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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3 December 2011

在這道德缺席的國度


昨天才說,警方給人的印象好像「養牛案」已經結案了,今天就讀到報導說:警方已將范圍擴展至舞弊和欺詐的角度去調查。

之前是從失信角度調查,副總警長選擇在巫統大會期間公布,“初步”調查未發現涉及任何刑事失信成份。

既然是“初步”也尚“未有任何發現”,那有必要那麼快就對外“無可奉告”的公布嗎?

副總警長當時的動機令人不解。

從稽查報告和媒體報導看來,我覺得「養牛計劃」不止失信於政府也失信於人民,當中涉及舞弊欺詐成份更不用說了。

當事人可以說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拿法律來當保護網,但當證據鑿鑿,你又如何狡辯?

但欠當局是否有采取行動的意愿,否則最後仍然不了了之。

在這個道德缺席的國度,時常看到正義未被伸張,許多沉冤未雪,貪官污吏腐敗到極點;因為有些人自恃權高位重,不把司法放在眼內,因而為非作歹,同流合污,還得以逍遙法外。

「養牛計劃」,只是眾多冰山弊案之一角。

人在做,天在看。

我相信如果不報,那是因為時辰未到。

離題了。

Tuesday, 15 November 2011

PKFZ:騙不了聰明過人的敦馬


非常抱歉,昨天我擺了個烏龍。

PKFZ有兩個案中案,分別涉及兩位前交長陳廣才和林良實。

昨天我說:林良實被控欺騙前首相敦馬。

其實,陳廣才的控狀才是“欺騙前首相”,但那時的前首相是阿都拉。

林良實則被控“欺騙內閣”。

為什麼陳廣才僅“欺騙”阿都拉而非整個內閣,而林良實則有本事“欺騙”了整個內閣?

當時我就懷疑,敦馬聰明過人,豈能這麼容易受騙?

難道阿都拉比較容易騙,所以陳廣才“騙”得了他,卻騙不了整個內閣?

而敦馬不容易受騙,所以林良實只好“騙”其他內閣成員?

話雖如此,就算所有內閣成員真的被騙,既是內閣主席,身為首相的敦馬豈會不知?

既然知道,他又豈容他的屬下受騙?

這些都是題外話。

今天讀到的進展,是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在供證時,我認為他說到了一個重點。

便是:政府只是會“支持”,不會作出任何“擔保”。

問題是,林良實并非被控簽了支持信,而是被控“欺騙”。

可能總檢察長也認為簽支持信無罪,“欺騙”才是大罪?

說的也是,部長發支持信,不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嗎?但支持并不代表擔保啊!

當年納茲里是企業合作社部長。

納茲里說:針對PKFZ籌資一事,政府只是會“支持”,不會作出任何“擔保”,因為政府原則是不要有任何成本開銷。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林良實才會發了那封“支持”信,因為它沒有“擔保”作用?

根據納茲里的說法,這也是政府的意思,所以林良實發的支持信是沒有擔保作用的。

而且財政部也說過,前第二財長諾莫哈末也在庭上證實,只有財政部(Treasury)才有資格發擔保信。

如此說來,評級機構怎可憑一封沒有擔保作用而且是由部長簽的支持信給予債券“AAA”的最高評級?

更不可理喻的是,既然是這樣,為何財政部還要為一家私人公司還債?

諾莫哈末本身也說PKFZ應該是self financing,根本都不需為它還債。

欠錢的是私人公司,讓私人公司自己去想辦法,財政部可以完全不理啊!

為什么后來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替它還債?

記得後來的交長翁詩杰也拒絕還債,但財政部卻overrule了他。

財政部自愿替私人公司還債,其實它大可辯說支持信不是擔保信,而且也非來自財政部。

評級機構一廂情愿把支持信當擔保信而發出三條“A”的評級,評級機構本身是否也要負起責任呢?

有沒有發現,各造的言行不一,而且自相矛盾!

難怪林吉祥說,PKFZ是所有丑聞之母(mother of all scandals)!

Thursday, 6 October 2011

沒有目擊證人,NFA!

709同善醫院事件調查報告出爐,證實警方確有向醫院范圍發射水炮。

(只是水炮咩?我以為還有催淚彈。)

但,內長說:只有一名警員涉及此事。

(其他警員當時在做甚麼事?)

709那天,在富都車站也發生警員毆人事件。

警方透露,毆人的警員也只有一位。

(一人做事一人當?)

警方也透露,已經鑒定警員的身份,也已向總檢察署建議對該名警員采取紀律處分。

但,總檢察署的回應是:沒有“目擊證人”,所以將此案列為“no further action”(NFA)。

如何想也想不通,如果沒有目擊者,警方如何鑒定該名毆人的警員身份?

難道警方隨便抓一名警員來當替死鬼?

警方不可能會“誣賴”自己人吧!

警方是根據網絡短片鑒定該名警員身份的。

短片顯示該名警員在毆人時以手帕遮臉。

沒有人證,難道不能接受物證(短片)嗎?

可能總檢察長怕認錯人而冤枉好人吧!

是的,凡事都是要講求證據的,沒有證據,就算警員真的毆人,你也告他不下。

我擔心的是,除了富都車站毆人的警察,那位在同善發射水炮的警員,會不會也因同樣的理由:沒有“目擊證人”,而變成另一單NFA?

講到同善醫院事件,首先要贊揚衛長實踐之前承諾,勇于向公眾道歉。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他說當時他只是引述同善醫院董事部的談話,那也無可厚非。

看回當天報導,同善董事部主席卻又是根據醫院管理員報告說的。

這樣子推來推去,就好像沒有誰需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了。

倒覺得最不會說話的是內長希山慕丁。

他說同善醫院事件只是709當天的其中一起事件,也只涉及一名警員,但人們把它放大,抨擊警方犯錯。

嘩,這樣的強詞奪理也說得出來?

他還說,任何提控程序必須交由總檢察署進行。

又是總檢察署?

我就是擔心他又會說:沒有目擊證人,NFA!

