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March 2017

保护谁的利益?

昨天写政府将每周公布油价顶限时,提到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

无巧不成书,今天就读到MyCC针对上述措施的报道。

出乎意料之外,MyCC认同贸消部的做法,说顶价机制并不违反竞争法令,因它将能使油价降低,进而提升业者的竞争力。

和贸消部长韩查的说法一样。

但,就如同我昨天说的,油价未必因此获得降低,如果业者达成协议,一致把顶价订为零售价,那也是有可能的。

业者不是有个公会,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MyCC会对付他们吗?

就拿最近大马普险公会(PIAM)的case来看,PIAM及其22家普险公司成员“因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被罚款2.14亿元,觉得MyCC的裁决是很牵强和无理的,何况PIAM是根据国行的指示而行事,那国行是否也应该被罚? 

PIAM成员因和大马修车厂商联合会(FAWOAM)统一汽车修理零件价格和工资,被MyCC裁决为垄断行为。针对MyCC此举,国行和PIAM表示失望,因为消费者的利益已严重受到影响。

详情这里就不提了,大家可以看新闻报道。

我倒是对2.14亿的罚款数额感到好奇,MyCC是如何算出来的?

根据MyCC解释,它是根据22家普险公司在违反期间的全球营业额算出来的,本来应该罚总额的10%即21.4亿,但它只开罚1%;言下之意,这个罚款已经算少了!

问题却是,PIAM只和本地的修车厂商达致共识,并非在全球的做法(说错请指正),如果罚款要根据其收入,那不应该只是以它们在我国的收入为准吗?和它们在其他国家的营业有何关系?这点我就不懂了。

可能过后也察觉其裁决有误吧,其主席Siti Norma Ttaakob昨天澄清说,罚款只是一项拟议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它们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申述。

那就看30天后,MyCC会不会取消议决吧。

不过,觉得MyCC不该对PIAM统一车厂收费和贸消部制订油价顶限存有双重标准。若说PIAM的做法是垄断行为,贸消部制订全国统一油价,无论是不是顶价,不是更严重的垄断行为吗?何以被罚的是PIAM,贸消部的举措反而受到赞扬?MyCC是不是没有看到重点啊?

PIAM因为车厂索偿过高引起争议而和FAWOAM达致协议,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厢,人民要求公布油价计算法,贸消部却推出每周顶价机制,这不在转移人民视线吗?

政府的诚意在哪里?所以我说,相比之下,政府才是违反竞争法令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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