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9 June 2010

赌球 罗生门


是交易所错误布达讯息,还是《大马局内人》错误诠释?

昨天下午,《大马局内人》报导说:交易所并未质疑成功集团在取得赌球执照方面提供误导性的资料,同时也认为,成功集团没有误导股东,其“建议收购Ascot Sports的文告无误”。

当时的标题是:Bursa absolves Vincent Tan of wrongdoing(交易所宣布陈志远未违法)。

然而今天再读同样的新闻,标题已改成:Bursa mum whether Vincent Tan did wrong(交易所对陈志远是否违法三缄其口),里边的新闻也做了一些修改。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bursa-absolves-vincent-tan-of-wrongdoing/

两则标题意义大相径庭。

而针对《大马局内人》早先的报导,交易所作出澄清,否认曾经发表“成功集团没有误导股东”的言论,也没有“宣布陈志远没有违法”。

交易所也要《大马局内人》赶快作出澄清。

于是,局内人就改了有关标题,内容也作了修改。

事情的真相是怎样呢?恐怕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今天早上,《大马局内人》又登了一则“耸人听闻”,标题是:SC pushes Bursa to probe Ascot licence flap(证监会要交易所调查Ascot执照课题的来龙去脉)。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sc-pushes-bursa-to-probe-ascot-licence-flap/

这项课题可小可大。

如潘俭伟说的,如果“财政部真的没有发出赌球执照,成功集团如何可能通过投资银行批准,发出这项集资消息”?

根据成功呈给交易所的文告中,清清楚楚列明以下这段:

The Minister of Finance has given its approval for the re-issuance to Ascot of the licence to carry out sports betting operations upon certain terms and conditions(财政部长已批准重新发出投注运动执照给爱胜阁,但须符合条件)。

这与身兼财长的首相宣布“财政部尚未发出赌球执照”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

前者是基本上(in principle)已经批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後就可营业。

后者说尚未发出执照,是不是可当作“其实已经批准,只是未发出执照”来解?

如果要诡辩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说,只要执照未发出去,财政部随时都可以反悔可以改变决定?

成功集团早在5月12日提呈文告给交易所,而且各大媒体都铺天盖地的报导有关“大好”消息,其间也有民联州属表明禁赌,而国阵部长也回应说禁赌乃“违宪”行为,为何财政部这一个多月来皆保持缄默,在反赌声浪逐渐扩大後,才忽然宣布有关赌球执照仍未发出?

单单这个诡异的动作,就有“见风转舵”之嫌,让人难以接受。

不止如此,交易所前后不一的狼狈回应,也让人觉得有古怪。

如果交易所里有人需为此事而引咎辞职,那也不令人出奇。

2 comments:

Super Saiyan 3 said...

納吉政府的「從善如流」(聆聽民意),但為了面子犧牲陳志遠,其實並不是壞事!

老馬舊勢力、巫統、既得利益者是否為保陳挺身而出,耐人尋味!

· 康華 · said...

saiyan, 弃车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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