Tuesday, 4 October 2011

投票啦!因為國家有很多問題


有時,我真的有點為首相擔心。

他口口聲聲說要大馬成為全世界最民主的國家,舉目所見,卻處處事與愿違。

之前的就不說了,就拿最近所發生的事,如果樣樣都禁,這不可那不行,那又有何民主可言?

除了NTV7報導本州貧童的影片被禁,另一出被禁的短片,便是上個月大馬日首播的“Undilah”「投票啦!」短片。

官方給的禁播理由各異,可說是不知所云。

原先說是拉沙里講話的片段“有問題”,因為拉沙里說“國家有很多问题”。

然后又說不是影片內容有問題,而是因為電檢局還未通過。

如今事隔已經半個月哩,不過幾分鐘長的影片,要不要通過,會有那么困難嗎?

今天看到新聞部副部長馬格林出來說話。

(近來好像流行由副部長出來做各部門的代言人?)

馬格林說:只要影片抽出令人不悅的片段,那就可在電視播放。

當記者問他是哪些令人不悅的片段,他接下來的答案才笑死人!

他說:“我也不知道,我只是聽說,我不曾看過短片。”

既然你都還未看,你怎么確定內容有問題?

那樣講,不是很不負責任嗎?

當然他只是一名副部長,那正部長怎么講呢?

新聞正部長就是萊士。他說:“影片不宜播放,因為短片部分內容可能引起某些人民的不悅。”

原來副部長只是重述正部長的話。

但,萊士的話也很有問題,他說“可能引起某些人民的不悅”。

我倒很想知道,他所謂的“某些”人民是誰呢?

這“某些”人民恐怕是大有來頭,否則怎么連正副部長還有多媒體通訊委員會還有電檢局都不敢得罪。

其實,高官也太不懂人性心理了。

你愈要禁,人民愈想要看。

如今是甚麼時代了?

你盡管禁,人民還是能夠上網去看個飽。

如果首相真的有意愿要把大馬轉型成全球一個最民主的國家,如果連這些最起碼的芝麻小事都給不到,還談甚麼民主?

Wednesday, 28 September 2011

反贪會律人寬己


修行人常說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事實上,一般人大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反貪會可以為了購買國旗的2,400元開支,疲勞轟炸趙明福至通宵達旦。

對索賄不成轉身變搶匪的三名反貪會官員,卻只是調職了事。

身為一個執法機關,反貪會的執法標準在哪里?

反貪會的職責是查辦官民貪污,但誰來查知法犯法的反貪會官員?

今天讀到新聞,反貪會證實,三名反貪會官員已經嚴重觸犯了公務員(行為與紀律)守則,并將按照第37條款辦理,即“其最高處分可予以撤職,但也可予以降職”。

奇異的是,文告卻沒提他們會受到甚麼處分,當下他們是否仍在當他們的“文書”工作,還是已經停職待辦?這點反貪會完全沒有交待。

上回只是調職,既然經過內部調查後,如今證實他們已經犯下嚴重罪行,何以未透露將向他們采取甚麼行動?

這算甚麼向公眾交待嘛!

Tuesday, 27 September 2011

沙巴尼畏罪逃走?


今天讀《亞洲時報》,在國內新聞版的相關新聞標題是那樣寫的:

驗尸庭宣判:畏罪逃走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通常,本地報的西馬新聞都是從西馬報原版照搬轉載過來的。

於是,上網去找該則新聞的來源,在谷歌搜索到新聞來自《中國報》,但標題是:

驗尸庭宣判:爬窗逃走失足
阿末沙巴尼意外墜死

不知是《中國報》后來發現不妥,而將“畏罪逃走”改成“爬窗逃走失足”,還是《亞洲時報》自己改了標題。

如之前所說,本地報通常原版照搬,包括標題在內,因此我相信前者的可能性較高。

的確,說沙巴尼“畏罪逃走”是不妥的,他并未被定罪,怎可未審先判說他畏罪?

好如那三位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反貪敗類,雖已人證物證俱在,不也“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

感到有些欣慰,今天看到人權律師蘇仁德蘭也對驗尸庭的判決表示不滿。

他提到一個重點,便是調查官對事發當天閉路電視被人關閉了長達22小時的解釋。

我覺得,如果不是遭人蓄意關掉,就是有人事後把錄影畫面洗掉了。

在那段時間,顯然發生了一些事情,導致沙巴尼要從窗口逃走。

閉路電視一定有錄下了一些甚麼,所以才會遭人破壞。

但,調查官輕描淡寫地說:閉路電視的錄影被刪除,是反貪會保安“無心之失”,因為當時沒有人知道沙巴尼會到訪。

這樣的理由也可以被接受?調查官那么肯定是無心之失嗎?為什么完全沒有懷疑?

他是說:若沒有人到訪,平時的閉路電視是關着的?

我覺得調查官的話充滿矛盾哩!

閉路電視是完全沒開,還是事後被刪除掉?

根據他的判詞,如果是事後被刪除掉,那時沙巴尼墜樓事件已經發生了,反貪會保安人員怎會一無所知,而把關鍵的錄影畫面洗掉?

蘇仁德蘭一針見血指出:反貪會的首要任務是要獲取真相,以重新取得人民的信心;反之,其舉止卻像在想盡辦法去洗脫某些人的罪名。

蘇仁德蘭也說:人民對反貪會的信心已經跌到谷底。

的確,再加上上周發生反貪官員涉嫌索賄不成變搶劫的案件,人民如何還能對這些國家執法機關有信心呢?

當年阿都拉時代,為了賦予更大權力,政府將反貪局(ACA)轉型成現在的反貪會(MACC),沒想到弄巧反拙,獨立後的反貪會權力無法無天,還接連鬧出了兩條人命。

總之,和趙明福案一樣,兩人都是死在反貪會辦公樓范圍內,反貪會難辭其咎,必須為兩人的死負責。

Tuesday, 20 September 2011

新法取代舊法,仍是惡法


覺得很矛盾。

大馬日那天,納吉宣布廢除內安法令,讓大馬“晉身最民主國家行列”。

林吉祥叫納吉不要只是講來自己爽。

首相的宣布具有多少誠意呢?

