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 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 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让人绝望的冬天; 我们的前途充满了一切,但甚麽也没有; 我们一直走向天堂,也一直走向地狱.......
Friday, 30 September 2011
行情不好,潮流興并購
行情不好,潮流興并購?
這一回是興業和僑豐(OSK)。前者是銀行,后者是投資控股。
大家如果記得,前一陣子,國行同時批準馬銀行和聯昌竟購興業,後因為價錢太高而作罷。
如今卻變成興業和僑豐,看樣子是前者收購后者的成份高一些。
果然,今早僑豐一度漲了36分至新高1.75元,收市1.56元,起17分。
興業先漲後跌,原先漲19分至7.35,收市反跌16分至7.0元。
通常是收購者跌(因為要出錢)而被收購者漲(因受看好)。
有趣的是,今回興業地位倒轉,從被收購者變收購者。
更有趣的是,恰恰在一年前,也傳出馬銀行對僑豐有意,當時僑豐否認,馬銀行後來轉而收購新加坡第二大證券行金英。
半年後,馬銀行和聯昌竟購興業不成,一度還傳出倒過來由興業并購聯昌,如今對象又改成僑豐,成功與否,還言之過早。
僑豐是證券行,但在柬埔寨有家銀行,若收購成功,也不等于是銀行之間的并購。
因此,興業還是有必要與國內銀行洽談,除了馬銀行和聯昌,剩下的大型銀行就有豐隆和大眾兩家銀行,恰巧兩家都是華基銀行。
此外,就只有較小型者如阿馬、艾芬和安聯,那時候就不是興業被收購。
當時聯昌與馬銀行打退堂鼓,是因為阿布扎比以高出市價許多的10.8元脫售25%股權給母公司。
其實,因為是母子之間的買賣,這個價錢并不能作準。
果然,興業股價后來也跟着慢慢回跌,今天更跌破了7元水平,與當時趾高氣昂的價格比較,可真有天淵之別呢!
Thursday, 29 September 2011
不是固打,而是壟斷
又一官聯公司(GLC)收購一家私人企業?
這一次,是國民投資(PNB)以每股3.9元獻購實達(SPSetia)。
忽然發現一個現象,近來GLC頻向華裔企業下手。
也許是我自己多心,為什么這些GLC專向華企下手?
也有可能是,這些企業老板本來就以華裔居多,所以那些被GLC看中的,湊巧都是華企。
早幾年前是華基銀行被相中,D&C(RHB的前身)和南方等先后被并購。
如今則輪到華裔產業公司被并購。
除了之前的森那美獻購E&O,去年還有UEM置地并購陽光(Sunrise)。
如今PNB照辦煮碗,獻購實達,稍後恐怕也一樣將之私有化。
報導說PNB將保留實達的上市地位,若是全面獻購,PNB當然須將實達下市。
據知實達已嫌3.9元的獻購價太低,PNB可能會將價錢提高。
但,依德利斯的ETP里不是要這些GLC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嗎?
為什么這些GLC與ETP背道而馳,甚至變本加厲,加持私人股?
實際上,GLC并購產業公司的手法與當年銀行并購的手法如出一轍。
難道政府也想壟斷國內的產業領域,完全由國企公司來坐大?
的而且確,當前市場最大市值的產業公司依次是UEM置地、實達、IJM置地和KLCCP。
除了實達,其余三家都由官聯公司持有。
如果PNB收購實達成功,國內四大上市產業股,就將完全由政府通過這些GLC牢控。
這不也是一種壟斷行為嗎?
這樣,你又如何吸引外資進來呢?
我懷疑此舉是與政府將發展吉隆坡國際金融區(KLIFD)和大馬城(Bandar Malaysia),還有百層高樓有關。
負責這幾項超級巨型工程的是1MDB。
前天首相提到廢除固打制并以績效制取代,如果我的猜測沒錯的話,上述四大產業公司,肯定將各分得一杯羹。
那時候,有沒有固打制已無關緊要(irrelevant),因為這些超級巨型工程將完全被這些有“績效”的官聯公司壟斷。
Wednesday, 28 September 2011
廢除土著固打制?非也!
納吉近來作出許多宣布和動作,幾乎天天都給人民帶來“驚喜”,你很難不相信大選已經近在眉睫。
最新的一項宣布,便是在昨天,首相表示政府“最終將廢除土著固打制,好讓土著能夠發揮自身能力,因為固打制已經無法達到這個目標”。
當然這也不是甚麼新政策或新措施,因為首相只是重提去年公布的新經濟模式(NEM)。
但,在土權和一些馬來NGO大表抗議之后,在后來的NEM完結篇(conclusion part),里邊提出了土著扶持政策。
首相此次再提廢除土著固打制,豈不又推翻了NEM完結篇里的土著扶持政策?
非也!首相說,NEM的扶持政策,將注重在績效制,政府將提拔真正的土著人才。
也就是說,土著績效制政策下,有表現的土著,才會獲得政府扶持。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所謂廢除土著固打制,只是一個表相而已,它將以土著績效制來取代,這個僅限土著的績效制,仍將有其固打制。
很矛盾,是不是?
沒有固打制,這些土著企業家可獲得的工程,將不止限定在最低的30%。
例如上個月,首相才宣布保留逾80億的捷運工程給土著,這是總工程的43%。
可見無論是固打制或績效制,前提是,土著仍然必須優先獲得“扶持”。
這樣算是績效制嗎?算是,不過只是單一族群的績效制。
這樣的績效制,能獲得“扶持”的土著,范圍可能更小。
首相說:真正有競爭力(know how)的土著,而不是朋黨土著(know who)才能獲得工程。
大家不妨等着瞧。
我認為首相只是說說而已,就算他有真正意愿,要實行起來,可不那么容易。
回青團已經提出強烈抗議,且看土權會如何反應。
反贪會律人寬己
修行人常說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事實上,一般人大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反貪會可以為了購買國旗的2,400元開支,疲勞轟炸趙明福至通宵達旦。
對索賄不成轉身變搶匪的三名反貪會官員,卻只是調職了事。
身為一個執法機關,反貪會的執法標準在哪里?
反貪會的職責是查辦官民貪污,但誰來查知法犯法的反貪會官員?
今天讀到新聞,反貪會證實,三名反貪會官員已經嚴重觸犯了公務員(行為與紀律)守則,并將按照第37條款辦理,即“其最高處分可予以撤職,但也可予以降職”。
奇異的是,文告卻沒提他們會受到甚麼處分,當下他們是否仍在當他們的“文書”工作,還是已經停職待辦?這點反貪會完全沒有交待。
上回只是調職,既然經過內部調查後,如今證實他們已經犯下嚴重罪行,何以未透露將向他們采取甚麼行動?
這算甚麼向公眾交待嘛!
Tuesday, 27 September 2011
沙巴尼畏罪逃走?
