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0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但為何有此分別?
難道薪金不同於物價?
既然承認東馬物價比半島高,但至今仍然無法劃一,那東馬薪金是不是也應該比半島高,以應付較高的生活費才對?
如今卻硬性規定東馬薪金必須比半島的低,這算甚麼邏輯?
人力部長蘇巴馬廉說:東西馬最低薪金不劃一,主要是根據五大因素來制訂,只要東馬經濟條件這兩三年內獲得改善,那國內最低薪金就能劃一。
他提的五大因素如下:
1.貧窮指數:800元是根據國家貧窮指數而訂。
2.平均薪金:東馬平均薪金比西馬低,只有577元;而東馬資方也不同意薪金太高,他們僅要求800元而已。
3.生活成本
4.生產力
5.失業率
其餘三大因素,部長卻略過不提因由。
是不便說,還是無從說?
眾所周知,東馬尤其是沙巴的生活成本是全國最高,從半島派過來的公務員都有生活補貼,銀行職員也是一樣。
如此說來,沙巴最低薪金卻比半島低,是不是很說不過去?
至於生產力,有讀到首長慕沙表示,本州工人能力是薪金低的原因之一。
本州工人會比鄰州和半島差嗎?我想未必吧!
失業率?以前多是半島人過來本州工作,現在風水輪流轉,變成本州青年到半島去找工作。
既然這樣,如果希望本州青年回來,是不是應該提高本地薪金,以吸引他們回來呢?
如今半島薪金比本州高,本州生活費又貴過西馬,豈不更讓這些沙巴青年飛到西馬去?
部長沒有把話說完,相信是有難言之隱,這就與本地外勞人數有關了。
部長說最低薪金數額已獲得勞資雙方所同意,但從本州工會主席的反應看來,這個最低薪金數額似乎只獲得單方面的同意。
何解?大家不難想像,如果最低薪金數額訂得太高,資方是不是寧可請這些外勞,包括非法外勞在內?
這或也解釋了,爲什麽本州湧入了大量外勞人數,除了與M計劃有關,資方也助長他們的人數。
不少外勞通過非法合法途徑取得大馬卡,大喇喇當起了本地公民,根本就無法辨別。
這樣講,可能很多人都不認同,事實是,我們自己也成了幫兇。
又說離題了。
雖然離題,但這或解釋了為何本州最低薪金比半島來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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