股市并沒有因為這項空前的記錄而表示欣喜,反之仍然跌個不休。

過去,有太多反復無常的例子了。

原以為納吉也像阿都拉那樣,喜歡朝令夕改。

現在卻聽到阿都拉說,原來內部有強硬的反對派。

原來他們的立場朝三暮四,都是被逼的。

所以當納吉在大馬日作出一系列的“重要宣布”時,我也不以為然。

一直相信,聽其言還要觀其行,其言才可信。

否則,說一套做一套,“狼來了”聽多了,誰還會相信狼真的來了?

言猶在耳,今天就讀到新聞:末沙布因被指發表“馬共英雄論”而將於明天被控上庭。

罪名是甚麼?

根據報導,警方將以刑事法典第505條文之Public Mischief罪名提控他。

這條罪中文怎么譯?民眾騷擾、擾亂、惡作劇?

老實說,我不知道原來Public Mischief也可以是一條罪。

有些人喜歡惡作劇,這些人應該也可以告以這條罪。

是的,每天都有那么多public mischief事在發生,如果每件都告的話,警方和法官不是很不得空?

讓我想起煽動法令,兩者好像有共同點。

對不起,法律的東西我不是很懂。

我以一個layman的角度來看,我會有個疑問:真的有那么嚴重嗎?

問題是,末沙布提的只是一個歷史事件。

難道時至今日,「共產黨」還是個敏感字眼嗎?

這是甚麼時代了?

歷屆首相都曾到中國大陸去官訪,也有學生被保送到那里去讀書,我國的第一位太空人,還是搭俄羅斯的順風太空船到太空去的。

如果對共產黨還是那么怕,那就乾脆和這些共產國家斷絕來往算了。

當然首相可以說:今非昔比。

對啊!今非昔比,那為什么連提都不能提?

再說,末沙布到底有沒有提到「共產黨」或「共產份子」,還是有其爭論性。

末沙布說:他只說末英德拉是個自由斗士(freedom fighter),并沒有說他是共產英雄。

末沙布的代表律師Hanipa Maidin說,應該受對付的是《前鋒報》,因為后者扭曲事實。

但一直以來,此報好像都享有“免控權”,如果警方是根據該報報導而提控末沙布,那倒也算是奇聞了。

再倒回頭看,就算首相在修改惡法方面有多誠意,但會有多成功呢?

再以新法來取代舊法,只怕那也只是新瓶舊酒。

新法必須具有“內安法令”的精神。《前鋒報》不就先說了嗎?

依布拉欣也說:如果新法不夠“內安法令”,土權將不接受。

如果這樣,那就乾脆保留舊法好了,還改甚麼革?

果然可以感覺到,首相所面對的改革壓力。

從阿都拉以過來人給納吉的忠告,可見內敵比外敵可怕。

政治就是這樣可怕,難怪師父勸我們不要參與政治,關心就好。

Monday, 19 September 2011

被揾笨的馬來西亞

以為馬新兩國在丹絨巴葛火車站交換土地事件上已經搞定,周末卻讀到一則新聞:大馬駐新最高專員胡欣納雅透露,馬新同意把土地交換征收發展費的爭議,交由海牙國際法庭裁決。

這應該是自白礁島主權事件後,另一宗把兩國爭執提交到國際法庭去裁決的另一事件。

此次爭議的原由是甚麼呢?

便是馬來亞鐵道局在新國擁有的丹絨巴葛火車站。

納吉上臺後,新加坡重新提出“土地交換獻議”。

去年,我國終于同意了該獻議。

在獻議中,“我國同意以馬來亞鐵道局所擁有的六塊土地,去交換六塊等值優質的土地,并交由馬新私人有限公司去發展。”

當時我就感到不解,既然是土地交換,所交換到的土地,自然應該是由我國全權擁有,為什么還要和新國淡馬錫組成一家公司去共同發展?

淡馬錫獲得四成股權,那是“免費”獲得,還是也要付出價錢?價錢又是多少?

果然,一年不到,問題就出來了。

我國對所換得的丹絨巴葛、克蘭芝和兀蘭三塊土地所應支付的發展費無法達到協議,最后決定交由海牙國際法庭去裁決。

我國的爭議是,那是交換到的土地,所以發展費的問題不存在。

我找了很多報導,都沒有提到發展費的數額。

相信這筆數額一定是不小,否則我國就不會拒絕付這筆錢。

說不定就是那六塊土地的原價。

我們真是夠笨的了!在簽署有關協議前,難道這些問題都沒有預先磋商嗎?

如今協議都簽了,生米成飯,我國才來拒還發展費,那不太遲了嗎?

可見我國的外交談判手段實在太差,否則怎會如此輕易就把原有的土地拱讓,換來別的地皮,卻還要和對方“共同擁有”,然后又要負擔昂貴的“發展費”。

我覺得,在此課題上,我國已給新加坡“揾笨”了。

那也不能怪新加坡,會給人“揾笨”,首先是因為我們自己笨。

記得去年,我國也白白送了兩塊大油田給汶萊嗎?

汶萊當時也鄭重否認是以林夢來作為交換條件。

前首相阿都拉還說我國沒有損失,因為“國油獲得汶萊邀請以商業合約方式來參與兩塊油田的開采工作”。

你看,我們領袖的思想模式就是這么簡單。

這兩塊價值3200億元的油田,若以5%石油稅來算,本州至少可以取得160億的石油稅。

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Monday, 5 September 2011

索馬里之死


發現國家近來有許多所謂的非政府組織(NGO)。

顧名思義,它們應當是獨立的民間組織,與政府無關。

實際上未必真的如此。

它們或許與政府無關,與政黨卻大有關系。

在我國,政府政黨本就混淆不清,這些所謂的NGO,與政府政黨的關系也混淆不清。

說它們就是政府或相關政黨的臂膀,相信并不為過。

今天,讀到殉職的馬新社攝影記者Noramfaizul(諾蘭法祖),是隨同一個叫“Kelab Putera 1Malaysia”的NGO到索馬里采訪中彈而死的。

先不說索馬里這么一個危險的戰亂國家,為什么這個大馬NGO竟然還要去逞英雄。

孔子不是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嗎?

