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0 September 2011

新法取代舊法,仍是惡法


覺得很矛盾。

大馬日那天,納吉宣布廢除內安法令,讓大馬“晉身最民主國家行列”。

林吉祥叫納吉不要只是講來自己爽。

首相的宣布具有多少誠意呢?

股市并沒有因為這項空前的記錄而表示欣喜,反之仍然跌個不休。

過去,有太多反復無常的例子了。

原以為納吉也像阿都拉那樣,喜歡朝令夕改。

現在卻聽到阿都拉說,原來內部有強硬的反對派。

原來他們的立場朝三暮四,都是被逼的。

所以當納吉在大馬日作出一系列的“重要宣布”時,我也不以為然。

一直相信,聽其言還要觀其行,其言才可信。

否則,說一套做一套,“狼來了”聽多了,誰還會相信狼真的來了?

言猶在耳,今天就讀到新聞:末沙布因被指發表“馬共英雄論”而將於明天被控上庭。

罪名是甚麼?

根據報導,警方將以刑事法典第505條文之Public Mischief罪名提控他。

這條罪中文怎么譯?民眾騷擾、擾亂、惡作劇?

老實說,我不知道原來Public Mischief也可以是一條罪。

有些人喜歡惡作劇,這些人應該也可以告以這條罪。

是的,每天都有那么多public mischief事在發生,如果每件都告的話,警方和法官不是很不得空?

讓我想起煽動法令,兩者好像有共同點。

對不起,法律的東西我不是很懂。

我以一個layman的角度來看,我會有個疑問:真的有那么嚴重嗎?

問題是,末沙布提的只是一個歷史事件。

難道時至今日,「共產黨」還是個敏感字眼嗎?

這是甚麼時代了?

歷屆首相都曾到中國大陸去官訪,也有學生被保送到那里去讀書,我國的第一位太空人,還是搭俄羅斯的順風太空船到太空去的。

如果對共產黨還是那么怕,那就乾脆和這些共產國家斷絕來往算了。

當然首相可以說:今非昔比。

對啊!今非昔比,那為什么連提都不能提?

再說,末沙布到底有沒有提到「共產黨」或「共產份子」,還是有其爭論性。

末沙布說:他只說末英德拉是個自由斗士(freedom fighter),并沒有說他是共產英雄。

末沙布的代表律師Hanipa Maidin說,應該受對付的是《前鋒報》,因為后者扭曲事實。

但一直以來,此報好像都享有“免控權”,如果警方是根據該報報導而提控末沙布,那倒也算是奇聞了。

再倒回頭看,就算首相在修改惡法方面有多誠意,但會有多成功呢?

再以新法來取代舊法,只怕那也只是新瓶舊酒。

新法必須具有“內安法令”的精神。《前鋒報》不就先說了嗎?

依布拉欣也說:如果新法不夠“內安法令”,土權將不接受。

如果這樣,那就乾脆保留舊法好了,還改甚麼革?

果然可以感覺到,首相所面對的改革壓力。

從阿都拉以過來人給納吉的忠告,可見內敵比外敵可怕。

政治就是這樣可怕,難怪師父勸我們不要參與政治,關心就好。

1 comment:

大佬 said...

词招用来欺骗那些对国阵还寄予一点希望的中间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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