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May 2026

槟城海底隧道奇案

今天要谈一宗奇案,那就是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

林冠英在2020年国盟政府期间被控四项滥权贪污罪如下:

1)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向Zenith Construction董事扎鲁阿末(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收取贿赂”(receive gratification)300万令吉;
2)向扎鲁索要未来利润的10%佣金,作为公司获得63.4 亿令吉工程的回报;
3)将槟城政府两块总值2.08亿万令吉的地段卖给海底隧道项目的一家发展商。

说它奇,是因为在案件审讯了6年后,控方突然申请修改第一控状,即将“收取贿赂”的(receive)一字删除。

为什么要删除“收取”一字?难道收贿者非林冠英本人?

辩方提出反对,称接近尾声作出的重大修改,存在不合理的拖延及恶意,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但地庭法官阿祖拉(Azula Alwi)裁定控方有权作出修改,批准了控方申请。

第二奇是,关键证人曾多次更改证词。比如他在2018年的初步证词里并未提及林冠英涉及贿赂,在后来的证词才改口称林冠英向他索要10%佣金。

第三奇是,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Zulhimi)表示没有“资金流向”(money trail),但不能因此否定其贪污指控,因为给林冠英的330万令吉是以现金支付的,没有存入银行账户,所以找不到转账记录。

所谓的“资金流向”,就是像在1MDB案反贪会制作的图表,清楚显示资金的来源及去处,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虽说没有资金不见,却不小心展示了该图表(请看《阿班迪手中的重要证据》20211210)

祖希米以“现金支付”作为无法显示“资金流向”为由,只凭扎鲁口述,他是通过卡纳拉惹(G. Gnanaraja)将装有现金的袋子交给林冠英的,但就算是现金,扎鲁自己也没有记录吗?

祖希米说,扎鲁两名前下属阿兹里(Azli Adam)和伊布拉欣(Ibrahim Sahari),证实协助扎鲁伪造发票以提取公司资金,这不就是贿金来源的记录吗?为什么没有将“伪造发票”作为证据?而且,若是真的从公司提取资金,哪又何须“伪造”?

第四奇是,祖希米說他是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分别向扎鲁和卡纳拉惹(G. Gnanaraja)录供。扎鲁说他給了卡纳拉惹4個袋子,总共400万令吉,两人皆证实,其中200万令吉给了林冠英。那其余的200万呢?为什么控状却说330万呢?

卡纳拉惹本身也被控欺骗扎鲁1900万令吉,因为他谎称认识时任首相纳吉,可助他解决反贪会对扎鲁的调查,但他否认因为被控而陷害林冠英,以换取他本身较轻的控罪。

辩方声称,卡纳拉惹曾表示,这笔钱其实是给了纳吉,以避免扎鲁被反贪会调查,并非给了林冠英,而扎鲁将责任推给了林冠英,作为交换不被起诉的条件。

听起来是不是似曾相识啊?在NexG的陈文龙也声称,他曾给某位公正党部长950万令吉,因对方说可以帮助他解决执法机构对他的调查,但后来他澄清,950万是要交给企业黑帮的,以避免他的亲友和商业伙伴受到牵连(请看Mr. R另有其人20260327)。

第五奇是,扎鲁曾在证词提到“大老板”,辩方指出,在扎鲁和卡纳拉惹的对话记录,“大老板”指的就是纳吉,不是林冠英。扎鲁这才辩称,他也会这样称呼其他人。 

第六奇是,扎鲁在2022年供证时称,林冠英没向他索取任何金钱,但为了履行他的10%佣金承诺,他曾给林冠英20万令吉贿款,而他也对林冠英10%佣金的要求感到震惊。

他说他将现金放在信封里,但未告诉林冠英金额,对方没有问信封内容,也没有拒绝,只是一直微笑,显得很开心。”

林冠英这边,他一直坚称自己清白,这是一场针对他的政治迫害。

如此扑朔迷离的一宗案件,证词相互矛盾,法官会认为这是政治迫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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