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月后,也就是昨天,总检察署忽又宣布,阿末扎希的47项失信贪污洗黑钱控状,统统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引起更大的哗然。
DNAA和NFA有什么不同?DNAA意即“获释不表示无罪”,控方只暂时撤销控状,将来仍可重新提控,NFA则指控方决定中止提控,将来也不可再以同样控罪作出提控。
这还不够,阿末扎希代表律师郑宝德表示,当事人已指示他入禀法庭,争取将法庭的DNAA改为DAA,也就是“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为何在这个时间点将基金案列入NFA?
大马律师公会曾在2023年12月,针对基金案被判DNAA,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挑战总检察署撤案的决定。高庭在2024年6月驳回了申请,否决律师公会寻求将此事涉及的三项宪法问题,交由联邦法院作裁决。
刚刚在上个月,一名律师赛阿米尔(Syed Amir Syakib)再次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寻求“进一步更全面调查,以明确说明、问责与及时解决”。
不到两周,总检察署就作出上述NFA的决定,显然是回应赛阿米尔针对该案的司法检讨申请。这是否意味着,随着“结案”,该名律师的申请也自动撤销呢?
问题是,高庭既已裁决阿末扎希表罪成立,接下来就应该让他出庭抗辩,自证清白。总检察署为何迫不及待申请DNAA,如今直接NFA,所给的理由是:在仔细审阅所有进一步调查获得的证据和新证词后,认为有关证据并不足以支持控方继续进行提控。
如果证据不足,法庭会裁决表罪成立吗?再说,既已进入司法程序,任何新证据新证词,不是都该提呈法庭,由法庭决定的吗?
凑巧的是,审理基金案的是柯林法官,他刚在去年底判处纳吉在1MDB案全部25宗罪成,而今阿末扎希的47项控状全部NFA,纳吉家人和巫统上下会抗议吗?但两人可都是巫统的最高层人物啊(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229)。
但这也不能怪柯林法官,因为他已在阿末扎希的基金案判他表罪成立,是总检察署后来撤控申请DNAA的,既然控方都不打算控了,法官还能怎样?只能裁决DNAA。
柯林法官当时还语重心长表示,如果控方决定不再做进一步的提控,那就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大家听出他的弦外之音吗?果然一语成谶。
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指出,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被列为NFA,不仅无法令人信服,也引发外界质疑,尤其是,该案已表罪成立,为何已被裁定的表面证据(prima facie)突然不算数?
其实,阿末扎希还有一宗签证案,但已在2022年9月被亚兹(Mohd Yazid Mustafa)法官以“证人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决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总检察署当时还提出上诉,却在2023年12月出现反转,总检察署以未发现有证据显示阿末扎希滥权,在上诉庭开审时撤回上诉(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基金案的47项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和27项洗黑钱,涉及数额3100万令吉。让我们来假设算一算,如果罪成,对比纳吉在1MDB案25项罪成的刑罚,阿末扎希岂非要被判坐牢435年(12x15+8x15+27x5)及罚款1.55亿令吉(3100万x5)。问你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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