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2 October 2016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新加坡和瑞士当局合作无间。

随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关闭Falcon银行新加坡分行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也指示Falcon银行需交出250万瑞士法郎(约马币1059万)不法盈利,及未来三年禁止该银行与外国敏感政治人物进行商业往来。

你或会奇怪,为何昨天我说Falcon是Aabar的子公司。

原来,它原先叫AIG银行,是美国AIG集团的子公司,AIG后来陷困,Aabar在2009年收购AIG银行,将它易名为Falcon银行。

Aabar前CEO是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他亦是Falcon主席。

在美国司法部(DoJ)诉状即点名他挪用1MDB资金。

根据DoJ诉状,一如《华尔街报》之报道,总共6.81亿美元是从Falcon银行及Tanore金融汇入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口的。

我国总检察长阿班迪说,这笔资金来自沙地皇室的捐款。

六个月后,如阿班迪说的,6.2亿美元又汇了出去,但不是还给沙地皇室成员,而是转回Tanore金融在新加坡Falcon银行,一名叫陈金隆的户口。

FINMA则透露,经过Falcon的1MDB资金流达38亿美元(马币158亿),其中12亿美元(马币50亿)流入了一名“大马年轻商人”户头。

这名“大马年轻商人”,不用指名道姓,身份已经呼之欲出。

难道说,这名沙地皇室成员,其实就是这名“大马年轻商人”?

DoJ诉状揭露,1MDB在2013年3月(注意是在505大选前)由高盛发行的30亿美元债券当中,有12.6亿遭数人转移至Tanore金融在新加坡Falcon银行的户头。

这些人包括刘特佐和陈金隆;后者竞标名画,再将名画“赠送”给刘特佐。

看来,纳吉的确只用了6,100万美元的“捐款”,其余的“还回”给了那位“大马年轻商人”。

这些不是我无中生有,而是根据FINMA文告、美国DoJ诉状和《华尔街报》先前报道的。

根据FINMA文告,瑞士总检察署亦发表文告,表示考虑是否对Falcon展开刑事提控程序。

不止新加坡和瑞士当局合作无间,两国的总检察署和各自的金管局(新加坡有MAS,瑞士有FINMA)亦配合无间,反观我国的总检察署和国行,真有天渊之别。

随着邻国和瑞士的最新发展,我国执法当局岂能保持视而不见,无意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本州水务局高官须为3亿元贪脏接受法律的制裁,这158亿贪脏(注意不是26亿)又岂能一直逍遥法外?几时才要将首号贪官绳之以法?

https://www.finma.ch/en/news/2016/10/20161011-mm-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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