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和里扎曼梳(Rizal Mansor)原来是姊弟?
里扎就是罗斯玛的前助理,两人上周四(15日)双双被控,罗斯玛两项受贿罪,里扎四项。
《马来邮报》在作有关报道时提到两人是姊弟关系,奇怪的是,其他媒体都没有这么报道。
不知是不是《马来邮报》摆了乌龙?因为罗斯玛全名是Rosmah Mansor,即父名也是Mansor,所以误以为他们是姊弟?
若是姊弟,两人年龄差距也太大了,罗斯玛66岁,里扎44,相差22岁,当然不是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无巧不成书,同样在15日被控的前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全名是Tengku Adnan Tengku Mansor,父名同样是Mansor。
三个姓Mansor的前朝人物在同一天被控贪污罪,真是太巧合了。
言归正传。上回,罗斯玛被控以17条洗黑钱和逃税罪,金额达710万令吉(请看《罗斯玛和哈林沙厄扯上关系?》20181009),这次,她只被控以2项罪名,如下:
1)在2016年3至4月间,通过其前助理里扎,向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Saidi Abang Samsudin)索贿1.87亿令吉,占合约总值的15%;
2)在2017年9月,接受赛迪的15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获得有关合约。
两项控状加起来的金额将近2亿。
有关合约便是教育部在砂拉越369所乡间学校安装的太阳能供应合约,总值12.5亿令吉。
里扎则面对四条控状,比罗斯玛多出两条,那是因为他除了当罗斯玛的中间人,自己也涉嫌收贿。里扎四条控状如下:
1)在2016年3至4月间,代表罗斯玛向赛迪索取1.87亿令吉,作为罗斯玛协助Jepak控股直接获得有关合约的回酬;
2)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里扎尔也向赛迪索取2,500万令吉贿款,作为本身的回酬;
3)在2016年12月20日,代表罗斯玛接收赛迪的500万贿款,作为罗斯玛协助Jepak控股获得上述合约的回酬;
4)在2016年12月23日,自己接收赛迪的50万令吉贿款,作为本身的回酬。
罗斯玛虽然通过里扎向赛迪索取1.87亿令吉贿款,根据她的第二控状,她是不是只收到150万令吉呢?
而根据里扎尔的第三控状,里扎尔代她接收的500万令吉贿款,有没有到她的手上呢?为何罗斯玛的控状没有这个数字?
根据《砂拉越报告》的报道(10/6),前财长首相纳吉是在去年1月指示将该12.5亿令吉项目合约颁予Jepak控股,该公司是一家在民都鲁开设的汽车租賃公司,并不符合该项目合约的条件。
根据合约,Jepak每月获得2,180万令吉,做为369所学校柴油供应及维修工作,每月需为至少10所学校安装太阳能混合动力系统,为期三年。
但时至今日,已经将近两年,一个太阳能板都没有被装置,学校也没有获得该公司的柴油供应及维修。
在工程没有进度的情况下,时任财长首相却指示教育部发放款项予对方,如此说来,纳吉本身不也应该同时被控?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6819/%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3%E5%80%8B%E5%A7%93mansor%E7%9A%84%E5%89%8D%E6%9C%9D%E4%BA%BA%E7%89%A9%E5%90%8C%E6%97%A5%E8%A2%AB%E6%8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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