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代表律师巴德鲁(Badrul Hisham Abdullah)表示,“纳吉是在收到SRC案指控前提出诉讼的,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相应地重新调整案件”。
在SRC案,纳吉律师沙菲益已经披露,他将入禀高庭要求取消汤姆斯的首席主控官资格(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巴德鲁所谓的“重新调整案件”,是否是要专注在主控SRC案的汤姆斯?
财长林冠英说前朝还有许多“红色档案”,《The Edge》周末时报道的PFI案,应该就是其中一个,反贪会也证实在调查中。
之前,这家也是财政部子公司的PFI曝光率不高,实际上其债务比1MDB还高,近乎一半来自EPF,雇员们应该更担心才是。
当然EPF也可以像KWAP那样说不足为虑,因为有财政部的担保,问题是这些资金去了哪里?
对前朝来说,PFI债务和1MDB债务一样,不能算是国债,但当这些GLC欠债不还的时候,政府就要代付,前朝就是利用通过GLC举债的方式,“避免”国债攀升,但你能说这不是国债的部分吗?
PFI的问题,如今是副贸长的王建民多年前就提出过了,我也曾写过这家GLC,说它是第二个1MDB等着爆发(请看《PFI:第二个1MDB等着爆发》20150529),该篇文稿还被大量抄袭和转发,有次在WhatsApp收到朋友寄来一篇文章,读着读着觉得熟口熟面的,才发现就是自己这篇拙作,叫人不知该气该喜?
那时,敦马在追问1MDB的同时,也提到PFI的不明债务,当时已经累积达474亿元,比1MDB的420亿还高。
根据《The Edge》的最新报道,PFI如今已攀至502亿,EPF证实贷款211.6亿给PFI,其中194.8亿还有抵押(unsatisfied charges)。
KWAP也有贷款给PFI,但数额不详。
PFI的modus operandi如下:
1)政府以200亿令吉将土地租给PFI;
2)PFI向EPF、KWAP贷款200亿;
3)PFI支付200亿给政府;
4)PFI再把土地以291.8亿转租给政府;
5)政府支付租金给PFI;
6)PFI偿还贷款给EPF、KWAP。
是不是看得人眼花缭乱,也很鬼祟?政府为何需要将土地租给PFI,然后又向PFI租回土地如此多此一举?
财政部利用这家公司取得off balance sheet的贷款,然后以支付租金方式注资给PFI,当作营运开销,不会显示它是国债的一部分。
所以不难明白,为何纳吉一直强调国债没有超额,便是透过如此投机取巧的方式来瞒天过海(请看《政府成立PFI取得不在账簿的贷款》20150617)。
既然当初只是贷款200亿,财政部也有按时支付“租金”,债务如何累积到目前的502亿?显然还有其他未透露的贷款。
顺便一提,前朝的PFI主席也是伊万,他几乎包办所有财政部子公司主席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