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聯會的論點倒也無可厚非,但說到國家若要在2020年成為先進國更需要落實消費稅,就覺得言過其實。
究竟何者為先?必先落實消費稅才能成為先進國,或成為先進國後再實施消費稅不遲?
我認為應該先成為先進國才後實施消費稅,才能看到實際成效。
民富國強,當人民都有錢了,國家就一定強。
成為先進國,等同是高收入國。
如果人民個個擁有高收入,人民生活富裕,實施消費稅自然有助可以增加稅收。
若大部份人民依然生活在貧窮綫下,或屬於領取援助金的低收入戶,消費稅從何提高稅收?
以沙巴為例,早在多年前就說要達到零貧窮率,但今天,沙巴仍然是國家最貧窮的一州。
當時的說法是,其實曾經達到零度,卻因為聯邦的e-Kasih扶貧計劃到各縣去登記,導致州內又出現了新的貧窮戶。
根據官方數據,沙巴貧窮率經從2009年的19.7%驟降至去年8.1%。
就當這個數據可靠吧,意即每100個沙巴人當中,至少就有8個窮人。
但隨著首相不久前將4000元以下列為低收入戶,這個貧窮率的水平,是否也應該跟著提高呢!
如此的話,本州貧窮人數是不是也跟著增加了呢?
物價易升難降,人民收入永遠追不上物價。
落實消費稅,難道不會加劇這些窮人的困境嗎?
杰菲里說東馬應該延遲實施消費稅,的確有他的理由。
向窮人實施消費稅,只會讓他變得更窮,不會提高他的收入,國家又如何成為高收入國?
不久前,安華說他雖然支持落實消費稅,但非此時,就有人斷章取義大做文章,說安華立場不定,卻未提他不是指現在啊!
政府若要實施消費稅,未必要在後年不可,大可等到2020年,如果國家真的在那時成為高收入先進國的話。
至於若不落實消費稅國家就將破產的說法,也太危言聳聽了吧!
國家若破產,不是因為沒有落實消費稅,而是貪官污吏所導致的。
依德里斯早前建議將消費稅訂在7%,說可為國家帶來270億稅收。
如今消費稅訂在6%,約略算一下,可帶來230億稅收。
但別忘記政府同時撤除銷售稅和服務稅,根據政府預估,所失去的稅額分別是100億和60億,此消彼長,政府仍可進賬凈70億。
70億,對整體稅收來說其實並不多的,最多也只能填補明年17%的赤字。
首相只要停止聘用外國顧問和減少政治委任,就足以把這70億省下來了。
至於個人所得稅也同時調降,因此消費稅對人民不會造成壓力,這個說法並不確實。
個人所得稅降率最低1%,但消費稅則是6%。
假設你的需納稅收入(taxable income)是5000元,在新的所得稅率下,你也僅能節省50元。
算一算,你節省了50元在所得稅上,卻花了720元在消費稅上,你的生活成本還增加了670元呢!
換句話就是你變窮了670元。
你說,這樣的情形,我們如何成為高收入國?
落實消費稅,人民反而變窮了!
所以我說:應以高收入國為先、消費稅為後。首相可不要本末倒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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