今天讀《亞洲時報》,在國內新聞版的相關新聞標題是那樣寫的:
驗尸庭宣判:畏罪逃走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通常,本地報的西馬新聞都是從西馬報原版照搬轉載過來的。
於是,上網去找該則新聞的來源,在谷歌搜索到新聞來自《中國報》,但標題是:
驗尸庭宣判:爬窗逃走失足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不知是《中國報》后來發現不妥,而將“畏罪逃走”改成“爬窗逃走失足”,還是《亞洲時報》自己改了標題。
如之前所說,本地報通常原版照搬,包括標題在內,因此我相信前者的可能性較高。
的確,說沙巴尼“畏罪逃走”是不妥的,他并未被定罪,怎可未審先判說他畏罪?
好如那三位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反貪敗類,雖已人證物證俱在,不也“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
感到有些欣慰,今天看到人權律師蘇仁德蘭也對驗尸庭的判決表示不滿。
他提到一個重點,便是調查官對事發當天閉路電視被人關閉了長達22小時的解釋。
我覺得,如果不是遭人蓄意關掉,就是有人事後把錄影畫面洗掉了。
在那段時間,顯然發生了一些事情,導致沙巴尼要從窗口逃走。
閉路電視一定有錄下了一些甚麼,所以才會遭人破壞。
但,調查官輕描淡寫地說:閉路電視的錄影被刪除,是反貪會保安“無心之失”,因為當時沒有人知道沙巴尼會到訪。
這樣的理由也可以被接受?調查官那么肯定是無心之失嗎?為什么完全沒有懷疑?
他是說:若沒有人到訪,平時的閉路電視是關着的?
我覺得調查官的話充滿矛盾哩!
閉路電視是完全沒開,還是事後被刪除掉?
根據他的判詞,如果是事後被刪除掉,那時沙巴尼墜樓事件已經發生了,反貪會保安人員怎會一無所知,而把關鍵的錄影畫面洗掉?
蘇仁德蘭一針見血指出:反貪會的首要任務是要獲取真相,以重新取得人民的信心;反之,其舉止卻像在想盡辦法去洗脫某些人的罪名。
蘇仁德蘭也說:人民對反貪會的信心已經跌到谷底。
的確,再加上上周發生反貪官員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案件,人民如何還能對這些國家執法機關有信心呢?
當年阿都拉時代,為了賦予更大權力,政府將反貪局(ACA)轉型成現在的反貪會(MACC),沒想到弄巧反拙,獨立後的反貪會權力無法無天,還接連鬧出了兩條人命。
總之,和趙明福案一樣,兩人都是死在反貪會辦公樓范圍內,反貪會難辭其咎,必須為兩人的死負責。
Monday, 26 September 2011
沙巴尼不小心爬出窗外
又一沉冤未雪。
如果你是他的遺孀,你也會像她那樣傷心。
驗尸庭今天終于做了裁決:阿末沙巴尼不是自殺,不是他殺,而是意外死亡!
法官認同法醫說法,“死者是走過三樓茶水間,不小心墜樓的。”
因此,死者是死于“意外事故”(misadventure)。
死於意外?好端端的一個人,從大門走進反貪會大樓,卻試圖從窗口爬走,這能叫意外嗎?
為什么法官沒有進一步鑒定,為何沙巴尼不從大門走出去,而要從窗口爬走?
那不很奇怪嗎?
里邊發生了甚麼事,令他不得不從窗口逃出去?
這些不是法官應該找出的因由嗎?
沒有答案,最后,它像趙明福案那樣,成了一宗懸案。
是的,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誰會接受?
也許,驗尸庭正如其名,它只需找出沙巴尼的死因(how),無需找出他為何那樣死(why)。
但,反貪會官員有必要告訴法庭,沙巴尼為何“試圖逃走”?
原本不是說他等了一名官員等了一個早上嗎?
這期間,是不是有不為人知的事情發生,逼得沙巴尼要從窗口逃走?
這里是不是又有人說了謊?
法官不是應該要這樣抽絲剝繭,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嗎?
為什么就是不問:為什么沙巴尼“試圖逃走”?
反貪會還有一件氣聞,令人哭笑不得。
記得上周那三名涉嫌在機場搶劫一名兌換商將近一百萬錢幣的反貪官員嗎?
今天讀到新聞說,反貪會只是將他們調職,直到調查完畢為止。
雖說“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如此嚴重的一宗案件,我認為應該停職直至調查完畢才比較恰當。
而且,報導說警方已經起回部份贓款,懷疑其余現金在再逃的另兩名男子手上。
連贓款都起回了,反貪會卻只是把他們調去做“文書”工作,太離奇了吧!
Friday, 23 September 2011
有損沙巴形象
《獨立新聞在線》報導,昨晚NTV7的《追蹤檔案》原本要播一集關于沙巴貧窮問題的報導,卻在最后一分鐘被腰斬。
根據報導,題為《我要上學》的紀錄片,電檢局之前已經通過,但須先把某片段剪掉。
但到了放映前一天,電檢局卻告知制作單位,必須撤回該紀錄片,理由是“有損沙巴形象”。
讓我摘錄《在線》的報導:
根据《追踪档案》面子书专页上的资料:“1963年9月16日,沙巴和砂拉越宣布加入马来亚半岛,组成了马来西亚。如今走过了48年的岁月,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沙巴与砂拉越依然相对落后。”
“十多年来,沙巴一直是最贫穷的州属。在教育方面,沙巴州内有百分之21的人口,从来没有受过教育。到底这些小孩的未来有什么出路?为什么沙巴城乡的贫富悬殊那么严重?在欢庆马来西亚日的同时,让我们来反思这个问题。”
還說要讓沙巴達到零度貧窮率?
那是巫統在1994年州大選為“新沙巴”(Sabah Baru)訂下的承諾:
將沙巴在1994年的33%貧窮率降低至2000年的0%。
沙巴當然沒有在2000年達到零度貧窮率。
之后,輪到百林訂下目標,說要讓本州的貧窮率在2010年降到零度。
后來有沒有達到呢?
今年六月時,首長說:其實去年底已經達到零度赤貧率,只是后來又出現了新的赤貧戶。
目前赤貧戶仍有4,146家,而貧窮戶則有28,517家。
言下之意,原先的赤貧戶已經成功脫貧了,現在的赤貧人家是新涌現出來的。
這些原本不是太窮的人家,為什么突然間會變成赤貧呢?
首長將問題歸咎於e-Kasih計劃。
e-Kasih計劃是個聯邦扶貧計劃。
首長說,因為e-Kasih到各縣去登記,導致州內又出現了新一批的赤貧戶。
這是甚麼爛邏輯!
為什么不說過去的數據已經被低估了?要不是有e-Kasih計劃,政府怎會知道,州內的赤貧人士,原來有那么多!
總之,首長強調本州去年底已經達到了零度赤貧率。
現在的赤貧人數,是e-Kasih的問題。
http://www.freemalaysiatoday.com/2011/07/14/musa-blames-e-kasih-system-for-poverty-rise/
說回NTV7的沙巴貧窮問題的紀錄片,是誰擔心“有損沙巴形象”呢?這點電檢局有必要說明。
不播,不表示問題不存在。
沙巴既是全國最貧窮的一州,同時又是納吉口中的“定期存款”,這些定期存款又從何來呢?這不太自相矛盾了嗎?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76646
Thursday, 22 September 2011
大馬消費市場開支超越經濟成長?
