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6 November 2011

PKFZ:背負125億元的錯


前天我才說EPF對貸款評級的認知,就像《印第安人檢柴的故事》里的那位氣象局官員。

沒想到昨天讀了前第二財長諾莫哈末的供詞,發現這位前第二財長對評估機構給予貸款評級的認知,竟然也是那樣的水平。

如果我們的官員,尤其是財政部官員,對金融財務管理一竅不通,他們要如何來治理國家財政?

當年敦馬炒匯虧了300億,那時諾還是國行里的高級官員。

PKFZ事件發生期間,諾獲委任為第二財長。

前天供證時,他說林良實的支持信具有擔保作用。

昨天他卻改口說林良實的支持信并不代表政府的擔保。

他解釋:因為評估機構依據林良實的支持信給予有關私人債券最高的AAA評級,所以財政部才會假定林良實的支持信是具有約束力的擔保信。

嘩!這不因果顛倒、本末倒置了嗎?

這不與《印第安人故事》里的氣象局人員做法一模一樣嗎?

難道財政部沒有法律顧問嗎?

評估機構錯把支持信當擔保信,財政部接受評估機構的錯,也把支持信當擔保信,還因此替私人公司還債,是一錯再錯,錯上加錯!

財政部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征詢法律意見再來做決定,而不是因為評估機構這么說了,就傻傻的自愿去背了一身債。

這筆債,已經從原本的10億漲至46億,加上債務利息,將來可能高達125億元。

昨天我說,翁詩杰當交長時拒絕還債的決定是正確的,但財政部overrule了他。

最后翁詩杰連交長總會長職皆不保。

國家財庫,就是這樣被掏空的吧!

前港務局主席李華民的供證也不可忽視。

他說:港務局的法律顧問和稽查該計劃的PriceWaterhouse,都沒有建議要向林良實采取行動。

他在代表港務局報案時,也沒有針對林良實,而是針對KDSB和建筑商BTA。

結果卻是林良實和陳廣才被控以欺騙罪。

看樣子,兩人成了此案的red herring。

難怪看林良實每次上庭時,都胸有成竹。

我預測,最后他將被判清白。

3 comments:

小頑童@nottyboy said...

那是大家預見的結果,就好像趙明福案件那樣

大佬 said...

欺骗罪,判多重?

· 康華 · said...

小頑童,破綻百出。

大佬,根據報導,最高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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