而且,根據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統計,索馬里連同阿富汗和伊拉克是當下最危險的戰亂國家。

索馬里海盜,至今乃世界聞名。

難道在決定前往索馬里進行“人道援助”之前,這些都沒有納入考量?

這個“一個大馬布特拉俱樂部”,以「一個大馬」為名,想當然是根據“一個大馬”概念而成立的。

我上它的網站去找資料,里邊的資料不多,主要只是邀請國內青年加入成為會員。

網站沒有注明成立日期,根據其貼上的新聞剪報,它應該是在去年五月間成立。

http://www.kelabputera1malaysia.com

里邊有其主席致詞,有照片,但不具姓名。

在其他新聞里,知道這個NGO的主席叫Datuk Azeez Abdul Rahim,他也是巫統最高理事成員。

首相夫人則是這個NGO的贊助人。

讀到此,這個叫Kelab Putera 1Malaysia的NGO和巫青團的關系,大家也就心里有數了。

而且,此次索馬里之旅,是該NGO和BAKTI(國陣部長夫人協會)合辦的。

難怪首相會說:現在不是互相指責的時候,包括歸咎於巫青團。

他甚至反問記者:“為何你要問這樣非常不合情理的問題?完全沒有顧及他人感受,我不會回答。”

但死了一個無辜的生命啊!

這樣的回答,其實相當不負責任。

問題在於,明知索馬里是個動蕩不安的國家,明知道危險,卻還選在這個時候去“人道援助”,適當嗎?

我記得以前有個叫MERCY的大馬醫藥組織,也常到一些貧窮動亂國家做義診。

至少MERCY是個專業的醫藥組織,但這個大馬布特拉團呢?

其主席今早上「大馬早安」電視節目,還說殉職的諾蘭法祖是命中注定(fated),是他自己要去的。

而且,他說,當地警察和軍隊也保證他們安全。

這算甚麼話?這樣講,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凈嗎?

不妨算一算,自納吉接任以來,有多少年輕的生命已經平白失去,這些悲劇原本是無需發生的。

難怪他不愿回答記者問的問題。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據報導,據說對準大馬團開槍的,竟是當地的維和部隊!

其中一名團員說,當地的維和部隊成員對他們很不友善。

開槍的原因,卻是誤把大馬國旗當成美國國旗!

除了左上角的星月圖案,國旗上的13條輝煌條紋,也的確與美國國旗的條紋一模一樣。

這也太可悲了吧!

還是回到我之前的疑問:這樣的NGO,可以算是NGO嗎?

Tuesday, 16 August 2011

達祖丁有甚麼「王牌」?


納茲里說他授權向官聯公司發出“勸告”,撤消達祖丁的索償案,而且那樣做可為布城節省數十億。

撤消控告可以節省數十億?不是損失了數十億咩?

納茲里所謂的節省,應該是指節省在訴訟費用上。

可見政府對打嬴官司的勝算不大。

為何會這樣?欠債還錢,是天公地道的事,難道達祖丁有甚麼「王牌」,一定可以“打嬴”政府?

有博客說,政府指示官聯公司撤消對達祖丁的訴訟案,旨意來自敦馬。

因為怕如果打下去,達祖丁會爆出很多不為人知的內幕,那對敦馬“不好”。

但我對這說法存疑,因納茲里和敦馬關系欠佳,如果知道旨意來自敦馬,納茲里還會愿意發“勸告”信嗎?

今天,讀到潘儉偉把矛頭指向證監會。

在有關證監法令下,上市公司必須公布足以影響其股價波動的重大消息,但,一個星期已經過去了,至今未見這些官聯股對外公布有關進展。

證監會也沒有質問這些官聯股。

幾時,證監會變了無牙老虎?

潘儉偉指出,至少有五家官聯股被達祖丁欠錢,包括馬電訊、Axiata、聯昌、Atlan和馬航。

至今,沒有一家官聯公司對此發出公告。

不過,這些官聯股價格也未受有關消息的影響。

相信要等到這些公司正式write off的話,股價才會大受影響吧!

不過,老實說,這些官聯股可以只憑一位首相署部長的一封信就write off虧損嗎?

我想應該不是那樣。

別忘了除了是官聯公司,它們也是上市公司,要對其投資者負責,那有聽取政府指示就勾銷債務的道理?

難道要過了若干年後,有人是在“誤導”的情形下而作出了有關指示,像在PKFZ案里,林良實“誤導”敦馬那樣?

或還是像許多年前,安華因“干預警方以中止某調查行動”而被告“濫權”那樣?

納茲里日前的舉動,不也是一項“濫權”舉動嗎?

何況那還涉及數十億的債務,就那樣付諸東流?

Tuesday, 9 August 2011

未達50萬人目標,州「5P」登記延長兩天


老實說,我不知當局延長非法移民登記運動僅兩天的rationale是甚麼。

兩天,能起甚麼作用嗎?

根據“洲級5P非法移民登記運動籌委會”的議決,原因是“未能達到預期的50萬人目標”。

而至昨天為止,僅有154,999人登記,登記率僅達31%。

有>30%非法移民愿意出來登記,我覺得是算不錯的了。

15萬人,相信這也是全國非法移民登記最高人數的一州。

如我之前說的,本州不像半島,只有「5P」行動,少了「漂白」這個步驟,這些非法必須先遣送回國,然后再以「合法管道」回來。

想一想,他們經過千辛萬苦才得以偷渡進來,要他們回去再回來,他們會愿意嗎?

倒是很好奇,當局如何預算到本州有50萬非法移民?

通常,官方的數據都是比較“保守”的,因此,實際人數可能不止50萬吧!

