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指他在2004年至2008年之间,通过新加坡及香港银行户头,收贿多达6,300万美元(马币约2.4亿),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或被罚款不少过贿款的五倍。
慕沙在任时也身兼州财长及沙巴基金局主席。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说,总检察署早就掌握有关收贿罪证,不明为何当年没有进行提控。
当年的总检察长是阿都甘尼。
行动党国会议员林立迎质问阿都甘尼,当年拒绝提控慕沙,是因为害怕慕沙还是前首相纳吉,还是因为两人是亲属关系?
当被问及此事,敦马回应,总检察署和反贪会都需作出解释。
但他也替时任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辩说,当时不提控慕沙,不一定是阿都甘尼的决定,也有可能是对慕沙涉贪知情的人士所为。
目前,阿都甘尼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反贪会则回应说,慕沙当年没有被提控,是因为当时的总检察署有不提控涉及政治献金的政策;这次重新检讨有关案件,是因为反贪会获得了新的情报。
反贪会没有提控权,提控权在总检察长手里。问题是,当时的反贪会也没有建议提控慕沙。
慕沙对35条控状皆不认罪,并表示纳兹里早在六年前就已在国会还他清白。
那时,纳兹里是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他为此澄清说,他当时只是在国会照实报告,总检察署在根据反贪会提供的证据做出审核后,发现是慕沙并没有涉贪。
这与主控官哥巴斯里南说的又不一样,哥巴说总检察署当年已掌握有力证据,何以纳兹里却说总检察署结论慕沙清白?
其实,纳兹里当年在国会提及的是一笔在香港机场被扣查的1,600万新币现金(当时约值4,000万马币),当时在各大媒体都有铺天盖地的报道,大家应该都还有印象。
2008年,沙巴商人谢天福(Michael Chia)因携带上述现金在香港机场被扣押,他当时提到了沙巴首长慕沙的名字。
经过调查,反贪会指出,这笔钜款与慕沙无关,而是属于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总检察署因此确认,不会起诉慕沙。
商人谢天福原本是涉嫌洗黑钱,如果钜款不是他的,而是属于沙巴巫统的,难道就不算是洗黑钱,就不含贪污成分在内,不违法吗?
而且,如果是属于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那又是来自谁的献金?为什么会由谢天福从香港携带出境到吉隆坡,谢天福与沙巴巫统又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沙巴巫统的,为什么谢天福却说成是慕沙的?这些当局都没有解释(请看《4000万元政治献金的疑问》20121015)。
当然,可能也是谢天福口误,因为慕沙也是沙巴国阵主席,所以谢天福以为是慕沙私人的钱。
纳兹里在国会提到那是一笔“政治献金”,如果没错,也因为此案,我国从此有了“政治献金”这个名词,不是在1MDB才开始有的。
有没有发现此案与1MDB的相似度?谢天福就像1MDB版里的刘特佐,而慕沙就是纳吉的翻版。
不过,和1MDB案相比,这只是一桩小案吧了。
慕沙面对2.4亿元控状,对比纳吉的26亿,不及后者的10份之一,这点慕沙就甘拜下风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6585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94%BF%E6%B2%BB%E7%8D%BB%E9%87%91%E4%B8%8D%E6%98%AF%E5%9C%A81mdb%E6%89%8D%E9%96%8B%E5%A7%8B%E6%9C%89%E7%9A%84?fbclid=IwAR2V7UBkpBTqNtJQtaYYZDH9iGFB5mhdhtnLZ66-9_Tj1ztZPMWji5AN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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