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报道,当时被扣查的共有13人,除了昨天提到的沙菲益、彼德安东尼、阿马吉星和沙菲益两名胞弟等人,还有现任联邦副内长的阿兹斯(Azis Jamman),他也是民兴党青年团团长。
其他先后被扣查者还有两名前巫青团团长加马威加化(Jamawi Jaafar)和阿里芬卡欣(Ariffin Kassim)、联邦乡村部基设组前副秘书和沙菲益的两名前助理。
至今,这13人无一人被控。随着首相署法律部长刘伟强宣布总检察署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提控沙菲益,相信不提控决定也包括当时被扣查的全部13人。
其中一人加马威透露,他在去年12月就收到反贪会回函证实他已脱嫌,据他所知,其他人都收到反贪会的回函。
阿马吉星则表示,他是在今年5月收到反贪会通知他已脱嫌,他也已经拿回他的保释金。
既然反贪会已还他清白,如今他受委当州水务局总监,那也无不可。
问题是,有关案件就如此close file , No Further Action(NFA)吗?
根据反贪会当时透露,联邦乡村部共拨出75亿款项,以在沙巴推行乡区水电和道路发展项目,其中有15亿“不见”了(unaccounted for),如果沙菲益等13人都没有涉案,那这15亿去了哪里呢?反贪会没查出来吗?
他意有所指说,前首长慕沙竭尽所能要摧毁他及民兴党,如今终于宣告失败。
难道这15亿元弊案,是有人虚构出来要靠害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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