昨天在《中國報》財經讀到一則獨家新聞。
(應該是獨家,因為我在其他財經都找不到有關新聞。)
該報導說:根據英國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CEBR)首次發布的東南亞經濟季度報告,大馬的消費市場開支高於經濟成長率,是本區域一個很好的例子,提高了國內市場的重要性。
我好生奇怪,一個消費市場開支如何超越經濟成長率?
那樣,它又如何「好」法?
求學時,我所讀到的經濟原理是:GDP(國內生產總值)=GNI(國民總收入)=GNP(國民生產總值)。
這三個算法,都會讓你算到相同或相近的答案,因為,它們都是同樣的東西,只是不同的算法。
根據這個原理,我認為一個國家的消費市場開支應該就是直接影響或等于國家的經濟成長,不會說高或低於對方。
我懷疑是不是翻譯的問題。
於是,我去找它的原文來看。
CEBR的全名是The Centre for Economic and Business Research。
有關該CBER報告的有SBR(Singapore Business Review)的報導,題目是ASEAN growth seen to be domestically driven,但并沒有提到:大馬消費市場開支高過經濟成長或是本區域一個很好的例子。
http://sbr.com.sg/node/14212
聯合早報網也有報導,但把重點放在新加坡本身的經濟增長,說五年內可以維持在4%。
http://www.zaobao.com/special/us/pages12/fincrisis110920l.shtml比如說:,
反而兩篇都提到印尼。
聯合早報說:印尼將是本區域最大的增長動力,其后是新加坡和泰國,三國將共同提供亞細安(東合)大多數的增長動力。
SBR也這樣報導:在2010年的東合國家經濟增長比重,印尼占了31%。以2.34億人口,印尼在2012年的貢獻將高占42.8%。新加坡第二(21.5%),跟着是泰國(17.6%)、馬來西亞(12.1%)和越南(5%)。
也就是說,我國排在印尼新加坡泰國后頭,印尼的增長,是我國的2.6X。
到了明年,印尼比重還要增長至將近43%
《中國報》的報導,卻完全沒有提到CEBR看好的印尼。
難怪很多企業都開始往印尼去投資,相信不久,我國不再有來自印尼的外勞,反而是我們成了到印尼去的大馬外勞。
根據《中國報》的報導,大馬的消費市場開支高於經濟成長,提高了國內市場的重要性。
意思是不是說:我國人民消費能力強,經濟增長都靠“它”?
還是,我國出口疲弱,只能靠內需來刺激經濟增長?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52912
Wednesday, 21 September 2011
沙巴五換(州)旗
一位民聯州議員馬諾哈蘭建議換國旗,引起國陣成員大事鞭撻。
讓我想起:沙巴自脫離英國殖民地,與馬來亞、砂拉越和當時的新加坡成立馬來西亞以來,曾經換了三次的州旗。
自1963年以來,沙巴換過四次政府,州旗就換了三次。
如果把殖民地時期也算進去,那就至少換了五次旗。
沙巴在還未獨立前叫北婆羅州,那時還是由英國統治,不能算是個州。
當時的英屬北婆羅州的旗幟先后有幾個版本。
原本是像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國旗,英國米字旗在左上角,旗中間則是兩只手緊緊握住一只旗桿,旗桿是掛着一面黃旗,旗面上是只代表英國皇室的獅子。
兩只手,長袖的一只代表英方,露臂的一只代表土人。
二戰後,旗幟圖案有了改變,米字占據了整面旗,兩只手握住黃旗旗桿的圖案,則在米字的中間。
馬來西亞成立後,北婆羅州改名沙巴,有了自己的州旗。
據說,當時的州旗與當時的沙統黨旗相似,至于何者為先,則不得而知了。
人民黨在1976年執政。
如之前所提到的,由于獨立後的州旗與沙統黨旗相似,人民黨在1982換了州旗。
非常奇異,人民黨的州旗設計,竟然與菲律賓國旗一模一樣。
當時菲律賓向沙索土的糾紛未了,人民黨卻選了一個與菲律賓國旗一樣的圖案,難免令人好生奇怪。
但,這面州旗也只飄揚了6年,過后又被團結黨政府的州旗取代。
沙巴有個奇異的九年鐘擺效應,便是每九年便更換一個政府。
團結黨在1985年執政後,也在1988年換新州旗。
新州旗和獨立當時的州旗相似,不過條紋則從四條減為三條,少了黃色條紋。
國陣在1994年成功取過州政權,一度傳出有意再換州旗,后來不了了之。
屈指一算,第一面州旗(沙統)用了18年(1963-1981),第二面州旗(人民黨)用了6年(1982-1988),第三面州旗(團結黨/國陣)則從1988年沿用至今,可說是自獨立以來用得最久的州旗。
Tuesday, 20 September 2011
新法取代舊法,仍是惡法
覺得很矛盾。
大馬日那天,納吉宣布廢除內安法令,讓大馬“晉身最民主國家行列”。
林吉祥叫納吉不要只是講來自己爽。
首相的宣布具有多少誠意呢?
股市并沒有因為這項空前的記錄而表示欣喜,反之仍然跌個不休。
過去,有太多反復無常的例子了。
原以為納吉也像阿都拉那樣,喜歡朝令夕改。
現在卻聽到阿都拉說,原來內部有強硬的反對派。
原來他們的立場朝三暮四,都是被逼的。
所以當納吉在大馬日作出一系列的“重要宣布”時,我也不以為然。
一直相信,聽其言還要觀其行,其言才可信。
否則,說一套做一套,“狼來了”聽多了,誰還會相信狼真的來了?
言猶在耳,今天就讀到新聞:末沙布因被指發表“馬共英雄論”而將於明天被控上庭。
罪名是甚麼?
根據報導,警方將以刑事法典第505條文之Public Mischief罪名提控他。
這條罪中文怎么譯?民眾騷擾、擾亂、惡作劇?
老實說,我不知道原來Public Mischief也可以是一條罪。
有些人喜歡惡作劇,這些人應該也可以告以這條罪。
是的,每天都有那么多public mischief事在發生,如果每件都告的話,警方和法官不是很不得空?
讓我想起煽動法令,兩者好像有共同點。
對不起,法律的東西我不是很懂。
我以一個layman的角度來看,我會有個疑問:真的有那么嚴重嗎?
問題是,末沙布提的只是一個歷史事件。
難道時至今日,「共產黨」還是個敏感字眼嗎?
這是甚麼時代了?
歷屆首相都曾到中國大陸去官訪,也有學生被保送到那里去讀書,我國的第一位太空人,還是搭俄羅斯的順風太空船到太空去的。
如果對共產黨還是那么怕,那就乾脆和這些共產國家斷絕來往算了。
當然首相可以說:今非昔比。
對啊!今非昔比,那為什么連提都不能提?
