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0 August 2018

伊万也是内税局前主席

这就奇了,《前锋报》早在上星期(16日)就已报道,指内税局也有一笔156亿所得税退款未退还给纳税人,当时还为此特别访问了前财政部策略主任洛曼,也就是前财长首相纳吉的一名特别助理(请看《税收局的退税信托户口资金也不足》20180823)。

洛曼即是最近双溪甘迪斯的巫统候选人。

时隔一星期,财长林冠英忽又揭露,税收局拖欠纳税人高达160.5亿的退款,而退款基金户口余额仅剩14.9亿令吉,意即户口里尚缺145.6亿元,造成六年来有165.4万个户头没有收到退款,主要是公司、个人、社团和基金会等。

160.5亿,比《前锋报》报道内税局透露的156亿再多了4亿,可能是因为除了公司和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地产说。

较早前,林冠英才揭露关税局拖欠192亿消费税退款给商家,加上此次内税局的160.5亿,合共352.5亿,这笔退税款项如果没有退还,那去了哪里?

林冠英指出,很明显的,这笔钱未从统一基金户口转移至退款基金户口,已经被前朝政府当作政府收入处理掉了。

记得吗,前副首相阿末扎希上回错口承认,指退税款项已汇入统一基金户口作发展用途,还说可能已花在特定工程项目上(请看《被“打抢”的退款高达192亿,不是180亿》20180816)?

林冠英再次点名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因后者担任财政部现金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每月例常会议,却未按照内税局要求,为退税基金户口分配足够的资金,这相等于造假账户和擅自挪用退税、隐瞒实际赤字,以在财政报表上显示盈余。

为表清白,在消费税退款课题上,伊万已向反贪会报案,要求彻查。

至于内税局拖欠纳税人160.5亿退款课题上,至今未闻伊万有所回应。他应该解释,为何未按照内税局要求,将足够资金转入退税基金户口,是否刻意要在统一基金户口里报大数?这可是很严重的指控。

伊万没有回应,反而是前第二财长佐哈里开口,建议希盟政府报警处理,但他也表明,退款事务不属于其职权范围,而是由伊万负责。

他还强调,失信指控不能笼统而言,而是应该针对特定的个人(specific persons)。

佐哈里作此声明,显然是要与之划清界限,即此事完全与他无关,而是由伊万全权打理。

之前说过,伊万身兼多职,几乎所有财政部子公司主席职皆由他包办;此外,他还是内税局主席,根本就存有利益冲突,内税局要求财政部所得税退款,等于伊万以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批准自己以内税局主席身份所提呈的申请。

难怪林冠英之前质问,未将退税退还,以当作政府收入任意使用,是否纳吉指示?因为伊万在做出有关决定前,理应须先获得当时财长纳吉的批准。

如此说来,他更应该回应,内税局是否有提出申请退款,若有,财政部为何没有批准;若无,又是为什么?

警方已经以刑事失信罪名调查数名内税局官员,包括伊万本身。

与其同时,纳吉也建议成立皇委会,以彻查希盟政府两项”挪用退税“的指控,毕竟它“涉及政府资金高达350亿元”。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5541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4%BE%9D%E7%88%BE%E6%97%BA%E4%B9%9F%E6%98%AF%E7%A8%85%E6%94%B6%E5%B1%80%E5%89%8D%E4%B8%BB%E5%B8%AD

Wednesday, 29 August 2018

无受查者被提控

今天继续读到有关去年10月反贪会扣留助查15亿乡村发展项目弊案。

根据《星洲》报道,当时被扣查的共有13人,除了昨天提到的沙菲益、彼德安东尼、阿马吉星和沙菲益两名胞弟等人,还有现任联邦副内长的阿兹斯(Azis Jamman),他也是民兴党青年团团长。

其他先后被扣查者还有两名前巫青团团长加马威加化(Jamawi Jaafar)和阿里芬卡欣(Ariffin Kassim)、联邦乡村部基设组前副秘书和沙菲益的两名前助理。

至今,这13人无一人被控。随着首相署法律部长刘伟强宣布总检察署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提控沙菲益,相信不提控决定也包括当时被扣查的全部13人。

其中一人加马威透露,他在去年12月就收到反贪会回函证实他已脱嫌,据他所知,其他人都收到反贪会的回函。

阿马吉星则表示,他是在今年5月收到反贪会通知他已脱嫌,他也已经拿回他的保释金。

既然反贪会已还他清白,如今他受委当州水务局总监,那也无不可。

问题是,有关案件就如此close file , No Further Action(NFA)吗?

根据反贪会当时透露,联邦乡村部共拨出75亿款项,以在沙巴推行乡区水电和道路发展项目,其中有15亿“不见”了(unaccounted for),如果沙菲益等13人都没有涉案,那这15亿去了哪里呢?反贪会没查出来吗?

沙菲益针对此事的谈话耐人寻味,他说,随着总检察署还他清白,他更坚定揭发前朝政府舞弊,并追回已转入他人户口的沙巴财富逾公帑。

他意有所指说,前首长慕沙竭尽所能要摧毁他及民兴党,如今终于宣告失败。

难道这15亿元弊案,是有人虚构出来要靠害他的?

Tuesday, 28 August 2018

「水门案」是怎么一回事?

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宣布,本州首长沙菲益就任联邦乡村部长期间被卷入挪用15亿元公款案,因证据不足,总检察署决定不予提控。

觉得此事应由总检察署公布,而非首相署的刘伟强,何解?因刘伟强是代表民兴党的三脚石国会议员,难道不会引起人们的疑虑吗?

不过话说回来,沙菲益当时只是被扣留接受调查,根本就没有被提控,刘伟强作出宣布,岂非画蛇添足?

也许你只记得前年的「水门案」,不记得去年有这么一宗15亿元弊案,据说此案无关前年的「水门案」(请看《水门案2.0,无关水门案》20171012)。

继前年10月发生的20亿元本州「水门案」后,反贪会去年,也是在10月间再次出击,这次是调查联邦乡村部高达15亿发展项目资金弊案,并先后冻结了本州逾13家公司总额逾1.8亿元银行户头资金。

当时的反贪会副主席(行动组)阿占巴基透露,联邦乡村部在2009至2016年期间,共拨出75亿拨款在沙巴推行乡区水电和道路发展项目,其中15亿被“吃掉”。

当时除了沙菲益被扣留助查,民兴党的副主席彼德安东尼和沙菲益两名胞弟也被扣留,其中一名是拿笃巫统州议员尤索夫阿达。此外,被扣留的还有民兴党必打丹区部财政阿马吉星。

阿马吉星(Amarjit Singh)不久前引起争议,因他以合约委任方式,受委为州水务局新总监,为期三年。

此项委任引起反对党质疑,说此举有违一般标准的作业程序,即从内部调升适合的官员出任。

阿马吉本身是一名水务工程师,若说用人以才,这也无可厚非,问题是阿马吉也来自民兴党,加上去年他曾因上述15亿元弊案被扣留,因此在州议会上引起争议。

有趣的是,反对党议员只质疑阿马吉受委水务局总监的正当性,却忽略了沙菲益和彼德安东尼当时也同样被扣留调查同一宗案件。

如果阿马吉的适当性被质疑,那沙菲益和彼得情况不也一样?

