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离天下之大谱,荒天下之大谬!
虽然承审法官已经坚持维持原判,表明判决之原意,即蔡添强没有失去议员资格,其选区无需补选,国会副议长又来节外生枝,说交由全体国会议员来表决,甚至建议蔡添强选择坐牢两个月。
法官已经做了的决定,国会副议长可以overrule他吗?全体国会议员也可以overrule法官吗?我觉得这是很可笑的!
更可笑的是,副议长竟然叫蔡添强选择坐牢。
法官的判决是2000罚款或坐牢2个月,既然蔡添强已经还了2000元罚款,他何需再坐牢?
议员们的言行,有时就是表现得好像欠缺那一点点的智慧,时常语无伦次。
蔡添强的上诉案,原本就是要求减刑,以免丧失议员资格,而法官也宣判罚款3000元减至2000元,原意就是要避免举行补选。若未达到此目的,法官又何必减刑?
问题就出在宪法的不少於2000元(not less than 2000 ringgit)字样,包不包括2000元在内(2000 and above),还是2000元以上(above 2000)?
法官援引1993年的梁英明(Leong Yin Ming)案例,指最高法院把“不少於五年”(not less than 5 years)诠释为“超过五年”或“五年零一天”。
依此类推,“不少於2000元”(not less than 2000 ringgit)是否也应该诠释为“超过2000元”或2001元?
当然蔡添强本身也不愿意失去其议员资格,否则他在下来5年内,将无法参选。
他说:“我们维持这个立场。”
这个“我们”,是指民联成员们,还是单指公正党呢?
因为这之前,卡巴星和林吉祥皆异口同声,指蔡添强已经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补选应该举行。
相信民联的立场是希望有补选,那就可以再次证明民联的支持率。
而国阵的胜算不大,当然是不希望有补选。
如果国阵是在诗巫补选大胜的话,这个时候,双方的立场就会对调。
国阵会要再来另一场补选,而民联则希望避免补选。
虽然承审法官已经坚持维持原判,表明判决之原意,即蔡添强没有失去议员资格,其选区无需补选,国会副议长又来节外生枝,说交由全体国会议员来表决,甚至建议蔡添强选择坐牢两个月。
法官已经做了的决定,国会副议长可以overrule他吗?全体国会议员也可以overrule法官吗?我觉得这是很可笑的!
更可笑的是,副议长竟然叫蔡添强选择坐牢。
法官的判决是2000罚款或坐牢2个月,既然蔡添强已经还了2000元罚款,他何需再坐牢?
议员们的言行,有时就是表现得好像欠缺那一点点的智慧,时常语无伦次。
蔡添强的上诉案,原本就是要求减刑,以免丧失议员资格,而法官也宣判罚款3000元减至2000元,原意就是要避免举行补选。若未达到此目的,法官又何必减刑?
问题就出在宪法的不少於2000元(not less than 2000 ringgit)字样,包不包括2000元在内(2000 and above),还是2000元以上(above 2000)?
法官援引1993年的梁英明(Leong Yin Ming)案例,指最高法院把“不少於五年”(not less than 5 years)诠释为“超过五年”或“五年零一天”。
依此类推,“不少於2000元”(not less than 2000 ringgit)是否也应该诠释为“超过2000元”或2001元?
当然蔡添强本身也不愿意失去其议员资格,否则他在下来5年内,将无法参选。
他说:“我们维持这个立场。”
这个“我们”,是指民联成员们,还是单指公正党呢?
因为这之前,卡巴星和林吉祥皆异口同声,指蔡添强已经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补选应该举行。
相信民联的立场是希望有补选,那就可以再次证明民联的支持率。
而国阵的胜算不大,当然是不希望有补选。
如果国阵是在诗巫补选大胜的话,这个时候,双方的立场就会对调。
国阵会要再来另一场补选,而民联则希望避免补选。
7 comments:
口末遮拦的鸟人,我国太多这些没水准的YB了。
副议长来自巫统的吗?如果是的话一点也不奇怪。
eddie, 说起领袖的水准,只能说声:唉!
维雄,不知为何会被选做副议长?
必須注意的一件事:
1. 這件案子的直系前例是當年行動黨議員範俊登被罰款兩千元而遭取消資格, 比較起梁英明的案例, 範的案子相似性較大, 除非法庭先承認當年錯審, 否則必須依據此前例...
2. 咱們聯邦憲法後來修改了這一段法案, 從原有的"法庭必須斟酌取消議員資格"改寫成"議員自動取消資格, 無需法庭宣判", 是故法官的判決也有錯誤, 即只要罰款不少過 2000 大元者其議員資格自動取消, 法官無權過問...
3. 法官不應該以政治考量來決定"犯人"(我本人不相信蔡有錯)的命運, 法官應該秉持不過問政治, 執行其維護法律的態度來看待這件案子...
4. 當然如此一來, 議長也沒有權利過問蔡的議員資格, 任何有關他的議員資格, 只有新一輪的法庭審訊才能解決 (即選委會確認蔡的資格已被取消, 蔡上訴)
5. 嚴格來說國會的確有權利取消其中議員的資格, 但除非該議員犯下滔天大錯, 否則必然挑起大規模的民主爭議
如果沒有錯的話, 我記得郭素沁曾經說 Wan Junaidi 是之前國會國陣後座議員中打先鋒的, 所以才會在這屆國會中受委擔任副議長吧?
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法官也不能,部長議長議員也不能。尊重法律,馬來西亞人還差遠呢!
Bentoh,
谢谢你的补充。我的看法如下(可能有错,请指正):
1。我觉得不能援引范俊登案例,因后来的补选被取消,意即他仍保留议员资格。
2。关键仍是“not less than RM2000”包不包括RM2000在内。
3。这点我同意。
4。同意。
5。副议长可以取消议员资格,但叫蔡添强选择坐牢的建议,是匪夷所思的。
Saiyan,司法无法独立,因为政治已经渗透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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