再說,末沙布到底有沒有提到「共產黨」或「共產份子」,還是有其爭論性。
末沙布說:他只說末英德拉是個自由斗士(freedom fighter),并沒有說他是共產英雄。
末沙布的代表律師Hanipa Maidin說,應該受對付的是《前鋒報》,因為后者扭曲事實。
但一直以來,此報好像都享有“免控權”,如果警方是根據該報報導而提控末沙布,那倒也算是奇聞了。
再倒回頭看,就算首相在修改惡法方面有多誠意,但會有多成功呢?
再以新法來取代舊法,只怕那也只是新瓶舊酒。
新法必須具有“內安法令”的精神。《前鋒報》不就先說了嗎?
依布拉欣也說:如果新法不夠“內安法令”,土權將不接受。
如果這樣,那就乾脆保留舊法好了,還改甚麼革?
果然可以感覺到,首相所面對的改革壓力。
從阿都拉以過來人給納吉的忠告,可見內敵比外敵可怕。
政治就是這樣可怕,難怪師父勸我們不要參與政治,關心就好。
Monday, 19 September 2011
被揾笨的馬來西亞
以為馬新兩國在丹絨巴葛火車站交換土地事件上已經搞定,周末卻讀到一則新聞:大馬駐新最高專員胡欣納雅透露,馬新同意把土地交換征收發展費的爭議,交由海牙國際法庭裁決。
這應該是自白礁島主權事件後,另一宗把兩國爭執提交到國際法庭去裁決的另一事件。
此次爭議的原由是甚麼呢?
便是馬來亞鐵道局在新國擁有的丹絨巴葛火車站。
納吉上臺後,新加坡重新提出“土地交換獻議”。
去年,我國終于同意了該獻議。
在獻議中,“我國同意以馬來亞鐵道局所擁有的六塊土地,去交換六塊等值優質的土地,并交由馬新私人有限公司去發展。”
當時我就感到不解,既然是土地交換,所交換到的土地,自然應該是由我國全權擁有,為什么還要和新國淡馬錫組成一家公司去共同發展?
淡馬錫獲得四成股權,那是“免費”獲得,還是也要付出價錢?價錢又是多少?
果然,一年不到,問題就出來了。
我國對所換得的丹絨巴葛、克蘭芝和兀蘭三塊土地所應支付的發展費無法達到協議,最后決定交由海牙國際法庭去裁決。
我國的爭議是,那是交換到的土地,所以發展費的問題不存在。
我找了很多報導,都沒有提到發展費的數額。
相信這筆數額一定是不小,否則我國就不會拒絕付這筆錢。
說不定就是那六塊土地的原價。
我們真是夠笨的了!在簽署有關協議前,難道這些問題都沒有預先磋商嗎?
如今協議都簽了,生米成飯,我國才來拒還發展費,那不太遲了嗎?
可見我國的外交談判手段實在太差,否則怎會如此輕易就把原有的土地拱讓,換來別的地皮,卻還要和對方“共同擁有”,然后又要負擔昂貴的“發展費”。
我覺得,在此課題上,我國已給新加坡“揾笨”了。
那也不能怪新加坡,會給人“揾笨”,首先是因為我們自己笨。
記得去年,我國也白白送了兩塊大油田給汶萊嗎?
汶萊當時也鄭重否認是以林夢來作為交換條件。
前首相阿都拉還說我國沒有損失,因為“國油獲得汶萊邀請以商業合約方式來參與兩塊油田的開采工作”。
你看,我們領袖的思想模式就是這么簡單。
這兩塊價值3200億元的油田,若以5%石油稅來算,本州至少可以取得160億的石油稅。
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Thursday, 15 September 2011
陳頌光:916非黃道吉日
1963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政府已經編定長達三天的節目表,以慶祝馬來亞、新加坡、北婆羅洲與砂拉越四邦即將共同組成馬來西亞。可是,英國英聯邦關係暨殖民地大臣桑底斯提早於8月24日抵隆,與馬、新、砂、沙首長舉行緊急會議,決定將慶典改在9月16日。
這就是馬來西亞日為何不訂在8月31日,而改到9月16日的由來,展期的直接原因,是聯合國在砂、沙調查民意的工作隊尚未收工。中國共產黨尚未解放全中國,便迫不及待於1949年10月1日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馬來西亞原本也可以按照既定計劃,於1963年8月31日宣告成立,而聯盟,特別是巫統也有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急躁,卻因英國要依法行事,只好同意展期到9月16日。
這麼一展期,反而惹出一大堆麻煩出來。首先,新加坡自治政府總理李光耀依法說法,於8月31日宣佈:「從今天起,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的中央權力都暫時掌握在總督手中,直至9月16日為止。」他說到做到,突然宣佈新加坡閃電大選,9月12日提名,9月21日投票;而沙巴和砂拉越更在9月2日就成立自治政府。當時,英國《曼徹斯特報》卻將16天權力真空現象,歸咎於聯盟政府,說「馬來亞聯盟政府本身須負起混亂的大部分責任!」
一般的私人公司在擇定開張營業黃道吉日之後,便不輕易展期,即使展期也要選擇另一個黃道吉日。9月16日顯然不是什麼黃道吉日,因為,除了上述內部異動之外,印尼總統蘇卡諾於9月11日下令精銳部隊赴婆羅洲邊境加強戒備。15日,菲律賓將駐馬大使館降為領事館,18日,東姑召回駐菲、印大使,並成立國防理事會,宣佈馬來西亞進入備戰狀態!其後,果然引來三年腥風血雨的馬、印對抗,本土也遭到入侵。
馬來西亞倉促之間成立,一成立便面對印尼的軍事對抗,若無英、澳軍隊的助防,實在很難想像它會頂到現在。馬來西亞日的歷史教訓也證明,不尊重黃道吉日,便得捱受多災多難!
東方日報·15/09/2011
Wednesday, 14 September 2011
馬航贊助QPR,因為找不到贊助商
森那美收購E&O股權引起局內人交易(Insider Trading)疑云,馬航亞航互換股份,是否亦涉及局內人交易呢?
在換股協議曝光前,亞航股價一路升漲,在兩者暫停交易以公布消息前,亞航一舉沖破了4元新高水平,復牌後卻步步滑落,如今已回落至3.4元左右。
當時是國庫和東尼互換股份,我以為并不涉及管理層的變動,原來東尼同時也做了馬航董事。
昨天讀到報導:馬航花1800萬馬幣(370萬英鎊)贊助東尼收購的一家英國球隊Queens Park Rangers(QPR)的球衣。
東尼說:因為找不到贊助商,所以由馬航和亞航來贊助QPR。
聽清楚,是因為找不到贊助商,所以才把馬航拉進來。
“馬航將贊助60%,其余的由亞航和相關公司包括亞航X負責包辦。馬航贊助主場球衣,一般上,主場球衣的贊助費比客場球衣來得貴。”
看樣子,東尼不止換得20%馬航股權,他也換得馬航的“領導權”。
旁人感到不解,馬航都虧得半死了,哪還有錢去贊助東尼的球隊?