后来也未见反贪会采取什么行动,也没有起诉什么人,此案似乎就如此不了了之。

时隔一年,正当大家已逐渐忘了此案,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忽然作出上述宣布,就显得多此一举了。

民兴党执政后,彼德安东尼受委州基设部长,州水务局即隶属这个部门。

昨天,彼得宣布,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开销,水务局将进行重组,希望可在半年后看到成果,包括中止外包水务局的滤水厂计划,此举可为其节省高达10亿元。

彼得点名前朝首长慕沙和时任基设部长百林将州内总共83个滤水厂的其中58个外包给六家私人公司管理,特许权长达20年的做法是在浪费公帑。

如何浪费?他指出,这些外包公司不用出资,维修费每次只负担最多5,000元,其他器材却全由其部门负责,造成其部门每年需负担1.8亿元,20年就高达37亿元额外开销,这笔庞大的数字非常不利政府,是前朝签下不平等合约所造成。

说到此,两年前发生的「水门案」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真相如何?相信唯有当事人最清楚。

市面众说纷纭,据说流传着两个相对的版本,对许多州民来说,整个案情扑朔迷离,好如从雾里看花,分分钟发生变化,看得人眼花缭乱(请看《水务局最大贪?》20161006)。

与其同时,彼得点名前朝的百林有滥权嫌疑,且看百林接下来会否回应。

Monday, 27 August 2018

希山慕丁悄悄享有特权

真匪夷所思,国阵倒台,新政府已经执政将近4个月,前防长希山慕丁跟着卸任,竟然还继续享有军人保护的特权。

换句话说,就是现任希盟政府继续提供保镖服务给他及其家人。

难道这四个月以来,都没有人发现有什么不妥?大马武装部队本身还发布声明,指自509后,该部队就已经没有安排任何“护卫”给希山慕丁了。

事实却是,509后,提供给前防长的护卫服务并没有中止,来自武装部队的三名护卫仍然继续跟随着希山慕丁,该部队高层怎会懵然不知?

这三名武装部队人员分别是两名海军特种作战部队(PASKAL)军人及一名突击队队员。根据《当今大马》报道,他们同时领取国防部与希山两方面的薪水。

上周,希山还在推特上载图片,据称三名护卫也出现在图片里。

天,难道他们不知道国家已经换了政府,希山慕丁已经不是大马防长,他们怎么能够领取政府薪水,却去当现在只是一名普通公民的保镖?这可真荒谬,也说不通啊!

希山本身没有否认,还说自2013年出任防长职后,三名军官就成为其护卫,照顾其家人,他们与他及家人关系密切,他们也只是“暂时”继续为他服务,他已献议私下聘用他们。

希山是在“事发”后才提出要聘用他们的献议,还是509后就立即要聘用他们?

因这与《当今大马》的报道有所出入,若未受聘,何以希山发薪给他们?若已受聘,三人为何没有辞去武装部队的工作,还收取两边的薪水?这三名保镖可要好好解释一番了。

从这也可以看到该是武装部队的疏忽,没有在换政府后立即中止提供前防长的护卫服务,而希山也乐得噤声,继续享有身为防长的“特权”。

现任防长末沙布已指示该部调查有关事件,三名保镖也已被指示回到总部报到。

走笔至此,不禁让我想到,如果希山仍可享有官方提供的保镖服务,那前财长首相与其夫人又如何?总不成唯希山一人获得优待吧?!

难怪敦马会说,仍有官员效忠于前朝政府,听从前高官的指示,没有遵守法纪。

Friday, 24 August 2018

东铁和SSER正式取消?

东铁(ECRL)和SSER项目是否已正式取消了呢?

读到敦马回国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说的好像又不一样。

原本他是谈到在关丹兴建中的马中产业园(MCKIP)长达约9公里的“长城”围墙,接着他就提到,几个中国出资的大型发展项目,将继续由两国官员跟进,他访问中国只是设定基调,至于项目是否会取消、推迟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则还未有任何定案。

他指获得中国政府理解,不反对撤销东铁和SSER工程,但他又表示,艰难的谈判才正要开始。

他又说,“已向中国强调,若可以,我国希望能取消东铁和SSER工程,否则就展延,并寻求其他方法,以解决我们的财务问题。

“这些都是选项,不是已经确立的决定,你必须保留协商的余地。”

读到这里,你认为东铁和SSER已正式取消,还是得看双方谈判的结果如何才能决定呢?

这让我想起隆新高铁(HSR)计划,509后,敦马不也宣布说取消该计划吗?时隔不久,他又改口说,由于耗费太高,该计划只是暂时搁置,不是取消(请看《隆新高铁展延,东铁要磋商》20180625)。

既然“艰难的谈判才正要开始”,有没有可能最后柳暗花明,又重启东铁和SSER项目呢?毕竟,如之前提到的,已经发放的贷款部分和已经进行的工作,该如何处理?如果这些成本加赔偿与原本造价相差不多,那倒不如就把工程做完,不用半途而废。

随着敦马宣布东铁和SSER项目取消,纳吉建议成立一个皇委会,以鉴定前朝政府是否有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他指出,针对东铁计划,原本的300亿造价是2009年时以545公里铁路计算,但后来延长到620公里,也修改了路线,所以价格有所更动。

向中国EXIM银行贷款的固定利息3.25%,不受兑换率影响,不像敦马提出的日圆贷款,将随着日圆升值而增加偿还数额。

他怎知日圆一定升值?日圆也有可能兑马币降值,那贷款成本也将随着降低,这点他没有提。

然后他说,就算以林冠英的810亿元来算,加上SSER总值90亿元共计900亿,首七年无需偿还贷款,过后以20年时间每年仅需偿还45亿元。

那头七年的利息算不算?我觉得EXIM不可能头七年的利息全免,大马还是要service利息,然后从第七年才开始连本带利偿还贷款。

这七年的利息,每年29.25亿,七年就要付205亿的利息。这点纳吉没有提。

纳吉言下之意,大马政府付得起EXIM贷款。他也没有提的是,第七年后开始需要偿还的每年45亿只是母金,再加利息该年就是74亿,或每月需偿还6亿,或每天至少2,000万的营收,但两个项目有可能月入6亿或日入2,000万元吗?当然是不可能的。

有关东铁项目,上回我就曾算到,单靠铁路营收是无法还债的,是一个注定亏本的计划,所以最后还不是要由政府来承担(请看《2MDB》20161110)?

