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8 November 2018

存有欺诈动机的和解协议?

上星期提到,大马政府入禀伦敦高庭,挑战1MDB和阿布扎比IPIC的和解案(请看《欺诈/违反公共政策的协议》20181031)。

IPIC母公司Mubadala回应表示不清楚我国兴讼挑战和解案,同时澄清,1MDB目前没有“拖欠”IPIC或Mubadala任何债务。

针对这,纳吉即大做文章,指1MDB并没有欠IPIC任何钱,并质疑希盟政府到英国法庭挑战和解案的用意。

这是怎么一回事?1MDB如果没有欠IPIC钱,又哪来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Consent Award),大马政府同意支付57.8亿美元给对方,支付期还长达五年至2022年?

其实,关键字在“拖欠”(arrears)这字眼,意即至目前为止,大马政府都有根据协议里所同意的偿还期按期在还,当然没有任何“拖欠”,并非指1MDB没有欠对方钱,有人似乎意图混淆视听。

但是,本月11日将再有一笔5,000万美元利息到期,随着我国对有关和解协议提出挑战,相信这次必会拒绝缴付这笔利息。

接下来的情形会是如何呢?

纳吉指1MDB不止没有欠IPIC钱,反之是IPIC欠1MDB钱。他是在胡说什么吗?

这又要从当年的一项“资产交换计划”(asset swap)说起。在这项为1MDB债务重组的计划,里边包括IPIC为1MDB的3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安排,因为作为这项担保的“抵押”,1MDB又要支付35亿美元给IPIC的子公司Aabar。

说这个安排很奇怪,1MDB筹资35亿美元,IPIC提供担保,再由财政部以35亿美元作抵押;为何不直接由大马财政部做担保更直截了当?

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后来却被发现,1MDB,或者更贴切来说是我国财政部的35亿美元汇款,却去了一家和Aabar同名的假公司。

IPIC/Aabar声称没有收到这笔汇款,所以后来才有了上述的和解协议,1MDB/大马财政部同意再付第二次债给IPIC。

总检察长汤姆斯以和解协议是通过欺诈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方式达成(procured by fraud or in a manner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因此拒绝继续支付余款给IPIC,同时也会追讨已经支付的款项。

由于假Aabar的股东也是IPIC时任CEO兼Aabar主席和时任Aabar CEO,我国有理由相信它是属于IPIC的子公司,那1MDB当时是同谋,还是无辜的受害者呢?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492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AD%98%E6%9C%89%E6%AC%BA%E8%A9%90%E5%8B%95%E6%A9%9F%E7%9A%84%E5%92%8C%E8%A7%A3%E5%8D%94%E8%AD%B0%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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