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两者没有冲突,而是各自扮演制衡(check and balance)的角色。
ROS应该是对慕以丁的解释感到满意,随着就正式批准PPBM的成立。
既然敦马是党主席,慕以丁以会长身份,想当然还是听命于他吧!
不过,今天不是要谈这个,今天要谈的是,发展商可以提供贷款给购屋者的新闻。
这是由房屋部长诺奥马宣布的。
认识诺奥马吗?他是巫统雪州联委会主席,因在最近的大港补选立下大功,首相再次召他入阁,当房屋部长。
那是六月尾的事。
虽然政府已经提供各种便利协助人民购屋,包括四月间推出的MyDeposit购屋计划,政府替人民缴付房价10%或三万元的头期;相信这个计划反应不好,所以半年不到,政府又想到了新方法。
为什么MyDeposit计划反应不理想?大家可以看回我当时写的《MyDeposit会好过PR1MA?》20160411和《国行和财长唱反调》20160420,那时我就已猜想到了。
这些计划都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根源在:屋价太高,收入太低,无论政府提出什么计划,没有针对问题根源,人民还是买不起屋子啊!
先不说贷款详情,如果购屋者无力向银行贷款,你认为改由发展商提供贷款,购屋者就会有能力缴款给发展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更何况发展商高达12至18%的利息,比银行贷款贵了至少一倍以上,如果购屋者付得起这笔利息,那他应该也付得起利息较低的银行贷款,他又何必向发展商贷款?这一点都不合逻辑嘛!
部长说,有抵押者利率是较低的12%,无抵押则18%。
这我就不明了。房子本身不就是抵押吗?为什么会说无抵押则12%?难道发展商无需建屋,也获准提供贷款,那不等于抢了银行生意,也抢了阿窿生意?
发展商兼作贷款生意,对购屋者百害而无一利,发展商当然多多益善。何解?
试想想,如果购屋者无法向银行取得贷款,而发展商却可以提供100%贷款,购屋者贸贸然买了屋子,他没有发现,发展商的利息要比银行贵一倍,在开始要偿还贷款的时候,才发现入不敷出,六个月后,发展商把屋子收回去重新再卖,那不是害惨了购屋者吗?
国行数据显示,大马家债处于偏高水平,占GDP的89%,对比2008年的60%,其中产业贷款就占逾40%。
国家购屋者协会(HBA)直指政府这项计划极之荒谬(ridiculous),这样做,根本是在制造“产业泡沫”,鼓励发展商进一步抬高屋价,并贷款给不合格的购屋者,想重演当年美国的次贷风暴乎?那时候,政府不是要出手来拯救这些发展商?
另外,很不明白的是,诺奥马说,根据《2011年借贷修正法令》,房屋部可以发出贷款执照,过去也曾发出贷款执照给一些借贷机构。
这不是国行的权限吗?为何房屋部也可以发出贷款执照?是只限于房贷吗?
发展商充当银行角色,有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贷款是根据建筑进度发放,还是建完了才一次发放?那由谁来监督建筑的进度,总不成发展商自己吧?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会影响贷款利息的计算,是从何时开始算起。
2 comments:
康兄有所不知,因为历史的因素,当店和Licensed Money Lender的执照,是归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的。
Alvin兄,谢谢指正,但我还是认为不恰当,很多“有牌”阿窿冒起,可能便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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