至于SSER项目,他解释,初期的高成本是因为基础设计艰难,后期的铺管工程就变得简单。

就算如此,贷款发放也应该根据工程进度,有可能发放了88%的贷款,工程只进行了14%吗?

针对这,纳吉指承建商及融资银行都是中国国有公司/银行,工程计划不可能不会完成,钱也不会汇到其他户头,“除非你在指责中国政府洗黑钱”。

Thursday, 23 August 2018

税收局的退税信托户口资金也不足

除了192亿消费税退款被“打抢”,税收局也有多达100亿所得税退款被“打抢”?

《前锋报》(15日)率先报道,税收局有一笔多扣的每月预扣税(PCB),至今尚未退还给纳税人。

该报还为此特别访问了前财政部策略通讯主任洛曼,他的解释和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针对消费税退款的解释雷同,那便是,所有的政府收入都会先存入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再由财政部分配,根据各部门机构的优先次序发出款项。

他说,因为税收局预扣的是去年的税,不是今年的,而去年的税收已在去年存入统一基金,政府已经花掉,这种情形是有可能发生的。

然后他话锋一转,怪责希盟政府,因为取消了消费税,导致国家少了三个月的消费税收,造成政府受到严重的影响;新政府在取消消费税的同时,应该马上就落实销售税与服务税来取代,少了三个月的税款,但每月开销依旧,国家财务肯定出现问题。

他说,把退税存进退税基金户口内不是课题,课题是消费税原可每月为国家进账约38亿元,意即这三个月国家少了110亿元的税收,本可应付这三个月的开销。

他的谈话不无道理,言下之意,便是如果没有废除消费税,新政府就不会这么拮据,应该有这笔钱来退还给纳税人的。

如果你不记得洛曼是谁,他便是不久前刚刚代表巫统上阵双溪甘迪斯补选的候选人。

他是纳吉在朝时的前助理,除了当财政部策略通讯主任(老实说,我不知道他这个职位是做什么的?),也是巫统的最高理事成员,509后,他成立一个叫“监督新大马”的NGO当主席,指控行动党企图“基督化”这个国家,因此他要捍卫回教、马来人的权益和马来统治者的地位云云。

针对《前锋报》报道,税收局回应,会延迟退税通常有两个原因:

1)因为退税基金(TBBC)资金不足;
2)因为所得税报表(BNCP)需要再审查,以确保退款申请正确无误。

税收局进一步透露,被“拖欠”的退款不止100亿,而是高达156亿!

156亿所得税退款,再加财政部揭露约192亿消费税退款,政府“拖欠”商家和纳税人的退税款项共达348亿。

林冠英说,被前朝“扣押”的消费税退款,要明年起才能够退还给商家。

可见政府真的捉襟见肘,但,如果前朝有把这些退税款项定期存进个别的信托基金户口(trust account),而非花掉在其他用途上,林冠英所描述的税款被“打抢”情况是不应该发生的。

财政部特别官员潘俭伟透露,因为前朝政府每年提供不足的所得税退款,这样的情形已经累积了五、六年,这个数字才会越来越大;因此,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比率税款存入信托基金,被拖欠或被“打抢”的情况才不会发生。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5433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7%A8%85%E6%94%B6%E5%B1%80%E7%9A%84%E9%80%80%E7%A8%85%E4%BF%A1%E8%A8%97%E6%88%B6%E9%A0%AD%E8%B3%87%E9%87%91%E4%B9%9F%E4%B8%8D%E8%B6%B3

Tuesday, 21 August 2018

第三国产车的定义

刚读到新闻报道,敦马宣布,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意大马立场,及基于我国财政状况,东铁(ECRL)及SSER的两项油气输送管计划将被取消。

至于项目取消的赔偿问题,我国官员及相关中国公司将进行磋商。

其实,不止赔偿问题,银行已经支付承建商的贷款该如何偿还?

例如SSER情况,昨天才提到,贷款已经发放了82.5亿马币或88%,但工程进度只有13%,承建商CPPB该把这笔贷款退还给EXIM银行,还是部分已经用在偿还1MDB的债务上?

根据我国的官方数据,东铁成本原本550亿马币,贷款也是550亿,等于是100%贷款。

敦马早前透露,东铁的贷款也和SSER一样,无需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至于已经支付承建商CCCC的金额则不详(请看《前朝的奇异工程》20180614)。

无论如何,已经发放的贷款,我国还是要偿还给EXIM银行的,这笔数再加上停工的赔偿金想必不少,会不会最后和工程成本差不了多少?我国岂非得不偿失?

再说,已经完成的部分要如何处理?尤其是东铁,总不成就任其荒废吧!

这是我对取消东铁和SSER计划的一些疑虑。

今天其实要谈第三国产车计划。

一般人都不看好此计划,个人也觉得我国汽车市场已经够饱满,何况有宝腾这前车之鉴,难道我国还未吸取足够的教训吗?

不明白为何敦马看不到这点,以宝腾已经不是国产车为由,还是一意孤行,要落实第三国产车计划。

由于不获民意认同,新政府遂改口说该计划将由私人界实行,不会动用到公家的钱。

果真如此吗?万一第三国产车又像宝腾那样不断亏损而要求政府给予津贴,政府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是敦马,他会见死不救吗?这个概念既由他提出,若说政府不会提供津贴或其他方式的资助,我不相信。

那么,国产车的定义又是什么?是要100%由大马公司持有才算,还是可以接受外资参与?

这样问,是因为根据报道,敦马已寻求日产(Nissan)和丰田(Toyota)的协助,此外,已持有49%宝腾股权的吉利也表示有兴趣。

这还不止,两家中企已献议100亿美元(约410亿马币),并在霹雳州建厂,就靠近丹绒马林的宝腾汽车城(Proton City)。

这两家公司是金沙江资本(GSR Capital)和远景能源(Envision Energy),它们是中国电动汽车(EV)的营运商。

据报,两家公司是与一家叫Concept Fields的私人公司合作,Nissan也会参与。

倒回我之前的疑问,既有外资参与,还能叫“第三国产车”计划吗?

