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9 March 2017

一个国家怎有两套法律?

巫统说要接过哈迪的355私人法案,成为政府法案。

至目前为止,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据说,只是据说,355政府法案将特别注明不影响东马和非回教徒,不过至今还未获得证实。

要是如此,国会里的东马议员和非回教徒议员还需要支持该法案吗?

届时,他们会不会带着一个心态:反正修正法案不影响我,那我就支持也无妨。

是不是基于这个可能,巫统才会这么提出,以提高法案通过的机率?那就不得而知。

砂拉越首长阿邦佐哈里昨天重申,该州坚拒回刑法,但当问及砂拉越会否支持355修正案时,他没有正面回应,只说355乃有关回教法(Syariah)而非回刑法(Hudud)。

这已告诉了你什么?如果到时砂拉越国阵议员一律支持通过355法案的话,那你也不必感到诧异,因为砂首长已经预告你了,那是回教法不是回刑法。

其实之前他已“表态”过了。应该是一两个星期前吧,他不是说砂州对355法案的立场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接下来就交由纳吉首相去做决定。

这是什么样的表态?意即首相仍然一意孤行的话,他也不会异议吗?

砂首长说他以及砂国阵议员反对回刑法,请注意他并没有反对355政府法案,可以说,他在此课题上其实是模棱两可的。

这就让我想起大概是去年的事吧,廖中莱曾说道,他们只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换句话说,如果是纳吉/巫统提呈的政府法案,他们就不会反对是吗?

原来重点不在法案的内容,而是在由谁提呈。这是盲从,还是盲目的反对啊?

难怪国阵里的华人领袖只会一直攻击行动党,说是后者“壮大”了回教党,却不敢向高调和哈迪/回教党眉来眼去的纳吉/巫统兴师问罪。

无论是回教法或回刑法,大家请看昨天《星报》的一则新闻,登嘉楼宗教局在回刑法第29条文下调查一对通奸男女,但男的并非回教徒!

当然我不是说因为他不是回教徒所以他与人通奸就不成罪,在道德上这也是不被允许的。我要带出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如何区开两人,即一人在回刑法下被告,而另一人因为非回教徒而无事?

既然通奸一人无法成事,对回教徒来说是不是很不公平?但若这名非回教徒也在回刑法下被定罪,那对他也不公平啊!

所以,一个国家怎能有两套法律?在将由巫统提呈的355修正法案更离谱,它何止在半岛和东马之间一国两制,在半岛也把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区隔开来,这样的国家如何还能声称不分种族不分信仰族群团结没问题?这根本就是变相的种族隔离(apatheid)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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