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首相在國會以書面回答,SRC在2014年匯給Putra Perdana建築的1.7億資金,已因相關全包工程計劃(Turnkey Construction Project)取消而退還給SRC。
但根據總檢察長阿班迪“不小心”公開反貪會製作的一個圖表,Putra Perdana建築僅退還1.4億給SRC;這筆資金來自朝聖基金,當時後者以1.4億元收購Putra Perdana建築股份。
意即Putra Perdana還欠SRC 3000萬沒有還。根據圖表,這筆錢被匯去另一家公司Permai Binaraya,該公司保留300萬,2700萬則流入了納吉在阿馬880號的私人戶口。
之後又有三次匯款進入了906號的私人戶口,分別是1000萬、100萬和500萬。
根據圖表,一共有4300萬元從SRC輾轉流入了納吉的阿馬私人戶口。
財長也說,SRC不知有資金匯入納吉私人戶口,因此,根據國會條例第23(1)(i)條,財政部無需回答任何未經證實只是根據網站報導而提出的問題。
這是不對的,因為總檢察長阿班迪曾親口證實4200萬流入了納吉私人戶口,只是納吉不知道而已。
如今SRC也不知情,那SRC的財務經理是不是該引咎辭職?
26億捐款的流向數字也出現不符。
慕克里說,納吉曾親口透露,國陣在第13屆大選耗費15億,但阿班迪說26億捐款在用了5.7億在大選後,已退還剩餘的20.3億給沙地阿拉伯;數字上有很大的出入。
馬六甲首長依德里斯哈倫承認國陣的確花了15億在大選上,但未必來自26億。
這又與阿班迪說的數字有出入,如果15億大選費用僅5.7億來自26億,那其餘的9.3億又來自哪裡?
由此可見,有人不止不懂財政也不會理財,連最基本的算術也算不好。
3 comments:
好文,你是沙巴人?
好文,你是沙巴人?
是啊!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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