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3 June 2010

向汶莱进贡


吉兰丹决定向联邦政府采取法律行动,以取回应得的石油税。

这边厢,来自本州的国会议员却宁愿自动放弃两块大油区,真是让人费解。

这位来自本州的国会议员也是联邦外长,亦是州首长的胞弟阿尼法。

上周,他在国会向议员们交待有关油区换林梦的课题,但,可能是我没读到,如此关系本州利益的重大课题,本州中英文报却完全没有报导。

根据《独立新闻在线》报导如下:

“在阿尼法的回答当中,他指出我国在1979年出版的一份领土、领海地图与汶莱在1988年出版的汶莱领土地图有重叠部分。因此,两国从1980年代开始就展开双边会议商讨领土问题,惟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这个领土僵局一直到2002年年初,汶莱批准石油公司探勘油田,我国亦以批准国油公司探勘石油回应汶莱这项行动,使该海域情势一度紧张,两国海军相互驱逐获得对方国家同意前往当地探勘油田的公司工作船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两国官员自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开始密集展开29场会议讨论双方建议。最后我国第五任首相阿都拉、国家元首及汶莱元首博基亚(Sultan Haji hassanal Bolkiah)在2008年8月26日原则上达致共识。

这项共识随后在2009年2月11日获得内阁讨论、批准。两国元首及我国首相阿都拉最后于2009年3月16日于汶莱皇宫签署双边交换协议。即位于汶莱J、K二区油田旁的L、M油田,由汶莱取得主权,但我国将共同参与开发这两块油田。”

哗,原来两国官员曾经秘密展开29场会议,却完全不让国民知道。

那可是关系到国家,尤其是本州人民利益的事情,如此秘密进行,然后在没有“征询民意”之下就把两块大油区拱手送掉,那岂不等同卖国叛国?

如果该家石油公司(墨菲)不发表有关文告,相信国民都永远被蒙在鼓里。

为什么我国自愿奉送两块油区给汶莱?

外长给的理由是:“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我国到国际海洋法仲裁庭争取这两块油田主权的胜算不高,经过再三考虑,政府才会同意与汶莱达成协议。”

外长还说我国在这项双方协议上赚到了。

至于赚到什么?他没有明言。

可能他是指“林梦主权”。但汶莱已经表明:从未放弃林梦主权。

那我国赚到什么?莫非也是如外长说的,只是赚到汶莱的“友谊”?

需要拿我国领土来交换的友谊,这样的友好关系,也的确太昂贵了!

这使我想起小时候读历史,曾读到东南亚等国家,包括汶莱在内,时时需要向中国进贡。

那是多少年前的朝代?

轮到我国需要向汶莱进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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