根据敦马的定义,应该不是啰。何解?因为宝腾的母公司DRB将49%的宝腾股权卖给吉利,DRB仍保有宝腾的51%股权,但对敦马来说,宝腾已经不能算是国产车,所以他才会提出“第三国产车”计划,以取代宝腾的国产车地位。

但,如果第三国产车仍有外资参与,这不与现在的宝腾无异吗?敦马岂非自相矛盾?

Monday, 20 August 2018

是贷款不是投资的中资

原来很多人对东铁(ECRL)和SSER的油气输送管计划的中资存有一个误解,以为是中企前来我国投资。其实不是。

这两个工程都是我国政府本身的投资计划,不是中资前来投资,而是我国向中资贷款。

你或会觉得困惑,两者有什么不同?

当然有很大的不同,中企投资是中企带着资金前来投资,回酬来自它的盈利,我国向中资贷款是中资借钱给我们,是要连本带利还的,因此中资借贷的回酬不是来自盈利,而是利息。

也就是说,东铁和SSER并非中企投资,而是我国政府让中企承包,向中资贷款,大马政府最后需偿还贷款,中企完全不需投资一分钱。

若是中企投资,情形又不同了,中企需自负工程盈亏,大马政府不必也无需偿债,因为那是中企投资,不是贷款。

敦马以东铁为例,指出因为是大马政府举债,政府需支付昂贵的利息,但资金并没有流入大马,而是直接支付给中国承建商,用的也是中国员工。他说,这对国家经济没有一点帮助,反而令国债问题恶化。

敦马说,上兆的国债,高昂的利息就足以让国家破产,更甭说偿还贷款本金。

这次访华,敦马澄清,我国并不是也没有反对中国公司前来我国投资,而是反对我国向外举债,然后发展一些不必要的项目。

他举例说,类似东铁的债务陷阱,如果你为了买钻戒给妻子而举债,那是非常不明智的。

提到东铁,《砂拉越报告》和英国《金融时报》(FT)早就曾经报道,贷款金额远超过工程造价,这多出来的贷款是作何用途?报道指是为1MDB还债(请看《全球最贵的铁路在大马》20161107及《1MDB还债的钱从哪来?》20171229)。

东铁的承建商是CCCC(中国交通建设),贷款由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提供。两者皆未否认上述“传言“。

SSER的承建商CPPB(中国油气管道局)也没有否认(请看《财政部里的红色档案》20180606)。

SSER同样由EXIM提供贷款,贷款的发放已达88%,但工程进度只有13%。单是这点就很值得怀疑。

其实,大马城也有类似的情况,即由我国IWCity和中国铁路工程(CREC)组成的财团收购大马城的60%股权,买卖方所报的收购价却出现差额,唯有关协议后来被单方面取消,因财政部有意把大马城转卖给万达集团,但人算不如天算,后者最后也没有达成协议(请看《大马城变不成中国城》20170504)。

Thursday, 16 August 2018

被“打抢”的退款高达192亿,不是180亿

509后,国家再被揭发两宗“偷窃”案。

一宗是在509晚上发生,根据报道,首相署17名保安人员监守自盗,在知悉国阵输了大选后,竟然盗取了时任首相纳吉办公室里的350万现金。

这些保安人员一夜暴富,因而引人怀疑,进而查出此案。

纳吉说,这些现金是属于巫统的大选经费,当晚原本要从首相署搬到公寓去,以便最后可以交给新的巫统主席。

看样子,这些保安人员或是在“搬运”途中起了贪念,因此顺手取了几捆。

政党资金存放在首相署里,如此党政不分,真是匪夷所思。

纳吉还顺口一提,早前在公寓充公的上亿元现金,也是从首相署搬去的,都是巫统的选举资金,巫统还有很多账单和承诺需要缴付和履行,他因此要求反贪会将350万和1.14亿的现金归还。

倒是无法想象,这些亿亿声的现款,首相署里的保险箱或保险库如何放得进?这些现金又是从哪里来?都是如纳吉说的是大选献金和捐款吗?这些捐款人又是谁?

第二宗“偷窃案”更大单,也更离奇。

财长林冠英揭露,有多达180亿消费税退款被“打抢”,导致退税信托户口(trust fund)只剩14亿元。

他在提呈2018年消费税(废除)法案二读时说,根据关税局记录,自2015年至今年5月31日,商家进项税退款合共194亿,但信托户口只有14亿,意即有180亿不翼而飞。

他后来更正说,因为错置了一个小数点,退税信托户口(trust fund)里其实仅剩下1.4亿,不是14亿,因此,被“打抢”的消费税退款高达192亿,不是180亿。

林冠英指控前朝政府将这笔退款存入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以用在其他用途,导致商家们无法或延迟获得退款,这些退款原本要在鸠收两周内归还给商家,是严重的滥权行为。

针对这点,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回应说,国阵政府征收的180亿消费税退款没有被盗用,而是根据关税局的要求,先存放在一个统一户口,之后才转至进行退税的信托户口。

问题是,这是一贯的做法吗?如果关税局已经鉴定有多达194亿元要退还给商家,为何信托户口里没有这笔款项,却只剩下1.4亿?

前朝当过助理财长的马斯兰解释说,因为希盟政府将消费税调至0%,商家担心无法拿到进项税回扣,导致进项税回扣申请突然大增,关税局因此无法在14天内处理回扣申请。

他举例,其中47%尚未退税是来自今年的申请。

的确,根据林冠英提供的数据,前朝政府拖欠的退税总额194亿元,其中92亿或47%是今年的退税、68亿元是去年的退税、28亿元是前年退税,2015年的退税是6亿。

如果马斯兰说的属实,难道今年的92亿元退税是509后才申请的吗?不可能吧!那去年甚至远至2015年的退税又作何解释呢?关税局须在14天内就处理的呢!难道又要怪罪关税局处理缓慢吗?

马斯兰又辩说,这三个月期间的零消费税期导致政府少了110亿元税收,造成退税信托户口里不足款项退税,否则这笔钱是足以偿还今年92亿的退税的。

进项税的款项,不是来自早前收到的消费税收吗?怎会来自未来的税收?又不是Ponzi Scheme。还是,这几年来,进项税都是以这个方式来退税的?

