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2 July 2018

SRC案之“案前案”

直辖区前巫青团团长拉兹兰(Razlan Rafii)护主心切,警告警方尤其是商业罪案组总监阿玛星和反贪会,说既然法官已经发出了“封口令”,就不能再发表和1MDB有关的言论,以避免影响案件审讯的进行。

拉兹兰的确是用“警告”一字,但他是不是摆了乌龙?因为法庭的封口令是针对纳吉面对四项控状的SRC案,都还没有轮到1MDB。

这位仁兄搞不清楚状况,叫人贻笑大方。阿玛星就讥笑对方,说他是“空罐子”(tin kosong)。

至于聆审SRC案的高庭法官应辩方律师沙菲益的要求发出的封口令,禁止各造尤其是媒体及证人就SRC案发表公开声明及评论,其实也不获各界的认同。

人权律师苏仁德兰说法官此举是匪夷所思的,也无法达到封口的效果,特别是此禁令只针对国内媒体,对海外媒体,法官并没有这样的权限;法官在没有聆听封口令的申请论述前就仓促发出禁令也是不妥的。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益说封口令是为了让审讯公平进行,以避免他人通过媒体发表足以影响审讯进行的言论。

这个论据有点牵强,毕竟我国不再沿用陪审团制度,所有案件皆由聆审法官单独做出裁决,若说媒体评论会影响审讯公平的进行,岂非间接质疑我国司法的独立运作,法官将轻易受到媒体报道影响,因而无法做出中立公正的裁决?

沙菲益封口的要求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实际上,在当今的网络世界,有关SRC一案,也包括1MDB案在内,海内外媒体早就有铺天盖地的无尽报道了,大家只要上网谷歌SRC一下,就会发现至少会有12亿条以上的搜索结果跑出来,一览无遗,你如何禁得了?

沙菲益披露,辩方将正式入禀高庭要求取消汤姆斯的首席主控官资格,因为汤姆斯早前在社媒发表有关1MDB的评论文章,这将对纳吉造成偏见。

沙菲益表明他将在8月8日过堂时入禀这项申请。

纳吉上周却已采取民事诉讼,起诉反贪会主席苏克里、警方阿玛星总监以及总检察长汤姆斯在调查1MDB案时对他存有偏见。这或也会影响SRC案的进行。

其实沙菲益本身也充满非议,他是总检察署外聘安华肛交上诉案时的首席主控官,被指因此获取纳吉支付950万令吉作为“酬劳”。沙菲益否认上述指控,此案仍在调查中。

与其同时,承审法官苏菲安(Sofian Abdul Razak)被发现是彭亨州巫统行政议员索菲(Mohd Soffi Abdul Razak)的胞弟。

事有凑巧,纳吉来自彭亨,是北根区部主席及国会议员,也是前巫统主席兼国阵主席。

这其中有没有利益冲突?纳吉会得到公平及公正的审讯吗?

联邦法院主簿官署回应说,案件法官是由电子系统随机(random)分配的。

话虽如此,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George Varughesi)认为,这位高庭法官没有在审讯中向控辩双方表明他与彭亨巫统行政议员索菲的兄弟关系,有违法律公平精神,理应自行主动退审(recuse himself)。

他说,苏菲安有必要这么做,以确保案件是在公正的情形下进行审讯,没有偏私成分,但法官没有这么做,引起质疑他是否应该继续承审此案。

总检察长汤姆斯也对苏菲安和索菲的关系感到惊讶,指他之前并不知道两人的关系。

公平起见,他是不是应该申请撤换承审法官呢?

SRC还未正式进入审讯,就已经出现了这么多“案前案”,到正式审讯那天,会不会主控官、辩方律师和承审法官都换了人?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48595/%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4%B8%80%E5%AE%97%E5%A4%B1%E4%BF%A1%E8%B2%AA%E6%B1%A1%E6%A1%88%E4%B9%8B%E2%80%9C%E6%A1%88%E5%89%8D%E6%A1%88%E2%80%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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