而且,來自同一個國家的兩個航空公司贊助同一支足球隊,不覺得很奇怪嗎?
亞航馬航是要互相競爭,還是相輔相成?
上個月,馬航亞航換股完畢後,馬航即公布了半年業績,虧損7.9億元。
所以國庫愿意以20%馬航股權去換10%亞航股權。
別忘了兩年前,亞航股價還低過馬航呢!
針對贊助球隊事件,馬航(還是東尼?)的辯解是:這是公司的新品牌和市場促銷策略。
這個口吻,倒更像是東尼的口吻。
但,東尼又豈可如此公私不分?
你不先設法改進馬航的服務,花再多的促銷費搞宣傳又何用?那樣就能令馬航轉虧為盈嗎?
現在看來,不止森那美「不務正業」,連東尼也「不務正業」起來。
馬航會因為東尼而起死回生嗎?
還是最后被迫“并”進亞航去,變成小吃大?
現在的局面,馬航好像已經成了亞航的“附屬品”,任東尼“上下其手”。
對國庫來說,那可夠尷尬夠狼狽了吧!
不知道國庫有沒有對當初的換股協議感到后悔?
看樣子,東尼似乎更熱衷於QPR球隊,多過對馬航的興趣。
證監會主席的利益沖突
證監會兩名資深的高級成員調查主席查麗娜丈夫收購E&O股票一事,能查出甚麼結果嗎?
我有點懷疑。
報導也說,為避免利益沖突,查麗娜“退出此項調查行動”,以配合證監會的內部監管程序。
話雖如此,查麗娜仍然針對有關事件表示:當然,(我的丈夫)當時并不知道森那美收購E&O股權,因為那是幾位大股東脫售股票,董事部也是事後才獲悉。
她又說:我已經向首相報告,首相也表示理解。
那么,兩名資深調查人員該向誰報告呢?調查的結果,又該呈給誰去做下一步的決定呢?
報導沒有提及這些。
我覺得既然要避嫌,查麗娜應該保持緘默,不應該在這個時候對事件表達意見,讓兩位同僚調查完畢後再說話也不遲。
不過,分析員認為森那美可能因此不會向E&O進行全面收購。
這也情有可原,因為如此一來,查麗娜丈夫阿茲占就無法從該收購事件中受益。
另一個可能性是,證監會不會批準森那美以同樣2.3元收購&O的其余股權。
但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那又是否公平呢?
當然,這些只是我的大膽假設而已。
可能查麗娜應該做的,是引「咎」辭職,或放長假,否則,不管她怎樣“避嫌”,“利益沖突”還是存在的。
也因為這樣,E&O今早就跌了10分,幾乎跌回上漲前的價錢。
森那美收購E&O的30%股權為何?這個問題,依然未得到解答。
Tuesday, 13 September 2011
殖民地的故事
我中學時的歷史不好,中五時只拿了個7。
我喜歡聽故事,不喜歡死背的東西。
其實,如果把歷史當故事來看,我還是滿喜歡的。
歷史最難的部分就是要死背那些年份和日期,這一方面我最差,所以死背不起。
那時的課本還是用英文教的。
現在,History已經變成了Sejarah。
我看了孩子的Sejarah課本,內容沉悶無比。
我想,如果現在再叫我讀歷史,相信我就會考不及格了。
喜歡朝令夕改的教育部,決定從2013年開始,把歷史列為必修和必考科,考生的歷史必須及格,才能獲得大馬教育文憑。
聽教長的口氣,理科生似乎也不例外。
我為大馬的孩子感到悲哀,也為自己感到慶幸。
因為,像我這類不會死背的學生,肯定會因為歷史不及格而考不到大馬教育文憑。
我要帶出的是甚麼?
就是大馬的教育制度,只會教出只會死背只會死讀書的孩子。
雖然我相信孩子的適應能力很強,教育再如何改如何變,對他們都不是問題,但我不想我的孩子只會死讀書。
如果大馬的孩子只會讀死書,我不止為大馬的孩子感到悲哀,我也為這個國家感到悲哀。
最近,「歷史」忽然成了一個熱門課題。
問題是,有人忽然提出,學校課本里所讀到的,好像不是當年的史實。
或者說,我們的歷史,好像都被「纂改」了。
我們所知道的歷史,原來不再是那么一回事?
我想到一個不禁讓我擔憂的問題,如果「歷史」都不能被確認是「歷史」,我們又如何要我們的孩子必須考及格他們的歷史科?
他們要讀要考的,應該是屬于誰的歷史?
先不說末英德拉是不是共產份子,要確定大馬究竟成立了54年還是48年,真的是那么的難嗎?
如今更出現一個更荒謬的理論,原來馬來半島「從來都不是英國的殖民地」!
根據敦馬的說法,英國政府只是受蘇丹的邀請過來保護半島而已。
你會認同這個說法嗎?如果從來都不是殖民地,那國家又何需「獨立」?
那獨立多少年之爭論,也變得毫不重要了!
如果不是殖民地,那當年的鈔票和銀幣,為何印着英女皇或喬治國王的大頭像?
小時我還收集到那時的郵票,上面也印着英女皇或喬治國王的大頭照呢!
看來,我們的敦馬,已經變得老懵懂了。
不止敦馬,連大學的歷史教授,也否認「殖民地」之說。
這可真叫人大惑不解。
沙砂兩州當年也是英國的殖民地,直到1963年才和半島及新加坡成立了馬來西亞。
那之前,沙巴還不叫沙巴,叫北婆羅州。
汶萊當年拒絕隨同,一直到1984年才完全取得獨立。
何謂「殖民地」?
我的《漢語大詞典》如此解釋:
“原指一個國家在國外侵占并大批移民居住的地區。在資本主義時期,指被資本主義國家剝奪了政治,經濟的獨立權力,并受它管轄的地區或國家。”
忽然想到,馬來西亞成立初始,沙巴人口不到70萬,半世紀不到,48年後,本州人口已經沖破3百萬大關,那是驚人的5倍數。
這樣一個成長率,相信在英國殖民時期也望塵莫及。
從同一個角度看,不管是在英國統治時期或大馬成立時期,本州的殖民地地位仍然保持不變。
敦馬當年的M計劃,讓外來人口涌入本州大量繁殖、落地生根,那不也是一個殖民政策嗎?
這樣一個「殖民」政府,不管是來自英國或大馬,又有甚麼分別呢?
這樣看,真正取得“獨立”的,反而是比我們遲了21年的汶萊。
當然,汶萊也可以辯說,之前它并非英國的「殖民地」,它只是受到英國的“保護”。
如今,它的幣值是我們的2.5倍,政府“永不賦稅”,甚麼所得稅服務稅消費稅,汶萊人民聽都沒聽過。
與汶萊為鄰的本州也擁有像汶萊那樣的豐富油藏,但是......
