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1 May 2026

纳吉申请暂缓偿还赃款

上个月,高庭裁定SRC针对纳吉的民事诉讼胜诉,纳吉需偿还13亿美元(约53亿令吉)给公司,纳吉提出上诉,并申请暂缓偿还11.8亿美元(请看《纳吉需赔偿SRC 13亿美元》20260401)。

为什么纳吉申请暂缓偿还11.8亿不是13亿美元?根据法鲁斯法官(Fairuz Zainal Abidin)判词,纳吉将其中1.2亿美元转入其私人户头,难道纳吉的意思是说,他可以先偿还(也等于承认)转入其私人户头的1.2亿美元,但另11.8亿美元要延后?

SRC代表律师卡纳纳丹(P. Gananathan)作出反对,指纳吉没有明确表示他无力偿还赃款,他担心如果上诉成功,他是否能够拿回赃款,但这不应成为暂停执行判决的理由。

在SRC 1.0案,纳吉通过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获得40亿令吉贷款,其中4200万令吉流入了纳吉的个人户头,其余资金被转移到海外,很大部分资金流入了瑞士BSI银行。

SRC没有要纳吉偿还KWAP的40亿贷款,作为财政部的子公司,贷款有政府担保,所以是政府偿还KWAP的40亿令吉贷款(请看《政府在替SRC还债》20190619)。

但SRC 3.0的13亿美元不是贷款,而是SRC本身的资金被直接挪走,公司只能直接向纳吉讨回这笔钱。

除了1.2亿美元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头,其余11.8亿美元又去了哪里?

安琪拉(Angela Barkhouse)清盘师是SRC3.0案的第二名控方证人,根据她的证词,11.8亿美元被转至SRC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岸外户头,然后再被转移如下(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1)8.6亿美元至SRC在新加坡BSI的户头;
2)2.5亿美元至SRC在香港宝盛银行的户头;
3)500万美元至SRC在香港Falcon(Aabar/IPIC子公司)的户头;
4)6000万美元至Aabar-SRC在BSI的户头。

当然这些还得多靠刘特佐的操作,如此神通广大,叫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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