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無奇不有,大馬特別多。
有些課題,政客們真的要先查清楚背景資料也懂一些日常知識才好發言,不然說錯話了才來糾正,貽笑大方,那時已於事無補了。
前天讀到一則新聞,就是馬華署理縂會長兼首相署部長的魏家祥質問檳城政府,爲何一家“小型的本地服裝公司,可以成爲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的SPV公司的股東之一”。
署理縂會長指的是上市公司Voir。其實,與其問林冠英,他應該問該公司才是。這家公司去年尾在投資983萬元,入股檳城海底隧道建築財團Zenith的13.21%股權后,就改名為Vertice了。
署理縂會長也知道説它衹是該財團的股東之一,那有什麽問題嗎?
打個比方,我是一名裁縫,我買了一家上市建築公司的股票,算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從中賺取股息,但我并不需要知道如何建屋子啊!
根據署理縂會長的邏輯,我這樣一個做衣服的小人物,是不能投資建築公司的。這不很奇怪嗎?
魏家祥也擺了個大烏龍,問爲何檳城州政府所承諾的中國建築公司沒有在SPV公司的股東名單出現?
在國陣這麽久,魏家祥難道不知道在國陣政府,SPV多是由政府成立的兩塊錢公司,因爲有聯邦政府做擔保,然後再通過這家SPV去委任承建商嗎?
就拿東海岸鐵路計劃工程(ECRL)來説好了,這個工程的SPV是由聯邦成立的一家兩塊錢公司MRL,承建商卻是來自中國的中國建設(CCCC)(請看《首相的“技術問題”很中國》20170811)。
都是基於同樣的原理啊!不同的是,Zenith不是兩塊錢公司。
MRL還是特別爲ECRL而成立的SPV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建築鐵路的經驗,那它是不是更沒有資格負責ECRL呢?
MRL衹有兩塊錢股本,卻能向中國進出口銀行(EXIM)貸款550億,但造路成本也是550億元,意即100%融資,這是相當不尋常的做法。
MRL可有償還550億元加20年利息的能力?當然沒有,最後還是要由提供擔保的聯邦政府來還債。
如果真的要擔心的話,我覺得高官們更應該擔心ECRL的feasibility,以及MRL的償債能力,不要最後又要由我們這些老百姓來買單。
還有諸如1MDB和聯土局等GLC明目張膽的土地交易與資金轉移,高官們爲何都視若無睹,不聞不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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