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分为两个部分,一个由潘俭伟提出,即1MDB是否拖欠政府27亿;另一个由拉菲兹提出,指公司拖欠LTAT子公司PPHM(Perbadanan Perwira Harta Malaysia)近4亿元。
先说第一部分。
其实我曾在旧文《一块地可以双重融资》(18/01)提过,即1MDB估值做为空军基地搬迁提升费用27亿,扣掉土地价格16亿,政府给予公司补助(grant)11亿。
为什么说公司双重融资?因为公司又发行总值24亿的回债,意即公司共获取了35亿资金(11+24)。
有关合约就颁给了PPHM,合约成本21亿;等于1MDB还從中賺了6億(27-21)。
因此,1MDB是不是应该将政府早前grant的11亿还有16亿土地费用归还给政府?
理由是既然IWH-CREC收购了大马城股份,上述土地也包括在内,那公司就应该将其中27亿还给政府才对。
财政部在国会的答复却是,大马城的27亿搬迁和提升费用,其中11亿由政府承担,因此,“没有盈余退还给任何人”。
这样的解说相当具有争议性,这笔grant是否有特别强调是做为补贴搬迁费用一部分?我相信是,但IWH-CREC是否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根据了解,中铁并不愿意承担军地搬迁费用,阿鲁虽对外宣称大马城卖了74.1亿,其实中铁扣掉了回债和搬迁成本,將收购估值为52.8亿,少了整整21.3亿。
(请看旧文《阿鲁一厢情愿》06/01)
好,就当政府自愿承担其中11亿费用吧,那还有16亿土地成本难道不用还吗?那1MDB岂非免费取得这块黄金地?除非是我误读报道,否则哪有这样的可能?
第二部分即是拉菲兹提出的,指1MDB拖欠PPHM近4亿工程费,另原应归还给PPHM的2.9亿却被1MDB挪用,导致PPHM面对财务困难。
这点1MDB主席罗丁已作出否认,说公司一向按时付款给PPHM,没有拖欠。
他也补充,作为建筑商,为避免现金流动困难,不应只靠一两项工程而已。
言下之意,又好像承认拖欠PPHM,导致PPHM面对现金周转问题。
矛盾的是,这位罗丁不仅是1MDB主席,他也是LTAT总裁。
如此一来,1MDB将承包合约颁给LTAT子公司,是否触及利益冲突?为什么没有人指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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