阿末扎希不知是不是一时说得太快,错口透露,这笔退税款项汇入了统一基金户口,以作发展用途,还说可能已被花在特定的工程项目上。

原本就该汇入退税信托户口的商家税款,怎可拨入统一户口作发展用途?这不是不打自招,等于承认林冠英说的属实,即数百亿的退税款项没有退还给商家,反被挪作其他用途。

纳吉更指是希盟政府因为在三个月没有收取消费税期间花光了这笔存在统一基金的税款。

但事实如何?关税局总监苏伯玛廉最后说出事实,关税局自2015年至今年六月止,向财政部呈报退回高达829亿元进项税退款,但信托基金在这点期间只支付了635亿元,尚欠194亿元未还;户口里存1.4亿元,意即192亿元并未存入该户口。

关税局不是没有向财政部申请,而是申请了,该笔退款却没有存入信托户口里,前财长和前财政部秘书长该作何解释?

Wednesday, 15 August 2018

Aabar买贵了兴业

根据《星报》最新报道,阿布扎比主权基金Mubadala投资“终于”脱售3%的我国兴业股权,价钱在RM5.07-5.18之间。

Mubadala共持有兴业的18%股权。

“终于”,是因为去年传出兴业阿马并购消息时,Mubadala还放话说除非价钱“合理”,否则不会脱售其兴业股权。

何谓价钱“合理”?就是不应低过当初的收购价。

说到此,你或许会奇怪,怎么一个阿布扎比主权基金会持有我国兴业银行股权?

这又要从1MDB/刘特佐说起了(详情请看《阿联酋驻美大使也有份?》20170704)。

长话短说,就是在银行合并期间,砂拉越的第一银行(UBG)被并入了兴业集团,以倒置收购方式取得后者股权。

在刘特佐安排下,阿布扎比以每股10.8元向UBG收购了兴业股权(请看《砂拉越和1MDB的关系》20160506)。

根据《The Edge》当年报道,刘特佐涉嫌利用来自1MDB的2亿美元(当时约马币7.6亿)收购UBG,然后在一个被称为《Project Uganda》计划的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买卖交易下,从中套现了2.6亿元马币(请看《Project Uganda》20150727)。

也因这样,刘特佐认识了UBG高层,包括反贪会/国行在找的SRC之CEO聂费沙和董事Jasmine Loo,即是前UBG的执行董事。

原本,收购并持有兴业股权的是阿布扎比银行,后者在2011年的时候,将股权转售给了IPIC的投资臂膀Aabar。

由于都是阿布扎比的主权投资基金,去年,IPIC/Aabar被并入了Mubadala。这就是Mubadala辗转持有我国兴业银行股权的由来。

IPIC和Aabar对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1MDB将一笔资金汇去了一家与Aabar同名的假公司,IPIC/Aabar自然未收到这笔资金,结果逼得我国政府必须代1MDB负这笔债。

据报假Aabar原来是真Aabar主席和CEO设立的公司,东窗事发后,两位仁兄被捕,但假公司户头已关闭,35亿美元资金亦消失无踪。

由于IPIC/Aabar最高管理层竟然与外人同流合污,搞出如此一宗大丑闻,阿布扎比政府最后决定将两家投资基金并入Mubadala。

其实,自IPIC/Aabar发现买贵了兴业股权,那时就已打算脱售了,问题在当年是以10.8元高价买进的,兴业从未升回至这个价位,Aabar自然也无法回本脱售,结果一直拖延至今。

2015年期间,兴业发售附加股,认购价每股4.82元,还低于当时市价5.92元。其实,为了拉低当年的高昂收购价,Aabar理应认购才是,没想到却被Aabar拒绝,兴业甚至将除权日期延长两个月,仍然未获Aabar方面的反应(请看《国行和财政部斗法》20151005)。

如今,Mubadala以非核心投资为由,成功脱售部分股权,要求售价只是RM5.07-5.18之间,还低于当前市价RM5.34,结果兴业今天开市即跌至求售价钱。

随着折价求售,相信接着还会脱售剩余股权,之前数次传出欲和其他银行尤其是阿马合并最后都告吹,主要就是因为Aabar不愿以低于当年买价的价格脱售,最后一次还是在去年(请看《兴业、阿马和1MDB的三角关系》20170613)。

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想到,Aabar是兴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后者18%股权,第一大股东就是我们的公积金局(EPF),持41%股权。

随着Mubadala脱售兴业股权,之前告吹的兴业阿马合并建议会不会重燃希望?这是有可能的,只是这次,可能倒过来由阿马并购兴业。

上一回是阿马大股东澳纽银行要脱售阿马股权,这回则是Aabar身为兴业大股东要卖兴业股权,两者要脱售的原因皆与1MDB有关,可见后者真是“害人不浅”。

EPF和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凑巧都持有两家银行的显著股份,若在政府的撮合下,合并成功机率会更大(请看《兴业阿马有共同大股东》20170614)。

Monday, 13 August 2018

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益在上个月要求法庭发出封口令(gag order),以禁止媒体及政府高官(特别点名林冠英)批评或评论纳吉和SRC案。

法庭当时同意发出临时禁口令,但要沙菲益在14天内入禀法庭正式申请(请看《先从SRC的RM4,200万控起........》20180704)。

上周五,沙菲益正式提出申请,但被高庭法官纳兹兰以“侵犯言论自由”裁决为不合理。

他指出,现有诽谤和藐视法令已足以应付妨碍审判言论等的问题。

针对高庭裁决,沙菲益表示将于今天(14日)进行上诉。

此前批准发出临时封口令的高庭法官是苏菲安,由于被发现他是彭亨州巫统行政议员索菲的胞弟,为避免任何利益冲突,苏菲安因被调任而退审,改由纳兹兰承审此案(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

沙菲益提出的理由是,媒体(包括《砂拉越报告》、《华尔街报》及《当今大马》报道与读者留言),还有敦马、林冠英和潘俭伟等人的相关评论,都有媒体审判之嫌,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他认为,公众的评论也会不利其当事人和审判,其当事人也担心案件证人会受到影响。

控方总检察署检控与上诉组主任哈纳菲(Mohd Hanafiah Zakaria)表示,法庭应驳回申请,因无法向民众发出封口令,这是不可能执行的。

不止如此,沙菲益提到《砂拉越报告》与《华尔街报》等海外网媒与报纸,法庭要如何阻止这些外媒封口?所以说是不可能执行的。

如果只阻止国内媒体和公众评论,外媒却铺天盖地的报道与评论,那又有什么分别,会有差吗?