州秘書再次強調這將是最后一次的“特赦”行動,但是,不會有多少人當真,包括這些非法者。

因為,在之前每一次的特赦行動,當局也是那么說,但,這恐怕已是數不清的第N次特赦行動了。

好如之前,也說此次「5P」將只進行兩個星期到上月尾,不會延長,結果延長多一個星期到本月8日。

然后到了本月8日(昨天),又再延長兩天。

也就是說,原本為期只是兩個星期的登記行動,結果進行24天。

不能怪為什么許多人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趕做“官”事,因為當局就是喜歡這樣舉棋不定,所以沒有多少人愿意把“官話”當真。

昨天讀到內長說的一番話最好笑。

內長說:政府不為外勞登記漂白計劃訂下截止日期,因為不要雇主們趕在“最后一分鐘”做事,那樣將造成更大的瓶頸和困難。

這是甚麼邏輯?這樣說,所謂的截止日期是不是將“突如其來”,把雇主們殺個措手不及?

但,之前不是說整個「6P」行動將在10月結束,在11月展開逮捕行動嗎?

就是因為當官的整天朝令夕改,所以大家才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辦事,因為知道當局一定會改變主意的呀!

不管怎么樣,喜歡在“最后一分鐘”辦事的心態,那是人之常情,就算你不公布截止日期,人們還是會“慢半拍”。

不過,建議政府最后把日期鐵定下來,不要改來改去,這樣,人們才會相信你是認真的。

Friday, 5 August 2011

一個大馬,兩個媽祖


有甚麼比這更自欺欺人?

首長說:州政府已經兌現諾言,在古達撥地建媽祖。

他沒有說的是:此媽祖非彼媽祖。

是的,原本的媽祖,如果沒有政治干擾,老早就已豎立起來,遥望着南中國海了。

如果沒有記錯,聯邦法院去年維持“沙巴古達媽祖神像停工令訴訟”原判;也就是說,章家杰輸了官司,原本的媽祖像將繼續躺在空地上,任風吹雨打、日曬雨淋。

除非有奇跡出現,原本的媽祖像,恐怕再也沒有機會見到天日了。

取而代之的,是沙巴納閩海南聯合會的媽祖。

巧合的是,海南聯合會要建的媽祖,不偏不倚,也座落在古達。

其實,沙巴地廣人稀,如果我是海南聯合會的成員,我會選擇在其他地方,或一個海南人多的地方,而不是在古達。

那邊的紛爭未了,應該息事寧人,而非再生事端。何必?

如果媽祖有靈,相信她也不會認同這個做法。

反之,應該協助章家杰把原該是世界最高的媽祖像建起來。

既然明知那已成了政治課題,那就乾脆當個和事佬,把事情解決,而非節外生枝,把事情復雜化。

我覺得,事情應該有更圓融的做法。

這是根據甚麼邏輯,要一個私人建的媽祖像停工,政府再另撥一塊地給另一個團體,政府也自愿撥款資助,這不是很奇怪嗎?

該聯合會的副總會長林紹克先生免不了向首長致謝,讓我原文照抄:

“感謝拿督慕沙領導的州政府,對各造需求保持敏感,且不分宗教種族,關心全民的需要。

我們的政府完全體現了一個馬來西亞的理念,使沙巴成為一個馬來西亞的模范。”

知道了背后的故事,這段話聽來讓人分外心酸和無奈,也很諷刺。

我想到的是:一個大馬,兩個媽祖。

Monday, 1 August 2011

沙巴「非」公民是全國之冠


從沙巴人口不尋常的對比和增長,難道當局不會覺得可疑嗎?

為何州領袖對此依然不聞不問?

還是他們早就知道答案,所以保持緘默?

從最新的大馬人口數據發現,沙巴占了甚多「之最」的「榮譽」。

1。沙巴非公民對公民比率最高(27.7%)。納閩第二(14%)、聯邦直轄區(9.4%)。

2。沙巴大馬公民巴仙率最低(72.3%)。納閩第二(86%)、聯邦直轄區(90.6%)。

3。沙巴人口是全國第三多(321萬)。雪蘭莪最多(546萬)、柔佛第二(335萬)。

4。人口分布率沙巴第三高(11.3%)。雪蘭莪(19.3%)、柔佛(11.8%)。

5。人口增長率:沙巴第三高(2.1%)。雪蘭莪第一(2.7%)、馬六甲第二(2.6%)。

6。沙巴擁有最多的非公民(38.2%)。全國非公民人數232百萬,其中89萬住在沙巴。

以上數據來自大馬2010年人口普查報告書。

沙巴人口3,206,742人,2,316,963名是大馬公民,非公民889,779人。

也就是說,在本州,每五人就有兩人是非公民,這個比率是相當驚人的。

奇異的是,自統計局上周五公布上述報告以來,至今未見任何州領袖針對這些數據發言。

是因為這些數據早在預料中,所以無話可說嗎?

最起碼,總該表示要研究為何本州的人口增長率都比他州來得高。

更諷刺的是,我國非公民人數已超越印裔成為國家第三大“民族”了,這還不足為慮嗎?

我也很好奇,統計局是如何統計這些數據出來的。

非公民人數,想當然應該是合法進來的非公民吧!那些非法移民,既是非法,又怎會讓你統計得到?

若把非法的非公民也算進去,恐怕更不止此數了。

還有那些已經取得大馬卡而成為大馬公民的「非」公民呢?

那也是不計其數的。

針對上星期選委會副主席要求出示非法移民成為選民的證據,本州「移民專家」莊永諒醫生說,在1999年的里卡士州議席選舉官司,已經證明本州有幽靈選民的存在,法官更說有關選民名冊只是“冰山一角”。

莊永諒醫生說他本身已把證據一再提呈給選委會,但選委會一直無動于衷。

他問:他還要甚麼證據?

莊永諒醫生也指出,在當年M計劃下的大馬卡持有人多達73萬;這意味着,本州86萬選民當中,至少有20萬是持有M計劃身份證的。

如果你說因為他們持有“身份證”所以可以登記為選民,但,選委會有沒有先查清楚身份證的“真偽”?

當然,選委會會說那是國民登記局的事,不關選委會的事。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不就說過:

選委會沒有非大馬出生的合法選民人數和他們的出生地資料,因為選民登記表格中並沒有列明這一點。

所以,選委會如何那么肯定,沒有非公民“成功”登記為選民?

沒有的話,那又何須推行“指紋識別系統”,那不太自相矛盾了嗎?

