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August 2018

希盟政府揾我们的笨?

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说,当希盟草拟其竞选宣言时,所承诺归还给产油州的20%石油税,是依据净利(net profit),不是总产量(gross production)来计算的。

他说,如果是从总产量之收益来支付20%,那政府将被迫让国油停止操作。

如魏家祥说的,照阿兹敏这个说法,那是利润分享(profit sharing),哪里还能叫石油税(oil royalty)?石油税是根据石油开采量计算,不是净利。

阿兹敏应该知道,沙砂两州一直以来在争取的,是提高石油税,从原来的5%至20%。

阿兹敏应该知道的,因为他自己也说,1974年签署的石油发展法令(PDA)阐明,归还产油州属的石油税是根据国油的开采收益;若要落实依据净利的石油税提高至20%,那就要先修订1974年的PDA。

不过,他说,在修订法令之前,政府都会先与产油州属讨论和达成协议。

当然,因为产油州要的20%是根据开采收益,不是净利分享。希盟在其竞选宣言没有提到这点,是蓄意隐瞒不提,还是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点呢?

阿兹敏透露,目前产油州从国油获取5%石油税的同时,国油也支付另5%给联邦政府,意即国油共支付10%石油税,产油州和联邦政府各得一半。

此外,营运成本估计是70%,剩余20%则是税前利润,国油必须缴纳38%所得税,这笔税额约占总产量的8%(20x0.38),国油所得净利则约12%。

简单来说,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掉产油州和联邦石油税各5元、成本70元、所得税8元,国油可得净利12元。

有发现什么问题吗?有,产油州可以提出来,那便是,联邦既已抽38%的所得税,为何还要向国油抽5%石油税?石油税不是完全应归产油州所有吗?

如果石油税只归产油州所有,将之提高至20%,情况又如何?

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掉给产油州的石油税20元、成本70元,税前利润剩10元,联邦38%所得税约得4元,国油净利6元。

联邦税收从原本的13元(5+8)骤减至4元,国油净利也从12元减半至6元。

难怪阿兹敏说万不可行,国油和联邦政府的财务状况将因此受到严重冲击。

若依据新政府建议的,将产油州应得的5%石油税改去20%盈利税,前提当然是联邦政府既已从利润抽38%所得税,就不应再要求原有的5%石油税或额外的20%盈利税,结果会怎样?

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成本70元,税前利润30元、联邦38%得约12元,税后利润18元,产油州得20%利润税即3.6元,国油得14.4元。

对比之前每100元的5元石油税,产油州是不是得的更少?反而联邦政府税收和国油净利将比现有架构大幅增加。

希盟政府的20%盈利税对产油州来说,就好像是成语《朝三暮四》故事的翻版,20%听起来比5%更多,实际上所得更少,希盟政府是不是揾4个产油州的笨啊!

公平起见,我觉得联邦既已从利润抽税,就不应再取石油税,将10%石油税完全归还给产油州,如此一来,国油每100元产量,产油州得石油税10元,联邦盈利税8元,国油净利保持12元,这样是不是平衡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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