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馬新兩國在丹絨巴葛火車站交換土地事件上已經搞定,周末卻讀到一則新聞:大馬駐新最高專員胡欣納雅透露,馬新同意把土地交換征收發展費的爭議,交由海牙國際法庭裁決。
這應該是自白礁島主權事件後,另一宗把兩國爭執提交到國際法庭去裁決的另一事件。
此次爭議的原由是甚麼呢?
便是馬來亞鐵道局在新國擁有的丹絨巴葛火車站。
納吉上臺後,新加坡重新提出“土地交換獻議”。
去年,我國終于同意了該獻議。
在獻議中,“我國同意以馬來亞鐵道局所擁有的六塊土地,去交換六塊等值優質的土地,并交由馬新私人有限公司去發展。”
當時我就感到不解,既然是土地交換,所交換到的土地,自然應該是由我國全權擁有,為什么還要和新國淡馬錫組成一家公司去共同發展?
淡馬錫獲得四成股權,那是“免費”獲得,還是也要付出價錢?價錢又是多少?
果然,一年不到,問題就出來了。
我國對所換得的丹絨巴葛、克蘭芝和兀蘭三塊土地所應支付的發展費無法達到協議,最后決定交由海牙國際法庭去裁決。
我國的爭議是,那是交換到的土地,所以發展費的問題不存在。
我找了很多報導,都沒有提到發展費的數額。
相信這筆數額一定是不小,否則我國就不會拒絕付這筆錢。
說不定就是那六塊土地的原價。
我們真是夠笨的了!在簽署有關協議前,難道這些問題都沒有預先磋商嗎?
如今協議都簽了,生米成飯,我國才來拒還發展費,那不太遲了嗎?
可見我國的外交談判手段實在太差,否則怎會如此輕易就把原有的土地拱讓,換來別的地皮,卻還要和對方“共同擁有”,然后又要負擔昂貴的“發展費”。
我覺得,在此課題上,我國已給新加坡“揾笨”了。
那也不能怪新加坡,會給人“揾笨”,首先是因為我們自己笨。
記得去年,我國也白白送了兩塊大油田給汶萊嗎?
汶萊當時也鄭重否認是以林夢來作為交換條件。
前首相阿都拉還說我國沒有損失,因為“國油獲得汶萊邀請以商業合約方式來參與兩塊油田的開采工作”。
你看,我們領袖的思想模式就是這么簡單。
這兩塊價值3200億元的油田,若以5%石油稅來算,本州至少可以取得160億的石油稅。
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 comments:
又来个國際法庭裁決?
赔钱又丢脸,悲哀啊!
康兄,
请不要在写这样的文章了,
看了真的令人很愤怒!
借你的地方发泄一下。。。。
¥#%¥……%#%&%¥……%¥¥#……*……%%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