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9 April 2018

承认统考何需等到大选后?

国阵的竞选宣言真的有提到“承认”统考文凭?

根据国语版的宣言内容,所用字眼是“boleh dipertimbangkan”,直译的话就是“可以被考虑”的意思,但在(据说是马华翻译的)中文版本里,则被直接译为“一律具备了进入我国国立大专院校就读的资格”,等同“承认”统考文凭的意思。

马华总会长廖中莱说,国阵正式承认统考是一项突破。

《星洲》更在头版大字标题“接受”两字。对不起,我的国语不好,请问“boleh dipertimbangkan”可以当作是“承认”的意思吗?我觉得有误导性咯。

西马时事评论员陈亚才也认为不可以,因为“可以考虑”不等同“承认”。

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却说,“国阵的大意就是接受统考文凭,华社无需过于纠结字眼的运用”。

他说,如果不被国阵接受,那“考虑”来做什么呢?总之,国阵整体大意就是如此,马华不可能一字字去翻译,无论是英文还是华文的翻译,最终意思差距都差不多。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魏家祥说差不多,可以这样子“拗”吗?我觉得两者的意思差很多呢。

我去看英文版的翻译是“to be recognised”,也是“有待承认”的意思,与马来文版的“可以被考虑”意思相差甚远。

魏家祥叫大家不要吹毛求疵,否则就永远没完没了。但,假设大选后国阵胜出,纳吉又改口说,我们只说“可以考虑”,没说过“可以承认”啊!所以,怎能叫人不吹毛求疵呢?

在上一回,国阵不是曾做过同样的承诺,大家只要上网去谷歌一下就可以找到相关报道,可是在505大选过后,有关课题就销声匿迹,也未见马华跟进,事情就不了了之。

我认同陈亚才说的,在此课题上,国阵诚意不足。在该宣言第4章第26项,它是先提及具有和SPM及STPM相等水平的外国考试文凭,最后才提到,此条件也适用于独中UEC文凭。

读起来就好像是最后才临时加进去的句子。

如果一开始就阐明,UEC具有和SPM及STPM相等的水平,那样就显得国阵更看重UEC,而非最后一句才说UEC也适用,那么地模棱两可。

其实,如果真有诚意的话,那又何需等到大选后,过去55年来,国阵大有充足的时间来考虑啊。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统考每次都被拿来当政治筹码,而这个支票永远也不会兑现。能被承认与否应该是学术上的考量。莘莘学子的前途不能随意的被玩弄。

· 康華 · said...

统考是大选时拿出来做钓饵的最好课题。

Anonymous said...

在下倒是有点不同的意见,总体来看我觉得还是比较正面的。


"akan mengiktiraf UEC" - 动词是mengiktiraf,宾语是“UEC"

意义: 将“承认” “统考”


"boleh dipertimbangan memasuki IPT" - 动词是"dipertimbangkan",事件是“memasuki IPT”

意义:将“获考虑”“入读高等教育机构”

Anonymous said...

并非 “将考虑” “承认统考”

而是 “将获考虑” “入读高等教育机构”

毕竟不是所有持SPM / STPM / 其他文凭的人 “akan memasuki IPT”,如果这样说的话就是不管什么成绩都获得进入高教机构,语境上是错误的。

我倒认为总体上而言对统考来说是进步

· 康華 · said...

有用到mengiktiraf吗?没看到。

照他那样讲,还有方天兴也那样讲,可能官方用词都是要如此模棱两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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