Monday, 12 September 2011
在預付手機服務稅課題上假惺惺
剛從星報讀到,電訊公司同意擱置向預付手機用戶征收6%服務稅決定。
聽着,是擱置,不是取消。
報導說,內閣將在周三會議上討論此事後再做決定。
覺得高官們在此事件上所作出的反應,顯得有點假惺惺。
難道這又是嬴取民心的一個手段?
沒有官職的凱利率先開口:“我反對!”
他在推特“尊”稱首相「納吉老大」,說此舉是不恰當的,因為會加重人民的負擔。
且聽高官們怎么說。
納吉說:財政部不曾批準,電訊公司應該檢討有關決定。
財政部副部長阿旺阿迪說,那將加重人民負擔,不符政府解決通膨政策。
通訊部長萊士說:政府沒說過要那樣做,那是業者的決定。
其副部長瑪格林丹尼則向人民保證,政府尚未做出任何決定,電訊公司不準那樣做。
貿消部長依斯邁沙比利也叫電訊公司重新檢討。
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6%服務稅是原本就有的政府稅,不是業者本身要牟利。
只是,一直以來,都是電訊公司本身在吸收。
那為何會突然決定把這項服務稅轉嫁給用戶?那就不得而知了。
為什么我說高官們假惺惺?
既然知道任何征稅和漲價必然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為何近來卻還批準各項統制品一一漲價?
最新一項,便是從年底開始,那些每月電費超過77元的用戶,將需加付1%充作“Sustainable Renewable Energy”基金。
明知牽一發動全身,任何加價或征稅,必然造成國家通膨率步步上升,高居不下。
必須先弄清楚,服務稅不是電訊公司本身設定,而是由政府規定要還的。
不止如此,原本的服務稅是5%,但在去年公布的預算案,首相親自宣布由今年一月一日起,將5%服務稅調高1%至6%。
在公布的當兒,難道首相不知那會加重人民的負擔嗎?
還有隨時將取代服務稅的消費稅(GST)呢?
如果高官真的體恤民心,以民為本,為何還要想方設法向人民賦稅呢?
另一方面,為何獨對預付手機的服務稅大驚小怪?
當然電訊公司此舉也不恰當,只要看看各電訊公司的業績,當知手機服務是項利潤甚高的行業。
此次電訊公司一致決定將服務稅轉嫁給用戶,顯然是項cartel舉措,以減少同業間的競爭。
這樣一來,當然對消費者來說是大大不利。
Friday, 9 September 2011
ETP 敗給經濟衰退?
昨天,首相進行了第8次ETP進度匯報會。
今次,首相公布8項新計劃(initiatives)和兩項進度報告,總投資額14.3億,對國民總收入的貢獻是84億元。
首相也宣布成功落實ETP執行方案的84%.
我不懂這84%如何得來。
所落實的84%是哪些計劃,首相也沒有列出來。
老實說,我沒有感覺到國家經濟有因為落實了這84%而有所轉變。
我感覺到的,只有物價一個接一個在飚漲中,人民已被壓迫到快透不過氣來。
不如說這些ETP計劃只是一些學術性研究,能不能落實,有沒有落實,那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而且,所公布的都是一些長遠的巨型工程計劃,你如何可以在短短一年內就落實了84%?
舉一個例子來說,去年宣布撥一億元給加拉布奈度假村去發展,首相所謂的落實,是已經撥了一億元給對方,還是對方已經在大興土木了呢?
那可是兩回事呢!是誰去監督這些工程的進展?
這一次,8項新計劃來自6個國家關鍵經濟領域(NKEA),包括農業、教育、航空、批發、零售和制造業。
其中一項是棕油股KLK的開發計劃。
KLK是家上市公司。私人公司的投資項目,又關ETP的事?
它也不是一家GLC,又何須勞煩首相來替它宣布?
難道KLK又像加拉布奈那樣將獲得政府的撥款?
其他幾項工程計劃,也大多是私人投資。
難道ETP的工作,就是搜集這些私人公司的投資項目,然后就讓首相在匯報會上作一一宣布?
這樣的做法,太無聊了吧!政府沒有更好的事情可做了嗎?
這樣一個匯報會,給人的感覺就是,要告訴人民政府有在做事。
問題是,有沒有做事,做事有沒有效率,人民是可以看得到感覺得到的,根本就不需要如此辦個匯報會來公告天下,唯恐天下不知。
我常常說,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ETP匯報會聽多了讀多了,卻看不到實際的進展效果,不就等于紙上談兵,一場虛擬游戲而已?
難怪依德利斯跟着說,全球經濟動盪風險大,ETP的轉型計劃不一定能夠成功。
依德利斯,不如就不要浪費時間了吧!
腳踏實地,做出成績來了再說。
每次這樣高調公布ETP的長篇大論,但又看不到成績,有甚麼用呢?
不要再勞民傷財了!
Thursday, 8 September 2011
森那美出手闊綽
一個賤賣,一個貴買。
埃索和森那美,成了兩個強烈的對比。
這兩項不尋常的市場交易,一直期待證監會出來說一些東西,但一直沒有。
曾經說過,自從換了新人,近幾年來證監會好像低調了很多。
之前,市場只要出現一些不尋常交易,必會引來交易所過問。
雖然慣例的答覆總是不知情,但至少有關當局有做事。
也許真的有做事,因為沒有公布,所以民眾不知道。
但,那些公司,似乎沒有得到它們應得的懲罰。
近幾年來,有不少公司排着隊等着除牌。
怎么會這樣?
有些公司,還是近幾年前剛掛牌上市的,上市後的股價就直線滑落,甚至跌破了IPO。
若非公司老板自己在拋售,就是公司根本不值得那個價錢,所以節節敗退。
既然這樣,它們怎么會獲得上市的機會呢?
如此的情況一二再、再二三,相信有不少股友已被燒得遍體鱗傷。
若說過去10年來,有多達20%上市公司除牌,相信并不為過。
20%,就是200家公司!
這個數字,我覺得很驚人。
但,未見當局采取任何行動。
大馬交易所,就成了一個大賭場。
言歸正傳。
一個星期後,才看到一則報導說,證監會將“檢閱森那美收購E&O事項”。
證監會這樣做,顯然是回應市場對有關交易的批評。
市場不解的是,森那美以近60%溢價收購E&O,卻又只收購30%而不取得控制權,以那樣貴的價錢收購來做甚麼?
所以我在上篇說森那美的後續動作應該是全面收購E&O成為子公司。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1.html
但森那美好像沒這個意思。
我也說森那美收購E&O是“不務正業”,引來一位博友的不滿。
其實,這位博友誤解我的意思。
我并不是指森那美不做事,而是指森那美的“正業”是“棕油業”,因為當年將八大棕油股合并成一家的目的,就是要打造一家全球最大的棕油上市公司。
現在,為什么又去收購一家產業股?
此舉,能為森那美帶來甚麼synergy?幾乎沒有。
受益的可能是E&O,而非森那美。
受益的可能也不是E&O,而是有幸高價賣股給森那美的三位E&O股東。
報導說,三個賣家分別是譚家漢、萬阿茲米及吳控股(GK Goh)。
另外,E&O主席叫阿茲占,據說他之前也購入了將近50萬E&O股。
這算不算是局內人交易?