我想,所謂「定存」的意思,大概也包括這些「非」公民吧!

難怪有人膽敢自封蘇丹。

Friday, 29 July 2011

從外勞合法化到移民選民化


內長說“絕不延期”的「6P」行動,為合法外勞進行的「指紋識別登記」期限,原本是到本月31日。

但,剛剛看到即時新聞,內長宣布延長合法外勞的登記行動,但新日期未訂。

我早就說了,近200萬的人數,怎么可能在兩個星期內登記完畢?

內長說:至周一為止,共有39萬合法外勞已經登記。

那僅是合法外勞人數的五分一。

照這個速度,合法外勞的登記行動,可能要50天才登記得完。

所以當時我就預言必會延期,果然又給我言中。

如此一來,「6P」的第二階段,為非法外勞進行的「漂白行動」,是否還會如期在8月一日展開呢?

這點內長沒有說清楚。

其實,因為是不同的對象(合法與非法外勞),兩者可以同步進行。

除非是人手不夠。

其實,國內的外勞已經到了相當驚人的地步,之前只說有200萬人,我以為那是外勞的總人數。

但根據官方透露的數據,合法外勞有190萬人,非法外勞估計有210萬人,加起來就是400萬人。

這還不知包不包括沙砂兩州的外勞在內。

而大馬人口僅有2700萬人,這樣算起來,外勞人數豈不占了總人口的15%之多?

即是說,走在街上,迎面走來的,每10人中,就有一至兩位可能是外勞。

我國真的需要那么大的人力市場嗎?

我相信這么龐大的人數,顯示外勞已經過剩了。

如果每個進來都有工作做,那還好,如果沒有,只是游手好閑,甚至干案,對國家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矛盾的是,這邊廂有數百萬名外勞涌進我國找吃,那邊廂,每年有兩萬名我國大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

這種mismatch,該如何解決?

此外,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昨天來到沙巴,他要那些指國內,尤其是沙巴,出現非公民成為選民的人士拿出證據,以證明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覺得旺阿末如此駁斥,就給自家摑了狠狠的一巴掌。

選委會當下不是要像移民局那樣,落實「生物識別系統」嗎?

連首相都說,那樣將“確保我國的選舉公正及透明”。

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也說:幽靈選民和重復投票的問題不再發生。

既要落實「生物識別系統」,不就承認上述問題存在嗎?

本州外來移民如何成為選民?在本州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

難道旺阿末沒有聽過當年的Project M嗎?

有關書籍也出了好多本,據我所知,Mutalib Mohd Daud(慕達立)著作的就有三本:

1。Counterfeit ICs: The Rape of Sabahans' Rights (1999),
2。Voters for Rent, Project IC: Mahathir's Agenda Behind (2006),
3。007-The Last Malaysian(2007)。

莊永諒醫生也在2009寫了一本《Lest We Forget》。

如果他們是憑空捏造,為什么警方不逮捕他們?

案也報了無數次了。

但,當局一直都沒有采取行動。

要證據嗎?旺阿末不妨先讀一讀這些書,或到警察局去索取資料,不然就去拜訪上述兩位非法移民專家,相信他們可以提供很多證據。

Wednesday, 27 July 2011

选委会有权无力


哈迪阿旺问得好:“既然选委会可以跟国家登记局合作推动生物识别系统,为何它们就不能够合作,推动自动登记选民制度?”

这也是我昨天质疑的地方。

而且,原本以为选委会是看到移民局为外劳进行指纹识别登记才开始想有样学样,但从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昨天在“709後是甚麽?”的讲座会上透露,原来选委会的“生物识别系统”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检验阶段。

旺阿末说:“在落实该系统前,选委会将召集所有政党来试验,确保所有政党都满意后,选委会才会正式推出。”

哗!这么一项重大的决策,为什么却是静悄悄地在进行?

若不是选委会副主席亲自在讲座会上透露,选民们大概还被蒙在鼓里,以为那是一项最近才做的决定。

难怪登记局迫不及待地附和,政府也答应拨款给选委会去落实,看样子,来届大选就能派上用场了。

只是,那边厢,移民局也赶着为外劳们进行指纹登记,不觉得太凑巧了吗?

究竟是移民局先落实指纹识别系统选委会尾随,还是先由选委会提出有关概念但由移民局进行实验?

这样想起来,就让我感到不安,不知背地里又有甚麽不为人知的议程。

如果登记局说可以提取选民资料交给选委会处理,移民局是否也可以做同样的动作,把资料交给登记局,或直接交给选委会去处理?

你若想起首相说过的一句话:“不惜一切代价以夺回雪州政权”,那你就会相信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了。

包括赵明福事件。

说回“709後”讲座会,觉得这位旺阿末也真勇气可嘉,但也不自量力,最后是自取其辱,自讨没趣。

我觉得,既然是与净选盟主席安碧嘉对话,至少应该由选委会主席亲自出马,那才够份量。

你看,安碧嘉提出的一些重点,旺阿末都不能对答如流,无法给予合理的答案。

例如旺阿末频频以选委会权力受限为由,安碧嘉却一一为他念出宪法赋予选委会的各项权力。

选委会的权力,但看选委会本身要不要行使而已。

Tuesday, 26 July 2011

用指纹投票,保证我国选举公正透明?


正当移民局为外劳进行生物识别系统(biometric system)登记之际,选委会主席也来凑热闹,说为了“加强国家选举的保安,选委会也将推行生物指纹识别系统”。

首相也已经透露,政府同意拨款给选委会,以落实有关系统,“确保我国选举公正及透明”。

国民登记局总监也来附和,说来届大选采用此系统,将“滴水不漏”和万无一失,因为它将无法被操控和滥用。

她也自告奋勇,说登记局将提取所有选民的部分资料,以交给选委会处理。

这里我有点纳闷,登记局几时和选委会on line了呢?

之前不是有让满21岁大马公民自动登记成为选民的建议吗?

选委会反对的理由是:因为很多大马人并没有居住在身份证上的地址。

我很奇怪,如果这些公民都没有登记为选民,选委会这会知道他们没有住在他们的地址?

