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July 2018

敦马把我们当傻瓜乎?

509后第一场补选在雪州双溪甘迪斯(Sungei Kandis),巫统候选人是洛曼阿当。

你会觉得这个名字很熟悉。你猜对了,他便是最近频频以“监督新大马”NGO主席自居,声称要捍卫回教、马来人权益及马来统治者地位的那位洛曼。

巫统选他为候选人,意图是最明显不过了。

他甚至不讳言,自己是纳吉的门生(follower),有纳吉的影子.....。

难免引人揣测,由他当巫统候选人,是不是纳吉的主意?但,党主席不是换了人,不是阿末扎希吗?

此外,也读到财政部特别官员潘俭伟透露,大马城未收到任何投标建议书,难怪这几天Iwcity和Ekovest交投又大热起来。

这又证明前财政秘书长伊万撒了一个大谎,去年的时候,他说收到了一共九份投标建议书,还煞有其事的透露七份来自中国两份日本,后来又减至六家(请看《万科投标大马城,但是山寨版》20170726)。

当时我就怀疑了,根本就没有任何投标,因为之后又迟迟没有动静,直到今天,才知道那是假新闻,否则哪有不宣布由谁得标之理?

这两则新闻是周末时读到的,顺便在此记录下来。今天其实要写有关敦马宣布希盟政府会遵守承诺,归还20%石油税(oil royalty)给沙砂等4个产油州的报道,因为时隔一天,敦马就澄清说,20%石油税是来自国油盈利不是营收(based on profits and not revenue)。

一向来,5%石油税是以开采石油所得来计算,如今新政府同意产油州要求,将5%增至20%,却是从盈利拨出,开采所得的20%和盈利所得20%,这个分别和差距可大了,敦马是要揾4个产油州的笨吗?

换句话说,敦马试图将石油开采税(royalty)改为利润分享(profit sharing),要产油州也分担国油的成本,假若国油某年转盈为亏,那产油州就一分钱都分不到,这个概念哪还算是开采税?对产油州来说,无论如何是无法被接受的。

最基本的争议便是,产油州只提供油产量,征收开采税是天经地义的事,开采成本完全不在产油州的控制,而是由国油掌控,盈亏自然由国油自负,要产油州来分担国油成本,是不逻辑也荒谬的。

除非产油州也持有国油20%股权,那就另当别论。

如何证明从5%石油税改去20%盈利不可行?以沙巴为例,本州是目前最大的产油州,占全国油产量一半。

以去年数据计算,国油集团截至去年底营收达2,236亿马币,净利455亿。

假设本州产油量占总产量50%,以5%石油税计算,沙巴去年则应得55.9亿元石油税收(2,236x0.5x0.05),若以净利的20%计算则得45.5亿(455x0.5x0.2),少了足足10.4亿或19%。

所以,如果接受敦马说的,改以20%盈利代替5%开采税,我们所得的肯定更糟糕更worse off,敦马把我们当傻瓜乎?

根据国油的去年数据,可见开采石油是个高成本领域,成本即占据了近乎90%的营收,如果产油州接受敦马的建议,以为20%盈利会多过5%石油税的话,那可要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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