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April 2009

敦陈修信後,就後无来者


是敦马在十年前开了先例。

那之前,安华是国家财长。

但安华出事,展开了烈火莫熄。

於是,敦马重委达因做财政部长。

这一次,达因只做了两年多的财长就辞职,远赴非洲去开银行。

那是题外话。

当时敦马宣布由他本人兼任财长,直至找到适当人选为止。

敦马一直没有找到适当人选,他身兼财长,一直到他自行宣布下台为止。

他委任一位副手,美其名为第二财长。

首相兼任财长一职,从此开了先例。

不知各州情况如何?本州亦有样学样,当时施行首长轮任职,历届三大种族首长必定兼任财长职,蔚然成为一种风气。

阿都拉萧规曹随,也委任自己为财长,效法敦马,另委第二财长。

当时就觉得,不管是学历或经验方面,阿都拉完全没有经济或金融背景,他有没有资格担当财政部长?

当然你可以说,敦马也没有财政背景和经验,他的专业背景是医生。

但敦马是个透顶聪明的人,这点不能否认。

所以他狂妄自大,不可一世。

而阿都拉读的是伊斯兰教研究。

所以他极度依赖他的智囊团,包括来自四楼的年轻人。

所以敦马对四楼的年轻人恨之入骨。

来到纳吉时代。

纳吉同样委任自己做财长。

不记得当年敦马和阿都拉兼任财长职时,有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

不过,这次有读到新闻报导,刘镇东说:首相不应该兼任财长,因为这两个部门,应该是互相制衡的。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会有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情况出现。

如果说每年的财政预算,首相署的财政开支占所有部门最大的比例,这算不算是利益冲突?

首相署里又有一个经济策划组(EPU),可以说,首相在国家资源收支与分配方面的权力实在太大了。

试想想,如果一家公司,或是一些公会或一些乡团组织,财政一职由主席本身来兼任,这样子行得通吗?

相信相关法令也肯定不允许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

走笔至此,我想起小时候,听大人说,建国当初,当时的联盟曾有口头协议说,财长一职保留给华裔担任。

但这个协议只保留到1974。

自敦陈修信後,就後无来者,华人从此只有担当副财长职的份,也没有一个做得出色。

这是为什么呢?

2 comments:

Johnny NGAU said...

经济行情连续差劲,没有财长职不打紧。至少也应该委任华裔出任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来来去去还不是掌管交通部、卫生部、房地部和最新的旅游部。拿走副内长职,送上一个副外长职再加送一个副新闻部长职。反观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的弟弟哈尼法阿曼,却因当初大胆违抗阿都拉的旨意,拒绝“原地踏步”出任交通部副部长,意外获委出任外长。沙巴州国会议员可以做到这点,因为他们手上的“本钱”够丰厚。

· 康華 · said...

这就是供求的原理。

沙巴现在人多(在国会),所以有bargaining power,但他们可会利用这个机会来为东马争取利益,还是顾自己?

就让时间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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