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长伊斯迈沙比里为他们解围,说两人被“轻判”不是因为他们是重要人物(VVIP),他们没有违反MCO,他们只是违反MCO的标准作业程序(SOP),也就是必须保持社交距离,所以只是被罚款。
既然违反MCO的SOP,不就等于违反了MCO吗?两者有什么不同?伊斯迈解释,人民代议士是被允许在MCO期间工作的,因此两名国州议员没有违反MCO,他们只是没有遵守MCO保持社交距离的SOP。
他说每一位被控上庭者的刑罚不同,是因为他们被控的法律条文也不同,比如被判监及罚款者,他们除了违反MCO,可能也抵触其他刑事法典。
防长这番解释,大家可以接受吗?那还有几位同样也在MCO期间公然群聚的高官,为何总检察署说NFA,决定不提控他们?若依据防长的逻辑,他们的行动没有违令也没有违反SOP吗?但从他们上传的图片看来,他们一堆人,都没有保持社交距离啊?那位阿末扎希的贵千金两夫妇更不用说了。
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不认同防长说的,因为根据控状显示,他们确实违反了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的第6(1)条文,他反问伊斯迈,若只是违反SOP,他们又怎会被控上法庭?
沙立占也是林吉祥的政治秘书。他说,他们就是因为违反了MCO参与聚会才会被提控。他们两人犯下的罪行,与那些违令的百姓根本毫无分别。
的确,照防长的说法,许多违令的百姓也只是违反SOP吧了,他们除了被罚款,为何还要坐牢或社区服务呢?
还有几位因为等着NGO派发食物的老人、步行去买东西的家庭主妇、因为摩托没油推车回家的送餐员等等,他们并非故意违反MCO,理应情有可原,但他们还是被罚1000大元或被提控。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也认为法庭对逮捕和判刑的不平等感到震惊,其法律协调员再益马力(Zaid Malek)呼吁总检察长检讨因违令而被控监禁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再益说的也是。他说,在没有适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下,肆意逮捕、起诉和判刑,无法确保民众在MCO时期所给予的合作与信任。采取这些行动于事无补,不会达到MCO的初衷。
MCO的目的是要保持社交距离和阻断感染链,但扣押和监禁适得其反,只会增加风险,也违反了国际指南,而且大多数人只是轻微违令,并不涉及犯罪行为或群聚,也未导致他人处于危险之中。
再益也提到,当局在进行逮捕和起诉时应谨慎及公平行事,在某些情况下给予警告或建议会更合适,也可以达到保护公共健康的目的。
MCO进入第四阶段,防长宣布部分经济领域逐步开放,同时也稍微放宽限制,包括允许两名家庭成员共车出外购物。
防长解释之前是因为担忧超市及巴刹会涌现人潮而达不到社交距离。我觉得营业时间不长以及只允许几个巴刹开放才是导致人潮集中的原因。
以亚庇为例,之前市民只能到亚庇巴刹买菜,不准郊区巴刹开放就很莫名其妙。
然后,已经允许开放的领域,却还要限制几家以及一周只能几天营业,民众除了感到不便,这样的限制也未能达到任何效果。
另外就是各州因情况有异或有自己的考量,未必跟从联邦的MCO,这就会让民众混淆而难以适从,是不是因为这样导致民众违令却不自知?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538251/【打開天窗】玩玩天下大勢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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