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长首相纳吉点名总检察长汤姆斯、反贪会主席苏克里及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CCID)总监阿玛星没有资格调查1MDB案件,其手法与三年前对付1MDB特工队近乎所有参与调查1MDB/SRC的官员如出一辙。
那时,时任总检察长阿都甘尼和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被先后辞退、国行总裁洁蒂差点被撤换,各属下官员也遭遇相同命运,唯有当时总警长卡立平安无事,去年退休后继续平步青云,受委当国家基建(Prasarana)主席兼“负责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人口贩卖方面”的特使。
当时的1MDB特工队是由总检察长、反贪会主席、总警长和国行总裁组成的,据说阿都甘尼已草拟好了一份控状,却有人偷偷将此事告诉了纳吉,后者于是先发制人,解散特工队,并将涉及调查官员一一撤换,以保留自己一个“清白”。
让纳吉始料未及的是,509后,希盟上台,敦马重作冯妇,即刻成立1MDB特工队2.0,重启调查1MDB以及相关案件。
纳吉不再是一国之相,没有权力再把特工队2.0成员撤换,他能够做的,便是入禀法庭,指汤姆斯、苏克里和阿玛星非法及没有资格参与调查1MDB案。
有点好奇,纳吉只提到1MDB,但丝毫未提反贪会提控他失信及滥权4,200万的SRC诉状,何解?
他在起诉汤姆斯的宣誓书指出,在汤姆斯受委为新总检察长前,曾在2016年7月撰写了一篇题为《1MDB的大盗贼》(Grand Larceny in 1MDB)的文章,指纳吉银行户口里的钱盗自1MDB和SRC。
这篇文章刊登在《当今大马》,大家上网还可以找到。
纳吉说,这清楚反映汤姆斯不喜欢他,对他存有偏见,他担忧他在整个调查或检控过程中不会获得应有的待遇,因为这名总检察长将尽其所能将他定罪。
至于苏克里,纳吉说他在未传召他到反贪会录供之前就指他收取了4,200万令吉以及26亿令吉;苏克里发表的媒体声明是“情绪化”和带有“复仇心理”的,还把他(纳吉)形容为好像“罪犯”一般。
他说苏克里理应保持中立,而不是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就对他做出“惩罚”,让他感到他不会有公平和透明度的调查。
他也指责阿玛星在进行搜查行动时没有依据标准作业程序(SOP)行事,他的廉洁因此受到争议,没有资格成为1MDB特工队的一员。
纳吉对特工队2.0成员的这些指控,听来有点语无伦次,法庭可会接受?无论如何,这也够拖延有关他的诉讼案件了,包括甫于上周被带上法庭的SRC案。
所以你会了解为何辩方律师沙菲益会要求法庭发出封口令(gag order),说是为了避免影响审讯公平的进行。
实际上,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公众人士只要上网去搜寻,就能知悉SRC/1MDB案情。再说,法庭发出的临时封口令只是针对本地媒体,你如何禁止海外媒体的报道与评论?可以说,这样的“封口令”是无济于事的。
美国司法部(DoJ)、《华尔街报》和《砂拉越报告》等对1MDB/SRC案就有最详尽的报道,纳吉的律师能以彼等报道/评论将影响审讯的公平进行为理由而申请strike out控状吗?
纳吉几年前就说要告《华尔街报》了,为何迟至今日都没有行动?相信纳吉自己心知肚明,那只是浪费时间吧了。
如果纳吉指的三人没有资格调查1MDB案,那谁有资格?是不是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前总警长卡立,还有前公账会主席哈山?
尤其是阿班迪,他不一直坚持纳吉清白没有犯错吗?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