當局有必要調查。
問題是,阿茲占是證監會主席查麗娜的夫婿。
證監會會調查他嗎?
顯然的,上市公司的企業監管機制,還可以有進步的很大空間。
森那美為什么出手這么闊綽,難道不應該查嗎?
別忘了,包括前CEO在內的五名前森那美高層分別被控貪污濫權,至今還未結案。
古人說:前事不忘后事之師。
不是要暗示些甚麼,再有這樣的事發生,不是更要保持更大的敏感度嗎?
難道還要後知後覺?只怕為時已晚。
http://anotherbrickinwall.blogspot.com/2011/09/sdarby-purchase-in-e-strange-buy-and.html
ESSO羅生門
原以為埃索賣給生力已塵埃落定。
其股價也終於在周一跌至獻購價3.5元。
但在周二,埃索股價忽又奇跡式地掉轉回升,交投量也跟着倍數增長。
難道收購事件臨時又起了變化,半途殺出了一個程咬金?
畢竟,3.5元是太便宜了。
讀到財經報導,原來是LTAT的子公司Boustead(保實得)出來說話,為LTAT打抱不平。
保實得說,埃索說LTAT只對埃索油站業務感興趣,不愿收購東馬的煉油廠和下游業務是不確實的。
早在今年七月初,保實得已向ExxonMobil提呈一份“價格合理且具競爭力的獻購建議”。
但是,保實得沒有透露,其“合理且具競爭力的獻購價”究竟是多少,是否高過生力的3.5元。
保實得只是說,埃索在2011財政年上半年的平均價是3.943元,可能這就是保實得所謂的合理價格。
但,若純粹是商業交易,埃索不可能會舍LTAT的5.2元而接受生力的3.5元的。
就算是3.943平均價,也高過生力的價格啊!
區區的3.5元,真的是眾多獻議中最好的獻價嗎?
這點也很難叫人相信。
但是,保實得又不肯證實其獻購價是否5.2元,只透露是“合理”價,那會有多合理呢?
隨着保實得把球踢回給埃索,現在就看埃索或其母公司如何回應。
總之,原本是一項單純的商業交易,隨着各方各執一詞,事情就似乎變得沒那么簡單。
埃索在我國營業,少說也有100年以上,為什么忽然決定“撤資”,并以低于市價“賤賣”,而且是賣給外國集團,看起來就好像在“賭氣”。
難道有甚麼不為人知的苦衷?
如今演變成埃索和保實得各執一詞,好像一宗商業羅生門。
詭異的是,雖然埃索已經對外宣布脫售,貿工部長慕斯達法卻說:“至今尚未接獲埃索脫售65%股權給生力的申請。”
也很好奇,就算收到了申請,貿工部會批準嗎?還是規定埃索必須賣給LTAT或本地商家?
相信貿工部也會感覺左右為難。
一方面不想油站業落入外人手中,另一方面又擔心此舉等于把外資拒於門外,以后外資哪還敢進來?
Wednesday, 7 September 2011
「一個大馬少青團」的大無畏精神
阿茲大無畏的精神,我不知是該佩服,還是不敢恭維。
阿茲是誰?他就是“一個大馬布特拉俱樂部”主席。
今天讀到報導,知道原來他也是巫統少青團團長,難怪他“年少氣盛”。
看來,“一個大馬布特拉俱樂部”的正確譯名應該叫“一個大馬少青團”比較貼切。
我不知阿茲有幾歲,既然是少青團團長,應該只有20多吧!
這樣年輕的一個家伙,有沒有經驗,夠不夠資格去辦這樣一個對生命有危險的活動呢?
還是,他只是某些高官的代理,代這些高官們辦事呢?
阿茲說:儘管馬新社攝影師諾蘭法祖在索馬里殉職,該組織下個月仍會繼續到索馬里進行人道援助。
他說,無論是在情緒上、精神上和生理上,逾半的團員已作好重返索馬里的準備。
“他們無需進行心理輔導,因為隨行的醫療團會給予他們心靈上的支持。”
這些醫病的醫生,看來也懂得醫心。
死了一個人,阿茲還不知道反省,在責怪那些“只會批評”的人後,他還要繼續到索馬里去做“救濟”。
不過,我不知他只是派人去,還是他本身也有跟着去。
昨天,他炮轟了那些批評他的人,指名道姓,“免費邀請林吉祥、安華、末沙布、所有反對黨領袖、《大馬局內人》和《當今大馬》代表參與救援行動,好讓他們目睹那里的情況”。
他甚至自夸由于工作出色,達到了KPI指標,所以招惹人家妒嫉。
他根本不知道人家批評他甚麼,以為人家妒嫉他的“出色表現”。
他不知問題的癥結,在于有沒有必要拿生命做賭注,到這么一個戰亂國家去救援。
一個沒有自省能力的人,看來是沒得救的了。
他否認此行是為巫統博宣傳。
他說,“提都別提巫統的名字,因為它與此事無關,它只是資助我們而已。”
意即此行的費用是由巫統出的,這樣還能說與此無關嗎?
(讓我理解納吉當天為何答得那么激動。)
根據阿茲的敘述,啟程當天,“共有74名媒體工作者抵達機場,但軍機只能載送48人,最后他只能讓18名媒體工作者上機”。
18/48,意即有近四成的團員是媒體工作者!有必要那么多人去做報導嗎?那還不是博宣傳?
救人重要,還是報導重要?
防長也來插一口,似要為自己辯護,說武裝部隊協助“一個大馬青年團”運送人道援助到索馬里”,是首相的指示。
所運送的物品是甚麼?
報導說,是八噸的糧食和藥物:1212瓶礦泉水、2586盒餅乾和巧克力、1817盒蜜棗和9338盒藥物等。
Tuesday, 6 September 2011
大馬還有紅色恐怖
小時候,父親時常在夜晚扭開收音機,聽一個好像叫甚麼「人民之聲」的電臺節目。
那時的波道不很清晰,往往夾雜着很多吱喳的噪音,夜深的時候聽來分外刺耳。
父親說,那是中共的電臺,他是偷偷聽的,不可以跟人家說。
那時候,大人都不敢提「大陸」這兩字,「毛澤東」這三字更是忌諱,“怕被警察抓”。
一直到敦拉薩訪問中國後,戲院開始上演一些來自中國的電影,如「尼克遜訪問中國」、「春滿羊城」等紀錄片。
這就是我對童年的一些記憶。
那也應該是40年前的事情了。
長大後,才知道那就是所謂的「馬中建交」。
如今,看到仍有政治人物拿共產黨來大做文章,就叫我大惑不解。
這是甚麼世紀了,還有人那么怕共產黨嗎?
