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5 January 2018

没有贪污滥权,只有管理不当

联土局黄金地交易舞弊疑案是主席沙里尔在去年12月报警后才“东窗事发”的。

上星期,首相署副部长拉查理(Razali Ibrahim)透露,首相署将成立一个稽查小组(audit team)以进行稽查。

昨天,财长首相发布文告,证实首相署已委任一家稽查公司(an external audit firm)针对有关“Synergy Promenade在联土局该段土地上发展Kuala Lumpur Vertical City(KLVC)之计划进行法务稽查(forensic audit)”。

法务稽查范围包括该计划的所有活动、决定和行动,及重新评估相关监管过程,包括内部行政缺点,以及联土局对子公司FIC的监管。

文告补充:稽查范围也将涵盖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及矿务局和吉隆坡市政厅。

如我昨天提到,为何是稽查(audit)不是调查(investigate)?副部长拉查理的解释是:调查由警方进行,所以首相署只是进行稽查。

你或会有所疑问:两者会有分别吗?我觉得会有咯。

我的理解是,稽查只是确定有没有根据公司政策行事,如果有的话,就算有不当“决定”,当事人并没有做错,错的应该是公司监管不当。

昨天不是提到,反贪会很快就结论联土局的黄金地转让案并无涉及贪污滥权,只是管理不当的问题吗?

所以你会发现,根据财长首相文告,外部稽查的工作除了稽查计划的“活动、决定和行动”,主要还是“重新评估相关监管过程,包括内部行政缺点,以及对FIC的监管”。

稽查范围并没有包括稽查“该段黄金地的交易是否涉及舞弊”,对我来讲,似乎有点避重就轻。

这就与当年成立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一样,原本期望成立的目的是要揪出背后的罪魁祸首,结果公布调查范畴的时候,却原来只是要知道本州的非法移民人数,以及他们成为大马公民/选民的人数,让州民大失所望(请参阅《沙巴非法移民调查皇委会避重就轻》20120814)。

在联土局土地转让弊案上,不是要调查有没有涉及诈骗舞弊行为吗?结果委任外部稽查重点只在“重估相关监管程序”上,好像不着边际,beating around the bush?

更奇异的是,总警长弗兹原本透露联土局前主席伊沙已在昨天早上录取口供,后来才发现,伊沙并没有赴约,结果改在今天录供。

财长首相说,稽查工作将在30天内完成,若从昨天算起,那最迟就是在下个月4日。

有一点倒是很纳闷,根据沙里尔说词,他在去年二月就已向财长首相报告土地舞弊一事了,但首相一直没有回应,所以他才在去年12月向警方报案。

而根据财长首相文告,是他(首相)指示沙里尔报警的。谁的话比较可信?

如果不是因为沙里尔公开了舞弊事件,相信财长首相也不会要进行外部稽查,否则,早在去年二月的时候,他就应该那么做了。

不止在那时就应该展开调查工作,伊沙也早在那时就应该被停职,但他却迟至去年下半年才被停职,却是被调去首相署当SPAD主席。

这么优渥的安排,你说奇怪不奇怪?

在这万能的国度,什么光怪陆离的事情都可以发生,这只不过是其中一桩。不奇怪,一点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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