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原任霹雳大臣尼查昨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宣誓书,宣称他在2月初觐见霹雳州苏丹阿兹兰沙时,殿下并未援引任何州宪法条文以谕令他辞职。
尼查在宣誓书中,列出他在2月4日与5日觐见霹雳苏丹时,详细的会面过程。
针对霹雳州法律顾问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入禀的宣誓书,尼查也质疑其真实性,并声称阿末的宣誓书并未透露全部真相。
阿末卡玛所入禀的宣誓书,旨在佐证国阵霹雳大臣赞比里的宣誓书。阿末卡玛声称,苏丹是援引州宪法谕令尼查辞职。
尼查表示,随着3名州议员的突然“辞职”,他在2月4日曾觐见苏丹,以便寻求御准解散州议会。
不过,苏丹却告诉尼查,殿下需要考虑有关要求,并且引读一段可兰经的经文,意思是“上苍将保佑有耐心的人”。
尼查表示,他尊重有关决定,并且提呈一份解散州议会的草案供苏丹御准。
他一再重申,他与陛下的会谈中从未出现“失去大多数支持”之说。
尼查在2月13日入禀法庭,要求司法检讨赞比里受委为州务大臣的决定,并且要求对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做出数项诠释。
他在入禀书中列举三个理由:
1。州议会仍未解散;
2。州议会没有对他提出任何不信任动议;
3。他本身也没有辞职,
因此,他仍然是合法的州务大臣。
他也向赞比里发出一项权利开示令状(quo warranto),要求后者解释他有何权力占据州务大臣的职位。
除了指摘阿末卡玛扭曲2月4日面谈的内容,他也表示,霹雳州法律顾问就2月5日陛下与他的会面所作的叙述是错误及不确实的。
尼查在宣誓书中指出,苏丹在2月5日告诉他,他拒绝解散议会。
接着,尼查要求再次觐见苏丹,在这15分钟的面谈中,他列出14大州议会该解散的理由。
(一)他以其作为州务大臣的权力,要求解散州议会。
(二)还政于民,以选出一个合法的政府。
(三)如果解散州议会,人民将尊重皇室,皇室的形象将因而提高。他们也将感激皇室。这显示苏丹公正、中立,让人民作出选择。这也符合国家秉持的君主立宪的概念和民主原则。
(四)苏丹该感激及接受上苍赐给陛下庆祝银诞的礼物,归还人民选择政府的权利。
(五)如果苏丹御准解散州议会,人民将感恩及感谢苏丹以及维护皇室。全国所有皇室也会因苏丹的英明举动得到人民的支持。
(六)反之,如果统治者拒绝御准解散州议会、归还人民的权利,尼查担心人民将责怪皇宫和苏丹及对皇宫和苏丹失去敬意。
(七)国阵接纳嘉玛鲁丁、莫哈末奥斯曼和许月凤,尊严何在?他们当中的其中两人正面对贪污控状。
(八)嘉玛鲁丁和莫哈末奥斯曼将面对贪污罪的审讯,如果他们被判贪污罪成,将有什么发生?如果撤销提控,人民会感觉这是皇宫或国阵插手所致,这将破坏皇室的形象。
(九)如能解散州议会,皇室和皇宫将受到公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尊重。皇室的免控权在前首相马哈迪掌权的时期,就已遭剥夺及意图消灭。如果苏丹作出明智及公正的决定,那么将可提升所有马来西亚的皇室的形象。
(十)尼查引述了苏丹阿兹兰莎在其《君主立宪、法治精神和良好施政》(Constitutional Monarchy, Rule of Law and Good Governance)第266页的一段话: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元首肯定不会拒绝御准解散国会的要求,他的角色纯粹是官式性的(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t is taken for granted that the Yang di Pertuan Agong would not withhold his consent to a request for the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His role is purely formal)。
(十一)尼查要求苏丹紧守和实践其言论,并说其著作已成为共和联邦国家司法的参考文献。
(十二)尼查提醒苏丹,印尼、菲律宾、埃及和伊朗这些国家曾是君主国,可是一旦君主违背人民意愿和偏向一个政党,皇室就垮了。
(十三)在苏丹庆祝银诞时,苏丹、皇储皆在讲词中强调公正、人民权利、良好治理,这些都已透过《马新社》现场直播,尼查以上苍之名,谦卑地恳求苏丹解散州议会。
(十四)尼查提醒苏丹,包括他自己在内的31名州议员在民联组成联合政府时,签署同意书,支持他出任州务大臣。 尼查表示,他作出上述声明之后,苏丹微微抬头望向他说,他不会解散州议会,并说尼查需辞职。
尼查接着说:“望吾王宽恕,微臣抗旨(Ampun Tuanku, patik sembah derhaka)。”
接着苏丹起身离开,他如往常一般亲吻陛下的手,并随卡玛退下。
节录自《当今大马》和《独立新闻在线》· 21/0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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