如不久前的社會黨成員在緊急法令下被扣留,「罪名」是“懷疑他們企圖復辟共產主義”。
獲釋後,又被指“擁有顛覆文件”,需在下月10日上庭受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回教黨署理主席末沙布在上個月一個講座會上,提及一個在1950年在麻坡發生的警局遇襲事件,將率領者末英德拉(Mat Indera)描述為英雄,《前鋒報》即乘機指責他贊揚共產主義,引起軒然大波。
1950年,大馬尚未成立,連馬來亞都還是英國殖民地。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那時的馬共與英殖民政府對抗是為了取得國家獨立,但馬共成員除了華人也有馬來人,末沙布所提的末英德拉即是其中一人。
國家最后取得獨立,難道馬共一點功勞都沒有嗎?
今天讀到報導,末沙布出示一本由柔佛遺產基金出版的書《Pengukir Nama Johor》,里邊列明末英德拉是一名柔佛英雄及自由斗士。
末沙布說,他在上述講座會上完全沒有提及共產黨或共產主義,該本書也未說末英德拉是共產黨人。
你看,連末沙布也避忌「共產」兩字,聲稱回教黨拒絕共產主義思想。
巫統也拒絕共產主義嗎?
那國家為何又與中國建立邦交呢?
數月前,溫家寶訪問我國,我國還鬧出了「與他一起溫家寶閣下的正式訪問馬來西亞」文法不通的丑事。
這邊廂,我們歡迎中國總理訪問我國,那邊廂,我們不準前馬共總書記陳平回國,是不是件很奇怪的事?
馬共算不算是爭取國家獨立的一份子?
讓我想起《達文西密碼》作者丹布朗在書里說的:“History is written by the winners”。
雖說歷史為實,但那也要看是誰寫的歷史,或者你是從哪個角度看。
記得在中學時期,我一位叫Maidon的馬來老師對我們說:日本入侵半島和當時的婆羅州,其實是要協助我們獨立,以脫離英殖民統治。
可能我看太多抗日的二戰影片,對馬來老師的那番說詞,我不敢茍同。
同理,如果有人還對馬共深痛惡絕,那也情有可原吧!
Monday, 5 September 2011
索馬里之死
發現國家近來有許多所謂的非政府組織(NGO)。
顧名思義,它們應當是獨立的民間組織,與政府無關。
實際上未必真的如此。
它們或許與政府無關,與政黨卻大有關系。
在我國,政府政黨本就混淆不清,這些所謂的NGO,與政府政黨的關系也混淆不清。
說它們就是政府或相關政黨的臂膀,相信并不為過。
今天,讀到殉職的馬新社攝影記者Noramfaizul(諾蘭法祖),是隨同一個叫“Kelab Putera 1Malaysia”的NGO到索馬里采訪中彈而死的。
先不說索馬里這么一個危險的戰亂國家,為什么這個大馬NGO竟然還要去逞英雄。
孔子不是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嗎?
而且,根據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統計,索馬里連同阿富汗和伊拉克是當下最危險的戰亂國家。
索馬里海盜,至今乃世界聞名。
難道在決定前往索馬里進行“人道援助”之前,這些都沒有納入考量?
這個“一個大馬布特拉俱樂部”,以「一個大馬」為名,想當然是根據“一個大馬”概念而成立的。
我上它的網站去找資料,里邊的資料不多,主要只是邀請國內青年加入成為會員。
網站沒有注明成立日期,根據其貼上的新聞剪報,它應該是在去年五月間成立。
http://www.kelabputera1malaysia.com
里邊有其主席致詞,有照片,但不具姓名。
在其他新聞里,知道這個NGO的主席叫Datuk Azeez Abdul Rahim,他也是巫統最高理事成員。
首相夫人則是這個NGO的贊助人。
讀到此,這個叫Kelab Putera 1Malaysia的NGO和巫青團的關系,大家也就心里有數了。
而且,此次索馬里之旅,是該NGO和BAKTI(國陣部長夫人協會)合辦的。
難怪首相會說:現在不是互相指責的時候,包括歸咎於巫青團。
他甚至反問記者:“為何你要問這樣非常不合情理的問題?完全沒有顧及他人感受,我不會回答。”
但死了一個無辜的生命啊!
這樣的回答,其實相當不負責任。
問題在於,明知索馬里是個動蕩不安的國家,明知道危險,卻還選在這個時候去“人道援助”,適當嗎?
我記得以前有個叫MERCY的大馬醫藥組織,也常到一些貧窮動亂國家做義診。
至少MERCY是個專業的醫藥組織,但這個大馬布特拉團呢?
其主席今早上「大馬早安」電視節目,還說殉職的諾蘭法祖是命中注定(fated),是他自己要去的。
而且,他說,當地警察和軍隊也保證他們安全。
這算甚麼話?這樣講,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凈嗎?
不妨算一算,自納吉接任以來,有多少年輕的生命已經平白失去,這些悲劇原本是無需發生的。
難怪他不愿回答記者問的問題。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據報導,據說對準大馬團開槍的,竟是當地的維和部隊!
其中一名團員說,當地的維和部隊成員對他們很不友善。
開槍的原因,卻是誤把大馬國旗當成美國國旗!
除了左上角的星月圖案,國旗上的13條輝煌條紋,也的確與美國國旗的條紋一模一樣。
這也太可悲了吧!
還是回到我之前的疑問:這樣的NGO,可以算是NGO嗎?
Friday, 2 September 2011
華小易名風波:本州不要發生
半島一所華小最近鬧出了易名風波。
根據報導,該所叫「子文」的華小董事部要求教育部易名為「謝華」華小,教育部尊重該校董事部的要求,再經過學校注冊官同意後,教育部遂批準該校易名。
謝華是雙威老板謝富年的父親。
為什么要易名「謝華」?
教育副部長魏家祥說:該校董事部原本要求改名「謝富年華小」“以表感謝”,但經過謝氏家族商議後,決定改以謝父「謝華」為名。
魏家祥當時還說:“教育部正在處理一些學校的申請,往后也許有更多學校會以先賢或教育斗士名字命名。”
相信是因為謝富年時常捐款給該校,所以該校董事部建議以謝富年為名,“以表感謝”。
但是,該校的捐款者,應該不止謝富年一人,若僅以謝富年或其父親為名,豈不抹殺了其他愛護華校人士和當年創校先賢的功勞?
常有海外巨富在中國辦學建校,并以本身名字為校名,那原無可厚非。
因為建校的錢全是由他出的,他當然有權力為學校命名。
在我國,則有以課室或大樓的捐獻者為名的做法。
那也無可厚非,因為若是他贊助了那間課室或大樓,學校當然可以以他的名字為課室或大樓命名,是感謝,也是紀念。
但,以單一捐獻者名字為整所學校命名的做法,相信是前所未有的做法。
這樣的做法實在有欠妥當,因為那就忽略了其他人士的貢獻。
更令人擔憂的是,除了「子文華小」,魏家祥透露,教育部也正在處理一些學校的易名申請。
這些學校是否都是華小?基于甚麼原因需要易名?我們無從得知。
我認同魏家祥說的,如果學校董事部沒有申請,教育部不會給予批準。
既有此先例,那其他學校會不會有樣學樣,讓“價高者得”,好像標車牌那樣?
這樣的校名,就沒有其歷史意義了。
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在本州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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