其实,这点哪需选委会操心,选举日当天,他们回老家投票就是了;要换投票地点的话,他们自会更改地址啊!目前的方式不就是这样吗?

同样的,登记局总监的话也有语病,因为照理登记局不会知道哪些公民已经登记为选民,既然如此,登记局如何把选民的资料交给选委会呢?

让满21岁的大马公民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省却另外登记为选民,其实是个很好的建议,只要登记局和选委会合作,肯定可以做得到。

登记局总监迫不及待支持选委会以“生物指纹识别系统”让选民投票,就已经不打自招了。

但,“生物识别系统”,真的万无一失吗?我想未必。

如我之前提到,「6P」行动以“生物识别系统”采取外劳指纹之举,“百密必有一疏”,并非万无一失。

我甚至怀疑,移民局采取这些外劳指纹,与来届大选有没有关联?

假设这些资料,较後“交给选委会去处理”?

如果选委会的“生物识别系统”里也存了这些外劳的资料,大选来时,这些外劳也去排队投票,如果指纹对上了,他们自然获准投票,如此一来,怎可以说是万无一失?

这只是我的一个大胆假设,一个独立操作的选委会,自然不会做这种等同“叛国”的行为。

但,何以突然各造都对这“生物识别系统”大感兴趣,而且把它吹捧得好如天上有地上无的东西呢?

当年,选委会花钱购买了“不褪色墨汁”准备大选时用,却在最後一分钟束之高阁,何以如今却对“指纹识别系统”兴致勃勃?

不成后者会比前者更保安更万无一失?

我看到后者更多的漏洞,也更容易被操纵。

Monday, 25 July 2011

反贪会也要转型?


读到中国快速火车严重相撞意外,上海铁路局三名负责人须免职调查新闻。

看回头,明福案三位反贪会官员事发後安然无事,其中一位还获得升职,这就是我国的问责制度。

事发两年後,随着皇委会调查报告出炉,结论是明福是被那三位官员逼到“自杀”而死的。

《光明》就直截了当的以“赵明福被自杀”做标题。

不管明福到底是被逼“自杀”还是遭人“误杀”,显然的,这三位官员需为明福之死负责。

如今才听到反贪会说要将对明福“激进盘问”的三名官员停职查办;时间上,如林吉祥说的,反贪会做的不够也太迟(too little too late)。

我不相信事发後,反贪会没有做自己的内部调查,如果有做的话,就应该知道事发时的整个来龙去脉。

更荒谬的是,其中一位竟然还能获得升职,这是一个甚麽样的赏罚制度?

如此说来,反贪会高层本身是否也已经失职?是否也应该引咎辞职?

是不是,那样的盘问方式在反贪会是获得上头默许的?所以那三位官员才没有面对内部行动?

难怪意外才会一再发生,一年半後,又发生了沙巴尼事件!

反贪会官员也想制造沙巴尼是自杀或“失足”而死的。

但,好端端的一个人,既然是从正门进来,为什么不能从正门走出去,却要从窗口爬出去?

面对压力之下,反贪会成立了一个以阿布卡欣为首的10人“转型执行委员会”,“以全面研究如何提升反贪委的素质和管理机制等”。

我的首个反应是,不会是依德利斯的建议吧,连反贪会也要转型?

报导说,PEMANDU也会协助“转型执行委员会”。

既然是要研究如何提升本身的素质和管理机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因此,由反贪会主席来担任这个转型委员会的主席,是否恰当?

当然这并不是反贪会第一次转型。

大家如果记得,反贪会(MACC)的前身是反贪局(ACA)。

当时为什么会从反贪局“转型”为反贪会?

如果我的了解和记忆没错,主要是让反贪会独立,有更大的自主权,不必“听命”於总检察署。

没想到“转型”的结果,却让反贪会官员更滥权,更无法无天。

更矛盾的是,拥有更大权力後的反贪会,并没有让大马的贪污指数好转,反而是每况愈下,跌得凄凄惨惨。

去年,当依德利斯宣布GTP(政府转型计划)时,肃贪就已经是GTP其中之一项计划。

但,在这方面,当局究竟采取了多少行动呢?

当你读到有人买了一只价值24百万(不确定是马币还是美金)的钻戒进来,那是她从小养成储蓄的好习惯所得来的,你会相信吗?

然后,又有人用30亿美金买了一艘纯金和白金的游艇,你会相信吗?

是谁叫我们要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呢?

接二连三的挥霍事件,却未闻依德利斯发一言。

原来大马人可有钱得很呢!依德利斯,你肯定国家会在2019年前破产吗?

Thursday, 21 July 2011

魂兮归来(30):沉冤依然未雪

几天前,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几时公布皇委会调查报告,要问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

言犹在耳,今天公布皇委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却又是纳兹里本人。

是的,皇委会已作出了结论,但明福依然沉冤未雪。

你会选择相信吗?

我不会,相信明福的家人也不会。

这样一个结论,太难教人接受了。

好端端的一个人走进去,怎会在一夜之间变成“自杀高风险群”?

“皇委会报告指出,精神专家裁决,原本处于自杀低风险群的赵明福,由于不堪蒙受强硬的盘诘,结果在被盘问的一夜之间骤升为自杀高风险群。”~当今大马

就算是那样吧,他也是被逼死的。

单是这点,反贪会要负最大的责任。

接下来,就看皇委会所点名的三位反贪会官员,会面对怎样的惩罚。

总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

让我想起了沙巴尼。

前天,Petra指名道姓揭露,反贪会里有两名官员因不满沙巴尼更改口供,逼他站上窗口,导致沙巴尼失足坠死。

明福的情况,是不是也那样呢?

若非他杀,也非自杀,是不是还有第三个可能性:“逼”杀?

听起来或许很可笑,但只要想像Petra所描述的画面,被“逼上死路”,不也是变相谋杀吗?

我也怀疑,精神专家如何判断一个亡者死前的情绪或精神状况?

皇委会认为庞缇的看法非常推测性,同样,我觉得,精神专家的看法,也只是一种推测,一种假设吧!