再说,你如何辨别报道和评论?封口的程度要到哪里?比方说,若是报道案情或聆审的进行,辩方可以硬指为评论而用封口令阻止媒体报道吗?

Friday, 10 August 2018

纳吉的七宗罪

纳吉周三(8日)被控三项罪状如下:

1)2014年12月24至29日,涉洗黑钱2,700万令吉;

2)2014年12月24至29日,涉洗黑钱500万令吉;

3)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涉洗黑钱1,000万令吉。

纳吉被控在上述期间,将总数4,200万令吉存入自己在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口。

上个月4日,他已被控抵触三项失信(CBT)及一项贪污罪(graft),如下:

1)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2,700万令吉。
2)2014年12月24至29日,失信500万令吉。
3)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失信1,000万令吉。
4)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滥用本身职位,让政府为SRC提供担保,并使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提供40亿令吉贷款予SRC,自己从中接受4,200万令吉贿款(请看《先从SRC的RM4,200万控起》20180704)。

大家会注意到,三项新控状和原本的四项控状所涉及的数额是一样的,即是同一笔4,200万令吉从SRC流入纳吉的户口,纳吉同时犯上了失信、贪污和洗黑钱罪。

纳吉辩护律师沙菲益不反对将七宗控状进行联合审讯,因“之前的四项控状是上游罪行(predicate offences),三项加控罪状可说是附属罪行(subsidiary offences)”。

报道说,一旦罪成,纳吉将面对监禁刑期高达125年及2.1亿令吉的罚款。一般上,刑期都是同时进行的,因此,罪成的话,可能不会超过20年监禁及/或罚款。

当然纳吉对所面对的控状一律不认罪。

周三也是纳吉代表律师沙菲益提出对案件禁口令(gag order)的申请,法官将在今天(10日)作出裁决,和择定审理日期。

法官已经换人,改由莫哈末纳兹兰(Mohamad Nazlan)承审,原来的承审法官苏菲安(Sofian Abdul Razak)被揭是彭亨巫统行政议员索菲(Mohd Soffi)的胞弟(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

就苏菲安因调任而退出审讯一事,纳吉致函马来亚大法官查哈拉,质疑撤换承审法官或有违司法公正。

Thursday, 9 August 2018

叫石油税,是为了让人民容易明白

砂希盟主席也是联邦副贸长的张建仁说,已经和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确认,砂州除了原有的5%石油开采税,还会额外得到20%的盈利税。

也就是说,原有的5%石油税不会被20%盈利税所取代,砂州将获得5%石油税另加20%盈利税。有这么好的“康头”?值得怀疑。

我了解张建仁来自砂州,但其他三个产油州的税收额又如何?总也该交待一下,联邦也不可能厚此薄彼吧!

但我又有一个疑惑,如此一件“重大”课题,为什么不是由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亲自证实,反而是由副贸长张建仁宣布?好像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呢!

张建仁透露内阁将成立特别委员会来讨论此事,既然已经作出决定,又何须成立特别委员会讨论多此一举?还是,张建仁所言只是本身建议,自己的一厢情愿,实际上根本未有任何定案?

张建仁是在国会走廊作此宣布的,时隔一天,阿兹敏又在国会做总结时辩说,希盟宣言提及的石油开采税(royalty),实际上是指从“净利”提出20%,不是“开采量”(production),使用石油税这字眼,是为了让人民容易明白。

阿兹敏没有提到保留现有的5%石油开采税再加“额外”支付20%盈利税给砂拉越。张建仁确定阿兹敏有那样跟他说吗?

阿兹敏说,内阁成立的委员会将探讨各种选项,可能是5%盈利税及15%根据其他计算方式。

阿兹敏提到5%+15%,总计仍是20%,不是张建仁所说的5%+额外20%总计25%,两者分别可大矣。而且,阿兹敏还把原本的5%石油税改为5%盈利税,说PDA法令没有提及“石油税”,只有现金付款(cash payment)。

如此说有点强词夺理,因“现金付款”只是一个术语,总要有个计算方式的根据,这个根据,如阿兹敏早前透露,是根据国油的开采收益计算。

虽然阿兹敏已在国会再次澄清,砂公正党副主席施志豪仍然附和张建仁说法,指希盟没有违背“沙砂石油开采税20%或相等”的竞选承诺,还表示为此感到高兴。

是砂希盟误解了阿兹敏的意思,还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砂首长阿邦佐哈里就直接指出,联邦副部长不是内阁成员,没有参与联邦内阁会议,砂希盟推出的石油开采税方案或只是个人意见,不能代表联邦政府意愿。

如我之前说的,应该以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在国会里说的作准,而非由副贸长张建仁在国会走廊宣布的为准。

沙首长沙菲益也对张建仁的说法有所保留,不愿透露其个人看法。

如我上回说的,如果接受将石油开采税改为盈利税,等于要产油州也分担国油成本,假若国油某年转盈为亏,那一年产油州就一分钱都分不到,我们要承担这样的风险吗(请看《敦马把我们当傻瓜乎?》20180723)?

问题是,开采成本完全不在产油州的控制内,要产油州来分担,那是不合理,除非让四个产油州也持有国油的20%股份吧!

上回我也举例显示了,20%盈利税额其实将比5%石油税额来得少,产油州是不可能接受这样的取代方案的(请看《希盟政府揾我们的笨?》20180802)。

如果联邦要以盈利税取代石油税,是否有意要减少产油州的税额?既然有此存心,张建仁怎还异想天开,说砂州得联邦独厚,能得5%石油税附加20%盈利税?

Wednesday, 8 August 2018

以债还债的Ponzi模式

继续谈新出炉的总稽查司报告。

昨天谈到前朝以取巧方式成立GLC举债,以避免国债数字上升。

虽然如此,自2009年以来,国债数据依然年年大幅飙升,这自然是因为前朝不断举债,还用新债来还旧债,此举又如何能让国债数字下降?

