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6 October 2016

这一次,发展商都当包租公包租婆去了

记得上个月房长诺奥马提出发展商可贷款给购屋者一事吗?

受到各界恶评,诺奥马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一些发展商早就获得相关执照了,其部门只是要修正相关条文,使之更加完善。

昨天,诺奥马又有新动作。这次他说,政府将津贴房屋发展商建屋出租给年轻人,租约五年。

也就是说,发展商除了建屋子,也可以兼当包租公包租婆。

他说这是明年预算案的计划之一。

他举例:假设发展商应得回酬是一年300万租金,但他们只赚取250万,那政府就会补贴他们50万。

这计划可行得通?我觉得比让发展商贷款更难实行,也更容易被滥用。

什么是应得回酬?这个数字谁来鉴定?如果租户欠租不还,是不是由政府代还?总该有个限制的吧?

至于五年租约,是不是说五年后租户就必须把屋子买下?如果买不起或住进去后就还不起租金,是否就把他赶出门呢?

其实,在提出发展商提供贷款之前,当时新官上任的诺奥马曾提过内阁批准了一个「房屋援助计划」(Program Bantuan Rumah,PBR),让月入2,500元以下的购屋者以租贷方式拥有房屋。

这个计划到底有多成功?发展商在此计划下建了多少房屋?有多少低收入者受惠?那就不得而知了。

财长首相在上星期公布预算案时说,政府在提供“可负担房屋计划”下,至今“已预订的房屋有12,000个单位,价值33亿元;还有85,000个单位则在批准的各个阶段中”。

建成的有多少个单位?兴建中的有多少个单位?却完全没有提到,是不是很奇怪?

根据历年的预算报告,从2013年的123,000间价值19亿元的PR1MA单位,到2014年的80,000个单位价值13亿元,到去年175,000个价值16亿元的单位,这三年来理应建了总值48亿的378,000个单位。

但,这些单位到底建成了多少呢?没有人知道,纳吉首相也没有在预算案里报告,却只报告预订和批准中的数字,真怪哉也!

就算只拿2013年的123,000间房屋做准,三年后还没建好吗?为什么只有12,000间或10%被预订?这个成绩也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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