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4 July 2018

先从SRC的RM4,200万控起.......

洁蒂否认纳吉指她知道有26亿存款一事,说她并不知情。

她透露,当26亿存款事件在2015年曝光后,纳吉曾要她发表声明,指他个人银行户头并没有问题,但她以不清楚他户头的来往记录而拒绝了。

照洁蒂这么说,她事前应该是不知道的,是纳吉向她“求助”后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

这也情有可原,毕竟身为国行总裁,不可能知道每家银行每个户口的来往记录,如她所说的,那是每家金融机构/银行的责任,有可疑之处才需要向国行提报。

她也透露,之后一名内阁部长(他会是谁?)也致电给她,要她做出同样的声明,她也同样拒绝了。

记得当时她也数次回避媒体针对1MDB/26亿课题的提问,直到“大逮捕”行动发生后,她才愿意正式面对并回答媒体的问题。

这些都是题外话。今天要提的是纳吉终于被反贪会控上法庭,之前媒体推测他将面对10项控状,结果只有4项,分别是3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罪(criminal breach of trust)及在反贪会法令第23及24条文条文一项贪污罪(graft),如下:

1)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2,700万令吉。
2)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500万令吉。
3)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失信1,000万令吉。

4)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滥用本身职位,让政府为SRC提供担保,并使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提供40亿令吉贷款予SRC,自己从中接受4,200万令吉贿款。

这与《华尔街报》在2015年揭发的不谋而合,该报当时除了提到26亿“捐款”,也提到这4,200万令吉共分三次从SRC户头转入纳吉在阿马银行的户口(请看《SRC的4200万也是政治献金?》20151021)。

不过,好些媒体报道把4项控状的款项加起来达8,400万,实际上,第4项的4,200万就是前3项控状款项的总和,也就是说涉及款项就只有4,200万而已,不是8,400万。

其实,不止4,200万被转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口,KWAP给予SRC的40亿元余款也同样不知所踪(请看《财长首相 金钱权力太大》20150413),但KWAP CEO卡玛鲁丁根本都不担心,他说,不怕SRC没钱还,因为40亿元贷款有政府担保。

你看,政府提供担保就是有这样的问题,叫GLC/GLF等如何有个有效率的问责制度?因为它们都知道,不管赚不赚钱,反正政府都会担保还钱。

法庭已择定8月8日为此案过堂,聆审日期暂时定在明年2月或3月。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益要求法庭发出封口令(gag order),禁止媒体、政府高官如财长等人继续评论和批评纳吉或此案,法庭同意发出临时封口令,并要沙菲益在14天内入禀法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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