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1 November 2018

反“反种族歧视”,必须先修宪?

一名巫裔男子走到霸市非清真食品部,质问正在推销啤酒的女生为何卖啤酒,要对方以国语作答,却又以英文粗口辱骂对方并比中指。

有关视频在网络疯传开来,相信很多人都有看到。

他过后又在脸书继续辱骂该女生不该在霸市随意推销啤酒,还骂她是“猪的后代”。

行动党议员林立迎为此报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报道指马华妇女组和马青团也报了警。

在警方寻找涉案男子的当儿,这位自称Edi Rejang的男子发了一则视频,向所有大马人,特别是该女推销员“公开道歉”。

事情看似已告一段落,但你敢担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吗?我们或很快就会忘记此事,却不能说这是一宗孤立个案,因为这已不是首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的事件。

上周提到大马有意签署联合国的《消除种族歧视国家公约》(ICERD)(请看《大马反对“反种族歧视?》20181112)。

如所意料,这已引起朝野马来族群的激烈反对,首相署部长瓦达穆迪更在国会受到巫统及回教党议员群起围攻,被斥“种族主义”及“滚回印度”;更有人在网上发动签名,要求敦马革除瓦达穆迪职务。

瓦达穆迪是首相署负责团结与社会和谐事务的部长,矛盾的是,在处理此事件上却触发了回巫两党的敏感神经,制造族群间的不团结与社会的不和谐。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更警告说,如果希盟政府签署ICERD,马来人势必上街抗议。

较早时,回教党主席哈迪恫言,将会有100万人民为此走上街头。

敦马回应,签署ICERD不会引发任何问题,除非是阿末扎希煽风点火。

但他又补充,大马是不可能会签署ICERD的,因为若为此而修订宪法,则需获得至少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而根据目前希盟议员的人数以及朝野议员对该公约的反应,这是近乎不可能的。

签署ICERD,我觉得,最多只需要取得国会的认同批准(ratification),为何需要修改宪法?

两名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和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也认为ICERD并不抵触宪法,因此无需修宪。

为何朝野皆提到联邦宪法第153条文,难道敦马也同意,大马签署ICERD抵触该条文,因此需先修改宪法?

那敦马本身所持的立场又是什么?如果必须修宪才能签署ICERD,却因无法取得三分二议员支持而通过,为何还要作此建议多此一举?

唯一的结论,便是敦马认为宪法第153条文的确存有种族歧视,因此需要修改该条文。

但你认为敦马会支持修宪吗?不久前,他虽然指责马来人懒散不长进,但他仍说需要继续扶助马来人族群,以“拉近与他族的经济鸿沟”(请看《落实地方政府选举要等三年》20181011)。

慕克里更提出谬论,他不敢说是马来族群被种族歧视,自圆其说我国是多数族群被边缘化。

果真如此,我国不是更应该支持ICERD,以免国内的多数族群继续被边缘化吗?

身为一州大臣,发表这样的言论是不恰当,和他父亲一样,他之前也在国阵政府,何以以马来族群占大多数的国阵/巫统,可以任由此现象持续60年?

反而是掌管回教事务的另一首相署部长姆加希(诚信党)似乎支持大马签署ICERD。昨天他在先知诞辰活动时提醒回教徒,回教是一个推广正义和善良的宗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未有诚信党之前,姆加希是回教党领袖,难道说,他的宗教思想还比土团党高层领袖开通?

他也驳斥巫统和回教党的指责,指ICERD已遭政敌扭曲,蓄意引发种族冲突。

他也提到宪法第153条文,指宪法从未提到马来特权(Ketuanan Melayu),只有“特别地位”(special position)。

如我在上周博文提到的,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保障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也保障“其他族群的法定权益”;而所谓的“特别地位”,只是“在公共服务、政府奖学金和公共教育保留名额”而已。

因此请问,签署ICERD为何需要修宪?需要修宪,不就等于承认我国联邦宪法存有“种族歧视”?反对签署ICERD,不就等于承认我国的确存在着“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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