非馬來土著們都得罪完了。
原本是爲了討好半島回教徒如土權份子們,如今變得兩邊不討好,真是何苦來哉。
一個只會玩弄宗教種族課題的政府,到底可以玩弄多久呢?
宗教司以為他的「馬來化」言論,會獲得同樣是回教徒的州土著認同,沒想到適得其反。
雖是通過非法途徑,本州外來移民必須是回教徒或先改教才可以取得大馬身份證,進而成為大馬公民。
在半島也是一樣,只有回教徒才能享有bumiputra身份的“特權”,只要你是bumiputra,你就等於是馬來人。
但在本州並不同。你並不需要成為回教徒,當然更不需要成為馬來人,只要你是本州土著,你就擁有bumiputra的身份。
也許你會奇怪,為何當年的「回教化運動」會取得如宗教司說的“成功”,關鍵在於半逼半誘的情形下進行的。
如果你已經是一名土著,對方再如何向你威迫利誘,都發揮不了作用。
當然也有華裔爲了享有土著權利,也改名換姓申請土著紙(anak negeri),但那已是題外話。
題內話是,有了土著紙,他們就是bumiputra,并不需要改教也不需要改稱馬來人。
2 comments:
这些瓜把国家搞到乱七八糟,有时看到真的没力。
全世界都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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