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5 November 2011

PKFZ:騙不了聰明過人的敦馬


非常抱歉,昨天我擺了個烏龍。

PKFZ有兩個案中案,分別涉及兩位前交長陳廣才和林良實。

昨天我說:林良實被控欺騙前首相敦馬。

其實,陳廣才的控狀才是“欺騙前首相”,但那時的前首相是阿都拉。

林良實則被控“欺騙內閣”。

為什麼陳廣才僅“欺騙”阿都拉而非整個內閣,而林良實則有本事“欺騙”了整個內閣?

當時我就懷疑,敦馬聰明過人,豈能這麼容易受騙?

難道阿都拉比較容易騙,所以陳廣才“騙”得了他,卻騙不了整個內閣?

而敦馬不容易受騙,所以林良實只好“騙”其他內閣成員?

話雖如此,就算所有內閣成員真的被騙,既是內閣主席,身為首相的敦馬豈會不知?

既然知道,他又豈容他的屬下受騙?

這些都是題外話。

今天讀到的進展,是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在供證時,我認為他說到了一個重點。

便是:政府只是會“支持”,不會作出任何“擔保”。

問題是,林良實并非被控簽了支持信,而是被控“欺騙”。

可能總檢察長也認為簽支持信無罪,“欺騙”才是大罪?

說的也是,部長發支持信,不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嗎?但支持并不代表擔保啊!

當年納茲里是企業合作社部長。

納茲里說:針對PKFZ籌資一事,政府只是會“支持”,不會作出任何“擔保”,因為政府原則是不要有任何成本開銷。

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林良實才會發了那封“支持”信,因為它沒有“擔保”作用?

根據納茲里的說法,這也是政府的意思,所以林良實發的支持信是沒有擔保作用的。

而且財政部也說過,前第二財長諾莫哈末也在庭上證實,只有財政部(Treasury)才有資格發擔保信。

如此說來,評級機構怎可憑一封沒有擔保作用而且是由部長簽的支持信給予債券“AAA”的最高評級?

更不可理喻的是,既然是這樣,為何財政部還要為一家私人公司還債?

諾莫哈末本身也說PKFZ應該是self financing,根本都不需為它還債。

欠錢的是私人公司,讓私人公司自己去想辦法,財政部可以完全不理啊!

為什么后來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替它還債?

記得後來的交長翁詩杰也拒絕還債,但財政部卻overrule了他。

財政部自愿替私人公司還債,其實它大可辯說支持信不是擔保信,而且也非來自財政部。

評級機構一廂情愿把支持信當擔保信而發出三條“A”的評級,評級機構本身是否也要負起責任呢?

有沒有發現,各造的言行不一,而且自相矛盾!

難怪林吉祥說,PKFZ是所有丑聞之母(mother of all scandals)!

3 comments: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那只是污桶的自导自演的把戏!!!我看最终,还是一无百了!!!malaysia boleh why NO boleh!!!

大佬 said...

欺骗内阁和首相,会被控什么罪?

黄思安 said...

如果是根据回教法,赔一只牛就可以了!








(纯粹玩笑,不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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