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芝是邦莫达的遗孀。2019年,邦莫达涉嫌在担任Felcra主席期间受贿280万令吉,被控以3项贪污罪;芝芝则面对3项串谋罪(请看《Felcra 和 Felda 如出一辙》20190502)。
该案反反复复,本已在2022年9月表罪成立,但两人申请刑事检讨及撤销裁决,2023年9月获高庭批准,推翻表罪判决,控方提出上诉;2024年11月,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裁决,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请看《Felcra案终于进入自辩阶段》20250908)。
当时遇上沙巴州选,两人申请延期自辩至今年一月,邦莫达却不幸在州选后病逝,芝芝要求撤销两人控状,总检察署驳回芝芝申请,仅撤销对邦莫达的所有指控,法庭裁决邦莫达无罪,芝芝仍需要继续出庭自辩(请看《了却生前身后事》20260119)。
前天(20/7),地庭以控方未能证明芝芝串谋贪污,裁定3项罪名不成立,芝芝无罪。
地庭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指出,芝芝提出了合理怀疑,辩词前后一致,且获得本身及控方证人证词的佐证,所收280万令吉乃介绍费,非芝芝主动索要。
也就是说,芝芝的确收了280万令吉,但那是她的介绍费,向丈夫介绍了大众信托基金(Public Mutual)的两名代理,Felcra随后投资了1.5亿令吉的信托单位。但她表示邦莫达对介绍费一事不知情,她没有告诉丈夫。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4年推翻高庭裁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的上诉庭法官是仄鲁芝玛(Che Ruzima Ghazali),也就是在赛沙迪案和柯林法官双双判决赛沙迪3项罪名不成立的三司之一(请看《如果没有离开土团党》20260715)。
关键在于,如何定义芝芝从两名信托代理所收的280万令吉,是贿赂还是介绍费?不同的诠释,就有不同的裁决。
.jpg)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