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当读到来自沙巴的国会议员纳斯仑(Nasrun Mansor)提出让总检察长自动出任律师公会主席的建议时,我还当他是在开玩笑。
那时他在国会批评律师公会时常和政府唱反调,最近更促请总检察长阿班迪辞职,因此不如让总检察长亲自出任律师公会主席。
如此匪夷所思的建议,本来听听就好,不必当真;没想到隔天,首相署法律部长南希苏克丽竟然认真表示,政府将考虑修法,让总检察长直接成为律师公会主席,以取代目前的票选方式。
哗,这样一个建议,肯定会面对执业律师们的激烈反对。
政府如果真的修法通过,律师公会哪还需要开大会进行?反正总检察长就自动直接成为律师们的主席,其余的理事成员,既然不用选举,想当然就由总检察长亲自委任。
行得通吗?律师公会并不属于政府,为何由司法最高人员来当主席?那总检察长还可以保留他的独立性和超然地位吗?
希望国会议员们三思,不要贸贸然就表示支持这项建议。
或者你会说,国家早就没有三权分立制度,这点又算什么?
如果你这样想,那国家就更加没有希望了。
问题不是国家制度的三权分立问题,而是执业律师不是公务人员,也不为总检察署工作,凭什么要他们听取总检察长?
那时候,更没有人敢相信我们的司法制度了。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南希会同意纳斯仑的建议,因为原本就该保持其独立地位的阿班迪,也同时兼任政府机构董事。
而且不是一个,而是多达三个!除了年初受委当朝圣基金董事,他也是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和高等教育基金董事。
既然他都可以兼当这些政府机构或基金的董事,再兼当律师公会的主席,又有什么不可以?
那时他就一人身兼五职。虽然这在官僚里是个普遍现象,但对历任总检察长来说,这可能是头一遭,大概可入大马记录大全了。
你可以想象,万一他像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那样,一当就是10多年,那律师公会主席接下来10多20年不是都不用换人?
其实,之前曾传出他当总检察长的任期将在今年二月届满,所以他才接受朝圣基金董事职。
现在已经是四月,看来首相并没有要换人的意思。
反而让我想到就快在本月底退休的国行总裁洁蒂,目前尚未听到她的接班人选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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