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9 March 2016

因为他是林冠英

1. 约莫十年前吧,我把旧车卖给了一名年轻医生。

这名医生刚从半岛调过来,需要一部车子代步,在这里人生地不熟,朋友介绍下找到了我。

我的旧车用了五年,性能保养得好,打算以半价(四万)卖给他,对方要求再减五千。

我看他刚毕业,年轻有为,有诚意,心想他才开始做工,经济能力应该不强,加上是朋友介绍,就依他意,以他要的价钱卖了给他。

太太知道后呱呱叫,说为什么不卖她那部,这部再留给她用。

她那部其实更残旧,不要说卖给这位年轻医生,卖给别人恐怕也不容易。

2. 提这陈年旧事,是因为读到了林冠英买到“便宜屋”的事,觉得与我当年便宜卖车有同工异曲之妙。

当然不是要做比较,因为我不是要卖给林冠英,我要卖什么价钱是我的事,也不会有人理,不能理。

我要带出的是,一宗私人买卖,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价格,若不隐藏其它不寻常动机或损及他人/公共利益,为什么不可以?

我把旧车卖给年轻医生,我有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当然没有,不止没有,我还亏了本,还要给太太唠叨,久不久就拿出来抱怨一下。

我没有后悔,我还当做了一件好事,因为将车卖给一位时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人。

3. 绕了一大圈,回来说林冠英买房子的事。

报道说,屋价是根据2012年的价格,因为他是那年租下那间房子。

买卖是双方之间的事,有谁说一定要根据市价来卖?所以法律才有“你情我愿”(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的说法,那不是林冠英自创的名词。

所以,如果卖方以林冠英租了五年做为考量(consideration),以2012年的价格卖给对方,那有什么不可以?

4. 更可笑的是,有亲国阵的NGO份子问了一个笨笨的问题,也足见这些人多么无知。

他们问,卖家房贷每个月还15000,只收租金5000,为何亏本租?

有说租金一定要够还贷款的吗?贷款数额也包括母金在内,而且房子还是在卖方名下,为什么不可以?

田土厅的估值是根据市价,那是为了印花税,并没有说一定要根据田土厅的估值来卖,否则,所有产业和土地交易不是都要经过田土厅批准价格合不合理才能进行买卖?

5. 与其争辩林冠英的屋子是不是买便宜,不如查一查他有没有从中得到利益,存利益交换,或变相贿赂。

目前的“罪状”是,林冠英将山竹园土地便宜卖给方的商业伙伴。

什么样的商业伙伴?只是在别的公司是共同股东。

如此就能证明林冠英买屋子和槟州政府卖地的利益关联吗?

而且,槟政府公开招标售地,价高者得,林冠英不是招标会主席。

6. 有人拿前雪州大臣基尔的“基宫案”相提并论,但两者最大的不同,是基宫的卖主证实他为了取得雪州工程,被逼以半价将“基宫”卖给基尔的,明显有了公私利益上的冲突。

林冠英的卖主并没有被逼,也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商业利益,她也没有亏本卖。

若说她的商业伙伴从中得到利益,那举报者将需要证明,她的商业伙伴获得利益,是因为她房子卖给林冠英所致。

7. 不明白这班人这些人,对一间280万的房子死缠烂打,却对26亿丑闻不发一言。

只因为他是槟州首林冠英?

写此文也不是要比烂,而是纳闷,我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怎能如此黑白不分,轻重颠倒?此的选择性

我们的原则底线又能低到什么程度,怎会模糊了我们的视线,视若无睹?

难道我们都成了乡愿,成为道德之贼?

若说政治也有道德,我国政治人物目前最缺乏的,就是政治道德。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这间事情涉及了行动党领袖的诚信问题,然而林冠英开始时答非所问、还挑战他人到槟城对质的转移焦点的宣传,已经让人感觉他的霸气与怀疑他对屋价有所隐瞒。他之前的所谓的良好盈利政绩、买马赛迪的合理化理由,真的让人相信吗?其实,槟城专业人士都知道事实,不过不想揭穿他的手法。不过,这些都足够让他愚弄他的信徒了。

林冠英明知买豪宅买便宜了,还说什么跟屋主‘自愿买卖’,肯定让槟城很想买屋子的年轻人更加不满。可负担的房屋比他的豪宅贵,请问合理吗?私人交易可以这样便宜,你叫那些无房子的槟城人如何?马上加入行动党,开始林冠英式的买房屋手法? 反正党领导可以买便宜,为什么我不可以买便宜?自己贪了,还拿二十六亿做挡箭牌,就好像拿二百万的嘲笑拿二十六亿的贪污。

他之前就填海投票事件,对付了行动党与公正党议员手法,怎样不让人怀疑他在捆绑式的槟城交通大蓝图计划与发展商的幕后利益吗?他这样焦急签下五十年大计划,难道不让人怀疑吗?

再说,假如这次行动党没有展开行动调查林冠英,肯定让低层党员对高层失望,所谓的CAT,原来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欺骗选票,只有林吉祥和林冠英说了算。加上整个高层都没有对他质疑、一直维护他,让一些党员和之前被纪律对付的党员肯定对行动党感到心寒。照这样下去,未来民主行动党将变成共产党,党秘书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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