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6 October 2011

沒有目擊證人,NFA!


709同善醫院事件調查報告出爐,證實警方確有向醫院范圍發射水炮。

(只是水炮咩?我以為還有催淚彈。)

但,內長說:只有一名警員涉及此事。

(其他警員當時在做甚麼事?)

709那天,在富都車站也發生警員毆人事件。

警方透露,毆人的警員也只有一位。

(一人做事一人當?)

警方也透露,已經鑒定警員的身份,也已向總檢察署建議對該名警員采取紀律處分。

但,總檢察署的回應是:沒有“目擊證人”,所以將此案列為“no further action”(NFA)。

如何想也想不通,如果沒有目擊者,警方如何鑒定該名毆人的警員身份?

難道警方隨便抓一名警員來當替死鬼?

警方不可能會“誣賴”自己人吧!

警方是根據網絡短片鑒定該名警員身份的。

短片顯示該名警員在毆人時以手帕遮臉。

沒有人證,難道不能接受物證(短片)嗎?

可能總檢察長怕認錯人而冤枉好人吧!

是的,凡事都是要講求證據的,沒有證據,就算警員真的毆人,你也告他不下。

我擔心的是,除了富都車站毆人的警察,那位在同善發射水炮的警員,會不會也因同樣的理由:沒有“目擊證人”,而變成另一單NFA?

講到同善醫院事件,首先要贊揚衛長實踐之前承諾,勇于向公眾道歉。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他說當時他只是引述同善醫院董事部的談話,那也無可厚非。

看回當天報導,同善董事部主席卻又是根據醫院管理員報告說的。

這樣子推來推去,就好像沒有誰需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了。

倒覺得最不會說話的是內長希山慕丁。

他說同善醫院事件只是709當天的其中一起事件,也只涉及一名警員,但人們把它放大,抨擊警方犯錯。

嘩,這樣的強詞奪理也說得出來?

他還說,任何提控程序必須交由總檢察署進行。

又是總檢察署?

我就是擔心他又會說:沒有目擊證人,NFA!

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这般家伙在位太旧,已经变得高傲自大,那还懂得承认自己的过错,更不用说道歉。恐怕要把他们踢出布城,或许他们会醒来和改过。不过看那些在308败得一败涂地的政党,似乎没有改过的念头,我看还是别期望太高。

tamiya said...

为了掩饰一个谎言,再编织一个更大的谎言,一环套一环,结果孰是孰非,也不清楚了。

奈何,公道一直在人心。

Super Saiyan 3 said...

历史总在重复,屡试不爽!

anakmalaysia said...

Malaysians are all idiots and morons ?

james said...

他给一个NFA , 我给他一个 WTF !

ZhangYe said...

就不懂所谓华叔的case有没有目击证人?可以不可以也来个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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