根据总稽查司报告,联邦去年新借贷的债务高达1,292.48亿元,比前年的998.89亿元增加了293.59亿或29%。

去年的新债务,多达888.57亿或69%竟然是用来偿还旧债。

之前就说过了,前财长首相纳吉的一贯作风,就是举债又举债,根本不用担心国家没钱还债,因为到了偿还期,政府就举新债来还旧债,如此周而复始,乐此不疲(请看《国家继续沉沦》20170112)。

1MDB即是根据这样的方式来举债还债,如瑞士总检察长说的,根本就是Ponzi Scheme的模式,欺骗了全国人民,如此罪业深重,两夫妇几辈子都偿不完(请看《一个超级庞氏计划》20161007)。

举新债还旧债,根本就是一个变相搜刮民脂掠夺民膏的大骗局。

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乡民看不清楚这点,还是对之忠心耿耿,明知被骗,还是愿意为虎作伥,甘之如饴。官民有此心态,长久下去,国家不破产都难。

最近看到新闻报道,委内瑞拉的通膨率是10,000倍以上,幸好换了政府,否则我国如果毫无节制的借贷下去的话,迟早就变成现在的委内瑞拉,或者更糟糕。

报告说,政府是从综合贷款户口直接偿还债务,不属于政府的预算机制,意即还债开支未被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案内,自然也未计入政府营运开销。

这表示什么?借用最近常在国会提到的术语,就是“隐藏项目”了。

如果不提,议员们根本无从知道来年所要偿还的债务预算,如何偿还等等,更甭说那些通过GLC举的债务,不需要内阁通过,最后却要由政府来替它还债,像1MDB。

这不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骗局是什么?买单却是人民啊!

从这里,大家能更深入明白,前朝政府通过成立GLC举债的用意是什么吗?除了可以炫耀国债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还可以偷偷举债,然后神不知鬼不觉的由政府还债,至于贷款流向去了哪里?1MDB就可以告诉你答案了。

这次,总稽查司建议,应该把政府还债开销列入每年的预算案,虽说国会通过预算案只是个例行公事,至少财政部要有所承担,不应在背后偷鸡摸狗。

Tuesday, 7 August 2018

前朝国债不会破一兆

《2017年总稽查司报告Siri 1》出炉,有个段落引起我的注意,便是提到财政部通过成立特别项目(SPV)公司举债,去年就以这个方式举债高达354.62亿元。

报告说,虽然SPV是属于财政部子公司,却被列为私人融资(PFI)和特殊私人发展融资(PFI II),因此不被计算在政府贷款内,但偿还贷款还是由政府承担。

听起来是不是似曾相识?之前不是曾经提到,为了不让国债数字显得太高,前朝政府喜欢通过成立GLC举债,然后再由政府提供担保;实际上,如果将这些GLC的债务算进去,国债早就破兆(请看《不换政府,国债何止一兆........》20180525)。

如今就有总稽查司报告作证,前朝去年又再成立了一家SPV,通过这家SPV举债354.62亿。至于这家SPV的成立总要有关名堂,所举的债又用在什么用途,报告却没有说明。

从这你就明白,为何财政部成立那么多子公司,子公司本身又有子公司,如此上上下下就有上百家,财政部生意做得那么多,俨然就是一个商业王国,至于赚不赚钱,这些GLC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有财政部做担保,亏损的话政府会注资,无法偿还贷款的话政府也会代付,何惧之有?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1MDB,前朝留下的这个烂摊子,希盟政府别无选择,只好继续代它还债。

所以你看,首相权力已经够大,再兼管国家财政,那更不可一世;若说敦马将财政部职权分拆开来,让财政部只掌管财务,避免有利益冲突,那也未必不是好事,这我是认同的。

说到这,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再次强调,其部门没有抢走财政部权力,两个部门工作也没有重迭。

他解释,政府有68个GLC的显著股权是由财政部持有,但并非所有的企业管理是由财政部监管的。

他举例,国家心脏中心(IJN)是财政部拥有的公司,却是由卫生部监管;同样,大马数码经济机构(MDeC)由通讯部监管,大马生物经济发展机构(MBDC)则属能源部监管。

之前也提到,经济事务部是从首相署的经济策划单位(EPU)拆出来的(请看《经济事务部的前身是EPU》20180711),这点阿兹敏终于也在国会证实了。

阿兹敏也表示,敦马正在调整及重组各部门旗下的GLC的角色、作用和地位,包括经济事务部,以确保在执行政策上更有效率。

至于魏家祥质问为何敦马自任国库控股主席,连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也加入董事局,为何财长林冠英反而被排除在外?

敦马回应说,当年是他创立国库控股的,如今他只担任主席,不是CEO,这有什么问题?

但他没有解释,为何财长林冠英没有受委当然董事,显然是要财长专注在国家财务策划及管理,不要涉及任何商业职务。

那国库控股现在是不是也从财长部转由首相署负责?这点敦马也没有说。

如果没错,一向来,国库正副主席皆由正副首相担任,敦马、阿都拉和纳吉时期皆如此,而他们当时亦兼任财长职,这是否意味着财长也应该是国库董事成员之一?

如果正副首相也是国库的当然正副主席,我觉得魏家祥反而应该要问:为何副首相阿兹莎没有在内?

从她担任妇女部长以来优柔寡断的表现来看,觉得她在财务这方面应该无法胜任,但那是另外一回事,魏家祥大可借机拿此来做文章。

Monday, 6 August 2018

除了种族宗教,再没有其他课题好炒了

509后第一场补选在双溪甘迪斯,选绩丝毫不让人意外。

补选的投票率一般就比较低,但低至只有49%,新闻说是历史第二低,这就有点意外。

该选区在509的投票率高达85%,选委会原本预期此次补选会有80%选民出来投票,显然太过乐观了。

希盟在上回取得12,480多数票,选民会觉得,希盟在补选势在必得,因此没有出来或回乡投票,造成投票率偏低,那就不令人感到意外。

第一场补选既如此,相信接下来两个补选投票率亦不会太高,希盟会再轻易保留下来两个补选议席。

这一次,希盟候选人扎瓦威取得15,427张选票、巫统的洛曼得9,585选票及独立人士穆迪97张选票;扎瓦威多数票5,842张,比509时的多数票少了一半,原因不是因为希盟的支持率少了,而是因为投票率少了。

回教党今次没有竞选,让路给巫统直接对垒希盟。上回巫统和回教党各得11,518票和7,573票,没有回教党参选,巫统得票9,585,还比上回减少,除了因为投票率减少,不是所有原本支持回教党的选民把选票给了巫统。

以支持率来看,三党在509的比率分别是56%、27%和17%,一对一的情况是,公正党(希盟)61%和巫统38%,在比率上,有三分一的回教党选票给了希盟。

从这选绩,你会怎么看?巫统领袖似乎看不清事实,说投票率偏低是因为选民对希盟不满,所以不出来投票。

怎么他们不说,因为选民对希盟满意/没有不满,所以觉得不需要出来投票?

