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9 August 2018

叫石油税,是为了让人民容易明白

砂希盟主席也是联邦副贸长的张建仁说,已经和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确认,砂州除了原有的5%石油开采税,还会额外得到20%的盈利税。

也就是说,原有的5%石油税不会被20%盈利税所取代,砂州将获得5%石油税另加20%盈利税。有这么好的“康头”?值得怀疑。

我了解张建仁来自砂州,但其他三个产油州的税收额又如何?总也该交待一下,联邦也不可能厚此薄彼吧!

但我又有一个疑惑,如此一件“重大”课题,为什么不是由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亲自证实,反而是由副贸长张建仁宣布?好像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呢!

张建仁透露内阁将成立特别委员会来讨论此事,既然已经作出决定,又何须成立特别委员会讨论多此一举?还是,张建仁所言只是本身建议,自己的一厢情愿,实际上根本未有任何定案?

张建仁是在国会走廊作此宣布的,时隔一天,阿兹敏又在国会做总结时辩说,希盟宣言提及的石油开采税(royalty),实际上是指从“净利”提出20%,不是“开采量”(production),使用石油税这字眼,是为了让人民容易明白。

阿兹敏没有提到保留现有的5%石油开采税再加“额外”支付20%盈利税给砂拉越。张建仁确定阿兹敏有那样跟他说吗?

阿兹敏说,内阁成立的委员会将探讨各种选项,可能是5%盈利税及15%根据其他计算方式。

阿兹敏提到5%+15%,总计仍是20%,不是张建仁所说的5%+额外20%总计25%,两者分别可大矣。而且,阿兹敏还把原本的5%石油税改为5%盈利税,说PDA法令没有提及“石油税”,只有现金付款(cash payment)。

如此说有点强词夺理,因“现金付款”只是一个术语,总要有个计算方式的根据,这个根据,如阿兹敏早前透露,是根据国油的开采收益计算。

虽然阿兹敏已在国会再次澄清,砂公正党副主席施志豪仍然附和张建仁说法,指希盟没有违背“沙砂石油开采税20%或相等”的竞选承诺,还表示为此感到高兴。

是砂希盟误解了阿兹敏的意思,还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砂首长阿邦佐哈里就直接指出,联邦副部长不是内阁成员,没有参与联邦内阁会议,砂希盟推出的石油开采税方案或只是个人意见,不能代表联邦政府意愿。

如我之前说的,应该以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在国会里说的作准,而非由副贸长张建仁在国会走廊宣布的为准。

沙首长沙菲益也对张建仁的说法有所保留,不愿透露其个人看法。

如我上回说的,如果接受将石油开采税改为盈利税,等于要产油州也分担国油成本,假若国油某年转盈为亏,那一年产油州就一分钱都分不到,我们要承担这样的风险吗(请看《敦马把我们当傻瓜乎?》20180723)?

问题是,开采成本完全不在产油州的控制内,要产油州来分担,那是不合理,除非让四个产油州也持有国油的20%股份吧!

上回我也举例显示了,20%盈利税额其实将比5%石油税额来得少,产油州是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取代方案的(请看《希盟政府揾我们的笨?》20180802)。

如果联邦要以盈利税取代石油税,是否有意要减少产油州的税额?既然有此存心,张建仁怎还异想天开,说砂州得联邦独厚,能得5%石油税附加20%盈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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