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August 2017

1MDB是受害者,还是共犯?

昨天,各大媒体铺天盖地报道,财政部/1MDB无法在限期内偿还IPIC一笔6.27亿美元(约26亿马币)的债款,而这个限期是前天(31/7)。

这笔款项是根据双方在四月间达成的协议,即财政部/1MDB同意在未来五年内偿还IPIC 60亿美元(约250亿马币),做为和后者庭外和解的赔偿(请参阅《还两次债,还到下一代》25/4)。

长话短说,就是1MDB当年将资金汇给IPIC子公司Aabar,结果发现那是一家假公司,虽然我方一直坚持没有汇错户口,第二财长佐哈里还声称拥有证据显示那的确是IPIC的子公司户口,最后还是认错,同意再付多一次高达60亿美元的款项给对方。

已经前后汇了60亿美元,我方竟然同意重新付多一次,却不追究之前汇去的资金到底去了哪儿,是不是很不寻常?

这也证明汇去假Aabar的35亿美元(约148亿马币)已被挪走,真Aabar并没有收到这笔钱。

我们究竟是受害者,还是同谋?

和IPIC达成协议当时,1MDB说将透过套现基金单位来还债。就是存在Brazen Sky户头的23.3亿美元基金单位。

那时还说已套现了马币5,000万,当时兑成美元也不过1,130万,还什么?付利息都不够。

之后,就没听到继续从单位套现了多少钱。如我说的,相信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单位,若有也不值钱,如何拿来还IPIC?

根据协议,IPIC说1MDB有五个工作天,也就是宽限期(cure period)来还钱。

五个工作天眨眼就到,就是在下个星期一(7日),我怀疑到时财政部/1MDB是否有本事把6.27亿美元拿出来。

1MDB在一则文告说,原定在七月收到的资金未到,因为需要额外的监管批准(additional regulatory approvals),所以將偿还期推到八月。

但八月有31天,那是在八月的哪一天?IPIC只给五个工作天呢!

这笔“需要额外监管批准”的资金何来?1MDB没再提“套现基金单位”,而是来自“重组计划的收益”。

1MDB有什么来自“重组计划的收益”?IWCity-CREC的大马城7.4亿订金都退回了给人家,新的投标又还没有揭晓,财政部/1MDB近期能从哪里获取6.27亿美元还债?这是一个大问号。

但还有脱售Edra给中广核(CGN)获得的23亿马币,又用去了哪里?

我也很好奇,1MDB提到的“额外监管”是哪个机构?因这让我想到了几年前,财长首相说不把从开曼群岛赎回的一半资金汇回国,是为了避免寻求国行的批准。“额外监管”就是来自国行吗?洁蒂不在了,难道伊布拉欣也一样难搞?

身为一国首相,又是财长,说这样“不合法”的话,实在有失身份。

再说,财政部的高官几次斩钉截铁表明不会替1MDB还债,第二财长佐哈里也说1MDB未有要求政府帮忙还钱。公司本身又如何有力还?还债的资金来自哪里?又是另外举债来还债?

其实,无需等1MDB开口,因为有关协议,财政部也有份呀!1MDB无力还,财政部就要还啊!

就算七月的债款解决后,紧接着到了12月又一笔6.27亿美元到期,我方真的这么胸有成竹吗?

财长首相表现好定,说1MDB无法如期还钱,是因为技术问题。那又是什么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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