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前首長,人民黨時期的哈里士和進步黨的楊德利,上週末進行了一場政治辯論。
哈里士的任期是1976-1985,楊德利在國陣的輪任制度下擔任兩年華裔首長(1996-1998)。
兩人首長任期相隔了20年,不過,當團結黨在1985年推翻哈里士的人民黨政府時,楊德利是團結黨華裔領袖之一。
哈里士曾在前年起訴楊德利誹謗他與當年的「六六空難」有關,結果哈里士勝訴,楊德利需賠償前者100萬元。
兩人如今再做語言上的交鋒,卻似各說各話,讓人大失所望。
哈里士為當年人民黨落敗後,州首府發生馬來人與回教徒群體所發動的“和平示威”行動辯護,說是合情合理,事非得已。
當然所謂的“和平示威”,最後都演變成暴動,記得警方當時還實施了一段戒嚴時間,大概是40-50天左右。
哈里士在辯論會上說,因為團結黨無義在先,大選前與沙統簽署聯合政府協議,卻因獲得逾半議席而毀約,自己成立政府。
哈里士說當年沙統和人民黨所得的總票數,其實比團結黨還多。
但大選成績乃以議席多寡來計算,當年沙統(16席)加人民黨(6席),仍比團結黨(25席)加巴索黨一席少4席,理應由團結黨當政府。
而在1985選績出爐當晚,百林不願接聽馬士達華電話,結果發生馬士達華漏夜趕往州元首府“逼宮”事件。
馬士達華被人誤導,說沙統人民黨加起來22席,只要加上6名官委議員就28席,比團結黨的26席多了2席,就可以成立新政府。
哈里士說,由於被團結黨和百林背叛,馬士達華唯有前往州元首府聲討首長職,以保住一個多元種族政府。
而後來,哈里士說,馬來人和回教群體才會選擇和平示威,他也加入示威行動,以示支持。
楊德利說,但是,當年的縱火翻車傷人等暴動行為,卻是外來人所幹的,而且是由哈里士所帶領。
哈里士反駁說他們並非外來人,因為他們從500年前便已到來本州。
哈里士的意思可能是,500年前,本州就有了這些人。就算如此,500年前到來的外來人,和後來非法潛入的外來移民,豈可混為一談?
如今事過境遷,卻沒有人需要為當年的暴動負責?
若非有這場政治辯論,很多人可能已經忘記27年前發生在本州的暴動和戒嚴期間,更別說年輕的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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