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算太舊,那是上個月的新聞。
那便是首相署法律部長南希蘇克利在國會回答行動黨國會議員陸兆福的提問時說:總檢察署證實森美蘭州大臣通過一家兌換商匯出馬幣1000萬到英國沒有違法,因為那不是貪污來的錢。
反而替大臣匯錢的兌換商的行為違法,當局也已撤銷該兌換商的商業執照。
提這新聞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對南希這位新官所知不多,恰巧就看到了該則新聞。
二是大臣匯錢是四年前的事,當時的法律部長納茲里為何未曾針對此事發言,要等到今天才由新官南希為大家解惑?
這是一件叫人百思不解的有趣個案:為何指使匯錢者沒事,替他匯錢的兌換商卻連執照也沒了?
讓我想起那些被取締販賣盜版CD的老板往往沒事,被罰的反而是店裡請來的員工。
通過不法途徑匯錢到海外去,國行有個特定名詞就是「洗黑錢」(money laundering)。
「洗黑錢」,在“反洗黑錢法令”下,是犯法行為。
南希僅以那“不是貪污錢”為大臣洗脫嫌疑,卻未解釋那1000萬元是從何而來,難道那不值得懷疑嗎?
陸兆福問:大臣月入只有三萬元,就算大臣十年內沒花一分錢,也僅能存到340萬元,他如何會有1000萬元?
還有,海外的收款者是誰?這些總檢察署或國行有沒有調查出來呢?
其實,不止該大臣通過非法途徑將巨款匯到國外去,當時蔡添強也透露,國行發現許多高官政要與夫人級的大人物都那麼做,不敢向他們採取行動。
去年,根據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的報告,在全球黑錢外流最嚴重國家名單中,大馬排名全球第二高,僅在中國之後?
不止如此,我國黑錢外流日愈嚴重,前年更創下了10年來最高記錄!
報導說,其實反貪會早將大臣匯錢的調查報告交給了總檢察署,交由總檢察署去採取行動。
但根據南希的說法,總檢察署證實大臣並沒有貪污。
file closed.
現在你懂為何馬幣每下愈況吧!
現在你也懂為何國庫已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政府不得不向人民打主意了吧!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sg/2009/12/hawala.html
3 comments:
无药可救,把人民当白痴。
人民自願的。
人民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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