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更有歪论,说因为希盟票数少了,多数票也少了,因此巫统“赢”了是场补选。咦,他没察觉巫统的票也少了吗?回教党似乎帮不上什么忙呢!

是的,可以见到,有没有回教党,都于事无补。可意味着什么?可以是巫统回教党的支持者皆拒绝两党合作,也可以是选民根本就不理会两党玩弄种族宗教课题这一套。

凯里就说了,因为巫统炒作种族宗教课题,又和回教党合作,所以才会败选。

下来两个补选,如果再在种族宗教课题上大做文章的话,国阵可能会输得更惨。

但我担保,下来两个补选,它们还是会在这两个课题上大肆炒作,因为除了这两个课题,它们已经没有其他课题好炒了。

纳吉出来为他的前特别助理洛曼助选,也是一大败笔。如我之前说的,让洛曼当候选人,应该是他的主意(请看《巫统不求赢,但求多数票减少》20180725)。

问题是,纳吉被1MDB丑闻缠身,本身已经是最大的liability,巫统应该趁早与他划清界限才是,怎还会接受他的前助理当候选人?还让他为他助选?

显然,纳吉在党里还有分量,虽然不再是党主席,他仍然以党主席自居,这也要怪阿末扎希的领导能力吧!

刚刚读到新闻,斯里斯蒂亚补选,可能改由回教党上阵。

不可轻视回教党的势力,虽然未必能够胜出,说不定它的表现会比巫统在双溪甘迪斯的选绩好。等着瞧吧!

Friday, 3 August 2018

一个输送管都看不到


周二提到财长林冠英揭露,1MDB去年脱售槟城亚逸依淡的土地给中国丝路地产公司,所涉及的款项可能来自SSER的94亿元油气输送管计划;这或就解释了为何本州的TSGP工程进度只有13%,SSER却已支付超过80%或35亿元给承建商中国油气管道局(CPPB)。

能源部长杨美盈上周过来沙巴时就说,TSGP的工程进度目前“连一个输送管都看不到”。

既然一个输送管都看不到,SSER如何可能支付了80%费用给CPPB?很诡异是不是?

针对这,CPPB否认有滥用资金为1MDB还债,并指“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得的资金,已直接转账到CPPB户头,符合银行洗黑钱的条款和法令协议。完全没有支付予开曼群岛的第三方公司,所有指控和相反的声明均属错误”。

文告指的开曼群岛公司,就是1MDB在槟城亚逸依淡土地的买家,是家岸外公司。

和东铁计划一样,SSER的工程均是由中国EXIM银行融资,由EXIM将贷款直接转至承建商的户头。在转账之前,有没有先获得SSER的批准,还是直接由CPPB指示EXIM过账?这就要由SSER来作答才对。

也就是说,SSER到底知不知道EXIM发放了多少款项给CPPB?要不然,发放金额怎会远远超过工程进度?不止SSER需要解释,CPPB和EXIM也同样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答案。

可是CPPB的文告只证实EXIM将资金转进本身的户头,但未解释为何发放金额远超过工程进度至少6倍!

CPPB也未透露资金之后的流向,有没有可能流去了岸外公司丝路的户头,后者向1MDB“收购”亚逸依淡的土地,1MDB再用来还IPIC的债?

林冠英说,对方不急着将土地割名/公司股权转名,因为那笔钱就是辗转来自SSER的“膨胀”贷款,最后大马政府还是要还回给EXIM的(请看《The China Connection》20180731)。

为何工程只做了13%,贷款却发放了80%?CPPB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Thursday, 2 August 2018

希盟政府揾我们的笨?

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说,当希盟草拟其竞选宣言时,所承诺归还给产油州的20%石油税,是依据净利(net profit),不是总产量(gross production)来计算的。

他说,如果是从总产量之收益来支付20%,那政府将被迫让国油停止操作。

如魏家祥说的,照阿兹敏这个说法,那是利润分享(profit sharing),哪里还能叫石油税(oil royalty)?石油税是根据石油开采量计算,不是净利。

阿兹敏应该知道,沙砂两州一直以来在争取的,是提高石油税,从原来的5%至20%。

阿兹敏应该知道的,因为他自己也说,1974年签署的石油发展法令(PDA)阐明,归还产油州属的石油税是根据国油的开采收益;若要落实依据净利的石油税提高至20%,那就要先修订1974年的PDA。

不过,他说,在修订法令之前,政府都会先与产油州属讨论和达成协议。

当然,因为产油州要的20%是根据开采收益,不是净利分享。希盟在其竞选宣言没有提到这点,是蓄意隐瞒不提,还是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点呢?

阿兹敏透露,目前产油州从国油获取5%石油税的同时,国油也支付另5%给联邦政府,意即国油共支付10%石油税,产油州和联邦政府各得一半。

此外,营运成本估计是70%,剩余20%则是税前利润,国油必须缴纳38%所得税,这笔税额约占总产量的8%(20x0.38),国油所得净利则约12%。

简单来说,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掉产油州和联邦石油税各5元、成本70元、所得税8元,国油可得净利12元。

有发现什么问题吗?有,产油州可以提出来,那便是,联邦既已抽38%的所得税,为何还要向国油抽5%石油税?石油税不是完全应归产油州所有吗?

如果石油税只归产油州所有,将之提高至20%,情况又如何?

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掉给产油州的石油税20元、成本70元,税前利润剩10元,联邦38%所得税约得4元,国油净利6元。

联邦税收从原本的13元(5+8)骤减至4元,国油净利也从12元减半至6元。

难怪阿兹敏说万不可行,国油和联邦政府的财务状况将因此受到严重冲击。

若依据新政府建议的,将产油州应得的5%石油税改去20%盈利税,前提当然是联邦政府既已从利润抽38%所得税,就不应再要求原有的5%石油税或额外的20%盈利税,结果会怎样?

国油每100元产量,扣成本70元,税前利润30元、联邦38%得约12元,税后利润18元,产油州得20%利润税即3.6元,国油得14.4元。

对比之前每100元的5元石油税,产油州是不是得的更少?反而联邦政府税收和国油净利将比现有架构大幅增加。

希盟政府的20%盈利税对产油州来说,就好像是成语《朝三暮四》故事的翻版,20%听起来比5%更多,实际上所得更少,希盟政府是不是揾4个产油州的笨啊!

公平起见,我觉得联邦既已从利润抽税,就不应再取石油税,将10%石油税完全归还给产油州,如此一来,国油每100元产量,产油州得石油税10元,联邦盈利税8元,国油净利保持12元,这样是不是平衡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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