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林年纪大了,和敦马一样,很多陈年旧事,他已记不起来了。
这是昨晚看新闻,看到公帐会主席阿兹米卡立,替敦林说的话。
他说,敦林给予全面合作,许多问题有问必答。
不过,毕竟那些都是10年前的事,所以对某些问题,敦林已经不能确定。
原来PKFZ已经是10年前的事情?
真的有那么久吗?
但,敦林签的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是他担任交长的最后一天,在2003年5月28日发出的。
那是六年前的事啊!应该不算久吧?
根据敦林的解释,那只是一封“支持信”,不是政府的担保信(Government Guarantee),所以不会构成财务上的负担(no financial implication)。
但别忘记,内阁后来却以追溯批准(retrospective approval)的方式,批准了原本不具财务负担的那四封支持信。
如果没有financial implication,内阁何必追溯批准(retrospective approval)?
如果没有financial implication,為何私人公司能够凭着交长的支持信发债券?
如果没有financial implication,为何银行愿意接受私人公司的债券?
40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银行肯冒那么大的风险吗?
显然的,对银行来说,交长的支持信,就等同是政府的担保信。
如果交长的支持信没有financial implication,银行却接受了,那是不是银行的疏忽?
既然没有financial implication,为何内阁后来又批准(retrospectively)交长签发的支持信,把它变成具有承担财务的担保信?
或者公帐会也应该传召有关银行,亲耳听下银行的解释,为何接受交长的支持信,把它当成是财政部的担保信。
阿茲米也说,交长是在交通部秘書長和法律顾问的建議下簽署有关支持信。
看样子,阿兹米也有必要传召当时的秘书长和法律顾问,以了解为何做出那样的建议。
报告说,当时的财政部或内阁也没有被知会。
整件事,好像欠缺了一种专业手法的作业方式,涉及的款项,那可是数十亿甚至可能达到上百亿元的人民钱啊!
怎么会这样呢?
4 comments:
因为那是国家的钱=国阵的钱=自己人的钱。。。
噢,我不可以这样说,我们是民主国家,公务员都很有效率的,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收回收回。。。
呕。。。呸。。。
刚刚给赵明福坠楼身亡的新闻吓了一跳。
反贪会真是独立的吗?我一点都不相信。
Sometimes I wonder if someone is using PKFZ case to settle the old score 10 years ago?
Well, this being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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