皇委会的报告,是否就是真相呢?真的没有人知道。

就好如验尸庭无法作出判决,既非自杀,也非他杀,只能说是open verdict。

也许,那才是最好的答案!

Wednesday, 20 July 2011

所以我是一名社会主义者


709已经过去将近两个星期了,但,对内长和警方来说,709已经成了一个梦魇。

英国「经济学人」有关709的文字被当局涂黑的报导,大家也有读到了。

今天读到报导说:警方将向媒体公开709的录影短片与照片。

咦,709的影片照片与文字,媒体不是已经铺天盖地报导了吗?

难道那些报导都作假,警方版本才是正确的版本?

同善医院事件怎么了?卫长调查的结果如何?好像没有动静。

同善医院事件,11位医生看不过眼,出来说话。

此外,还有176位来自怡保的医生,要求政府立刻释放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六人,包括再也古玛医生(Dr Michael Devaraj Jeyakumar)在内。

昨天,代表全国逾5000名医生的大马私人执业医生联盟(Federation of Private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Malaysia)致内长希山一封公开信,同样要求内政部释放再也古玛。

警方是在上月25日扣查30名社会主义党党员,隔天,再也古玛连同另外五人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

当时的「罪名」是:“怀疑他们企图复辟共产主义”和“企图向国家元首发动战争”。

当时读到有关报导时,也觉得太好笑了!

当今这个时代,还有人相信“共产主义”吗?这不太好笑了吗?

我想,警方会不会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划成等号?

前者是“socialism”,后者是“communism”,意义不尽相同。

“企图向国家元首发动战争”,那更是“莫须有”之罪。有可能吗?

之后,根据警方的逮捕令,再也古玛是因为“涉及非法组织净选盟2.0,呼吁公众出席净选盟2.0集会,导致公众害怕(ketakutan)和颤栗(kegentaran),影响社会的日常生活和危害公共秩序”。

如果这样,警方为何又不直接“逮捕”净选盟主席安碧嘉?她才是“祸首”嘛!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仄万也质问警方:“再也古玛等6人是6月26日在紧急法令下被扣,政府在本月1日才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两者怎会有关连呢?”

阿鲁仄万也说:“目前全国已有500宗报案,不满政府无理扣留6人,同时也收集到逾万人签名响应释放六人的请愿,尚未包括网上8669个签名。”

大马私人执业医生联盟给内长的公开信促请“尊贵的部长,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运用适当的权力,你的政治敏锐将会获得人民的正面回应”。

最后一句,我觉得最一针见血。

当下政府最欠缺的,就是对人民的需求不够“敏锐”。

之前我就说过,如果纳吉还有一个公关顾问还是智囊团,这个顾问还是智囊团的表现真是非常糟糕。

首相总该听过「太阳和风的故事」吧!

要嬴取人民的支持,你应该嬴取民心,而不是用高压手段来引起人民的反弹。

这叫甚麽“damage control”,根本是“破坏形象”啊!

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难道纳吉还不明白?

昨天,社会主义党发布了再也古玛的一篇文告,里边说到:

“This is not the world that I wish to bequeath my grandchildren. That is why I am a socialist and intend to remain so despite the EO arrest,”

“这不是我要留给我子孙的一个世界。所以我是一名社会主义者,就算在紧急法令下被捕,我仍然相信社会主义。”

是的,你要我们的子孙,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里?

http://national-express-malaysia.blogspot.com/2011/07/behind-bars-jeyakumar-says-remains.html

Tuesday, 19 July 2011

国家首席秘书的权力原来也很大


英国行之后,首相转到罗马,要到梵帝冈去见教宗。

看到首相抵达罗马机场的照片。

觉得很奇怪,咦,怎么到场接机的都是我国官员,包括许子根在内?

他们不是和首相一起飞到欧洲去的吗?

原来,他们比首相先到罗马,然后就在罗马机场一字排开迎接首相夫妇俩。

《星洲》的文字说明用迎“讶”两字,虽是笔误,却也是神来之笔,因为这样的迎接画面,的确令人惊“讶”!

为什么不见意大利总统或其官员到机场欢迎大马首相两夫妇呢?

难道首相到了罗马就直驱梵帝冈,没有拜访一下意大利总统吗?

虽然意大利总统也丑闻缠身,礼仪上,就算自己无法前往,也该派人到机场去迎接大马首相吧!

回来homeground。

又兩個星期過去了。

纳兹里说:内阁已经在本月6日决定公开赵明福的皇委会报告。

咦,当时又说由最高元首来决定?怎么突然又变成内阁?

而且,那已是两个星期前的事啊!怎么内阁成员们个个守口如瓶,未对此事发言?

既然内阁已经同意,为何至今仍未公开有关报告内容?

纳兹里说:那就要问首相署里的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

他不会随同首相到欧洲去了吧?

唉,官僚里的办事程序,不是平民百姓如你和我所能够理解的。

一个月前,皇委会主席冯正仁将报告呈交给最高元首时说,由元首决定是否要公开内容。

当时就很困惑,政府成立皇委会,不就是要让人民知道真相吗?

既然要让人民知道真相,那又为什么还要让元首来决定呢?

如今从纳兹里口里得知,决定公开与否的,却又不是最高元首,而是内阁。

想不到国家首席秘书的权力最大,内阁已经点头两个星期了,至今还不见报告面世。

纳兹里还为他辩护说:可能是还未印好吧!

这就奇了,人民只要知道调查结果,又没有要政府出书,难道就不能先公布调查结果吗?

就算赶不及出书,那总可以先放上网吧!

还有明福家人,礼貌上是不是应该先知会他们?

如此一拖再拖,好像把一粒球踢来踢去,看来不是很专业呢!

说到这位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他在两年前也被首相点名,成立一支“超级”特工队,以深入调查PKFZ这「世纪丑闻之母」。

但,两年过去了,至今都未听闻这个超级特工队调查出了甚麽出来。

如果没有猜错,这支超级特工队的调查工作已经完全停顿了。

也或者,这支特工队的调查工作,从来就没有开始。

现在我发现,除了总检察长,国家首席秘书的权力原来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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