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6 October 2013

東馬才可叫「阿拉」?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馬來化」課題未落幕,上訴庭批准內政部與大馬政府之上訴,推翻高庭4年前批准天主教週刊《先驅報》使用「阿拉」字眼的決定,再次傷了東馬土著的心。

根據媒體報導,有關判決似乎只是針對《先驅報》而已。

但那不是很奇怪嗎?為何只是一份報紙被禁?這雙重標準可真令人混淆。

來自砂拉越的聯邦副內長朱乃迪也說東馬沒有受到影響,東馬可照舊使用「阿拉」。

一國兩制?

他還說,那不是最終的定案,《先驅報》還是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這位副內長可知道他說什麽嗎?請注意,向法庭提出上訴的是大馬政府和內政部本身呢!這位副內長卻說對方可以上訴?

「阿拉」新聞經過全球媒體報導,已經成為國際笑話了。

連中東回教國家都不認同大馬針對「阿拉」的判決,說早在有回教之前,基督徒和猶太人就已用「阿拉」這個字了。

阿聯酋報紙《The National》說,其實,《可蘭經》里的神和《聖經》里的神,都是同一個神。

看樣子,回教發源地的人民思想,比我們這裡的開通得多呢!

「阿拉」本來就是阿拉伯字,在馬來語里是個外來語,可有權力阻止他人使用?


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地步,如今尾大不掉,相信也是政府始料未及的,不懂納吉要如何來收科?

處理得不好,肯定會引起東馬兩州人民的反感。

尤其是本州,宗教司的「馬來化」言論得罪了州回教徒土著,沒想到「阿拉」課題又得罪了州非回教徒土著們。

等於說,政府把東馬的非馬來土著們都得罪完了。

原本是爲了討好半島回教徒如土權份子們,如今變得兩邊不討好,真是何苦來哉。

一個只會玩弄宗教種族課題的政府,到底可以玩弄多久呢?

宗教司以為他的「馬來化」言論,會獲得同樣是回教徒的州土著認同,沒想到適得其反。

雖是通過非法途徑,本州外來移民必須是回教徒或先改教才可以取得大馬身份證,進而成為大馬公民。

在半島也是一樣,只有回教徒才能享有bumiputra身份的“特權”,只要你是bumiputra,你就等於是馬來人。

但在本州並不同。你並不需要成為回教徒,當然更不需要成為馬來人,只要你是本州土著,你就擁有bumiputra的身份。

所以,本州土著何需改教或改變本身族籍,因為他們早就已經是土著了啊!

也許你會奇怪,為何當年的「回教化運動」會取得如宗教司說的“成功”,關鍵在於半逼半誘的情形下進行的。

如果你已經是一名土著,對方再如何向你威迫利誘,都發揮不了作用。

當然也有華裔爲了享有土著權利,也改名換姓申請土著紙(anak negeri),但那已是題外話。

題內話是,有了土著紙,他們就是bumiputra,并不需要改教也不需要改稱馬來人。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这些瓜把国家搞到乱七八糟,有时看到真的没力。

· 康華 · said...

全世界都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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