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依琳的言论引起再益和郑宝德团队不满,异口同声对她喊告,但有8名前律师公会前主席出面声援谢依琳,强调她只是捍卫司法独立。
这8名前主席在一份联合声明文告表示,他们与律师公会和法官同在。
他们认为,纳吉有权寻求任何法律途径来挑战司法裁决,但说其辩护律师没有获得陈词的机会,那是错误的说法。
就如我说的,纳吉先解雇沙菲宜,由再益和郑宝德取代,跟着却解雇再益,郑宝德虽受雇却拒绝陈词,然后沙菲宜突然出现说要协助郑宝德,但要法官多给三个月时间。
辩方拒绝陈词,只要延迟时间,怎能说没有获得机会陈词呢?
针对联邦法院和高庭判词外泄,他们认为是有人蓄意破坏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因此促请总检察长立即采取行动,将涉案者绳之以法,以免腐蚀司法体系。
他们也要总检察长调查纳吉律师团队指控纳兹兰法官受贿而后又撤控的行为。
辞职新闻是由《阳光日报》率先报道的,难道有人恶作剧,乘机博乱?
事因阿莎丽娜日前在巫统主席特别汇报会上质问,为何首相不撤换总检察长?为何首相没有委任“自己人”出任?结果遭受来自四面八方的抨击,纷纷要她辞去其首相特别顾问职。
据说当时有人要沙比里干预司法,阿莎丽娜遂认为总检察长应该是“自己人”,似在暗示如果总检察长是“自己人”,纳吉或可逃过牢狱之灾。因此,其言论被指有辱司法体系、总检察署、反贪会,甚至国家元首。
阿莎丽娜不忿被责,反问安华不也在希盟上台后获赦,受委总检察长的汤姆斯不也是希盟的人?国盟也是如此,为何不批评他们?为何巫统或国阵的首相不能撤换?这是双重标准。
她解释上周的汇报会是巫统为了凝聚党员的团结大会,她并没有要求撤换总检察长,也没有说要释放纳吉,无需面控等等。
但她质疑,为何被告解雇其律师后,律师不能退出审讯?这点我觉得她混着来讲,被解雇的是再益,法院并没有拒绝,纳吉没有解雇郑宝德,他也没有退出审讯,是他自己拒绝陈词。
她也质问,在纳吉更换律师后,法院不应驳回纳吉展延审讯的申请。但大法官不是说了吗,根据法律专业规则条文,如果不能确定是否能在规定日期出庭代表当事人,就不应该接案吗?
老实说,阿莎丽娜在巫统汇报会的言论,的确有点反常,或许她是为了配合剧情需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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